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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秘密取证:对质权属性及范围重述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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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5-58,共14页
就对质权的理论定位而言,学界一直莫衷一是:有功利主义视角下的工具论,亦有自由主义视角下的权利论,还有混合了两种主义的有限权利论。对于对质权应该坚持较为宽泛意义上的权利论,其首先应作为一项权利而存在,其次才是追求其他价值,例... 就对质权的理论定位而言,学界一直莫衷一是:有功利主义视角下的工具论,亦有自由主义视角下的权利论,还有混合了两种主义的有限权利论。对于对质权应该坚持较为宽泛意义上的权利论,其首先应作为一项权利而存在,其次才是追求其他价值,例如发现真实。进而,对质权之于当事人应侧重程序性而非实体性保障。相应地,对质权的调整范围也应当作广义解释,即可以调整全部庭外陈述。当然,调整范围上的平等对待,并不意味着调整程度上的一视同仁。对质权的核心在于防止追诉方滥权,因此对属于证词性陈述(testimonial statements)应当由最为严厉的对质规则调整。对于非证词性庭外陈述,检察官可以在满足证人“无法寻获”的前提下,引入未经对质但可采的庭外陈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质权 防止滥权 证词性陈述 第六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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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权如何适用于科学证据——Williams v.Illinois判例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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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84-193,共10页
Williams v.Illinois案反映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权应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专家证言形式的科学证据,尤其是一个专家基于另一个未出庭专家制作的法庭科学报告而出庭作证时该如何适用对质条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质权如何适用于科... Williams v.Illinois案反映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权应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专家证言形式的科学证据,尤其是一个专家基于另一个未出庭专家制作的法庭科学报告而出庭作证时该如何适用对质条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质权如何适用于科学证据问题上各方观点存在严重分歧,揭示了科学证据与对质权的持续紧张关系、对质权适用于科学证据的各种处理模式以及不同处理模式所显示的刑事诉讼价值取舍与平衡。Williams v.Illinois案的判决意见对中国刑事鉴定意见对质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质权 科学证据 证言性陈述 《联邦证据规则》第7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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