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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 被引量:13
1
作者 刘复生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33-37,共5页
唐宋之际 ,中国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个大的变化。此前以国家“授田”为主要形式 ,此后国家“不立田制”。前者田地为“王土” ,后者田地为私有。宋朝新田制“不抑兼并” ,“有钱则买” ,“无钱则卖” ,田主佃户之间形成租佃契约关系。这是... 唐宋之际 ,中国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个大的变化。此前以国家“授田”为主要形式 ,此后国家“不立田制”。前者田地为“王土” ,后者田地为私有。宋朝新田制“不抑兼并” ,“有钱则买” ,“无钱则卖” ,田主佃户之间形成租佃契约关系。这是古代专制社会中生产关系的一次调整 ,是认识宋代社会的基础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田制 土地交易 均田制 租佃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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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法制研究之——贵州锦屏苗、侗林业契约之佃契初探 被引量:3
2
作者 罗洪洋 赵大华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53-56,共4页
佃契是黔东南文斗林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从佃种人的来源,主佃双方的分成比例,佃契的精细设计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林业契约 佃种人 佃契 黔东南 民族地区 贵州文斗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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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选择的微观经济分析 被引量:5
3
作者 张岸元 《南开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65-70,共6页
本文在既定土地占有关系的基础上,从不完全竞争、产量风险、交易成本、监督劳动费用的角度系统分析了中国地主制租佃史中的分成制、定额制、工资制三种租约选择。对多种租约并存的租佃结构,以及不同地区对不同租约选择的偏重,给出了... 本文在既定土地占有关系的基础上,从不完全竞争、产量风险、交易成本、监督劳动费用的角度系统分析了中国地主制租佃史中的分成制、定额制、工资制三种租约选择。对多种租约并存的租佃结构,以及不同地区对不同租约选择的偏重,给出了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佃制 租约 效率 分成制 定额制 微观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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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分成理论与地权管制范式 被引量:4
4
作者 何一鸣 罗必良 高少慧 《财经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9-104,共6页
新佃农理论推翻了传统佃农理论关于分成契约效率低下的观点。其实,传统观点的不严谨之处主要是未能考虑真实世界中的风险费用。所以,只要把风险因素统一到交易费用范畴当中也可证明分成契约的有效性。尽管地主的租金收益权利被管制而造... 新佃农理论推翻了传统佃农理论关于分成契约效率低下的观点。其实,传统观点的不严谨之处主要是未能考虑真实世界中的风险费用。所以,只要把风险因素统一到交易费用范畴当中也可证明分成契约的有效性。尽管地主的租金收益权利被管制而造成租金耗散,但佃农之间的竞争效应使得佃农劳动投入增加从而农业总产出提高。若交易费用分为外生性与内生性两种,则可以进一步以此划分地权管制的效率边界,而地权适度管制是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人们在资源属性约束下最小化总交易费用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范式。因此,地权管制的程度与范围随着交易费用的转变而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佃农理论 分成契约 地权管制 租金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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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水江文书》看清代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民族地区租佃制度的特征 被引量:2
5
作者 罗云丹 邓锦凤 《凯里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74-179,共6页
《清水江文书》收录的清代至民国时期租佃契约契式类型多样。清代以来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土地租佃契约制度,其地租形态主要包括实物分成制、实物定额制和固定货币制。清代至民国时期,土地是民间一宗重要的私有财产... 《清水江文书》收录的清代至民国时期租佃契约契式类型多样。清代以来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土地租佃契约制度,其地租形态主要包括实物分成制、实物定额制和固定货币制。清代至民国时期,土地是民间一宗重要的私有财产,锦屏民间的土地并不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是分散在为数众多的人手里,同时土地多头共有关系普遍,地主与佃户之间也存在着多头关系,佃户的来源以当地世居农民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至民国时期 清水江文书 租佃契约 租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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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水江文书》看清代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民族地区租佃制度的特征 被引量:2
6
作者 罗云丹 邓锦凤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5年第4期82-88,共7页
《清水江文书》收录的清代至民国时期租佃契约契式类型多样。清代以来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民族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土地租佃契约制度,其地租形态主要包括实物分成制、实物定额制和固定货币制。清代至民国时期,土地是民间一宗重要的私有... 《清水江文书》收录的清代至民国时期租佃契约契式类型多样。清代以来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民族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土地租佃契约制度,其地租形态主要包括实物分成制、实物定额制和固定货币制。清代至民国时期,土地是民间一宗重要的私有财产,锦屏民间的地权分散而又相对集中,同时土地多头共有关系普遍,地主与佃户之间也存在着多头关系,佃户的来源以当地世居农民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至民国时期 清水江文书 租佃契约 租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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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契约源流考 被引量:1
7
作者 武航宇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06-109,共4页
契约文化是民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租佃契约是契约的一个主要类型,所以对租佃契约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解读传统民法文化。从宏观角度来看,租佃契约的发展与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伴随着土地从国有到私有,租佃契约的发展经历了萌芽、... 契约文化是民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租佃契约是契约的一个主要类型,所以对租佃契约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解读传统民法文化。从宏观角度来看,租佃契约的发展与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伴随着土地从国有到私有,租佃契约的发展经历了萌芽、初步发展、回落,到广泛推行、普及和异化的过程,在这一系列进程中,人们的契约观念逐渐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文化 租佃契约 源流 契约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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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土地占有形态与租佃关系 被引量:1
8
作者 吕君丽 陈恩虎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8期28-34,共7页
租佃关系是明清皖江流域非常普遍的土地占有形态及主要的生产关系,通过对农村社会分层的变动和租佃形态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农村土地制度、土地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等农业生产关系的演变过程。认为:按照对土地的占有情况... 租佃关系是明清皖江流域非常普遍的土地占有形态及主要的生产关系,通过对农村社会分层的变动和租佃形态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农村土地制度、土地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等农业生产关系的演变过程。认为:按照对土地的占有情况,明清皖江流域农村可分为大地主、中小地主、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等不同的层级类别,且各阶层存在一定的变动;租佃形态主要以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主,佃农仍是主力之一。耕地类型可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类,其中官田占绝大部分,民田的所有权属私人,被官绅商人、乡绅地主、军功地主、外国教士和教堂兼并侵吞;佃农向地主租赁土地、建立租佃关系,地租形态有力租、物租、钱租等三种主要形态,永佃制得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时期 租佃关系 租佃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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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与律法博弈: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考察
9
作者 和乐乐 王智汪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19-122,共4页
租佃契约作为土地契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契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催生了租佃制度萌芽的出现,在民间习惯与官方律法的碰撞融合中,伴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租佃制逐渐走向成熟,直至明清时代租佃制才真正发展为一种制度... 租佃契约作为土地契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契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催生了租佃制度萌芽的出现,在民间习惯与官方律法的碰撞融合中,伴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租佃制逐渐走向成熟,直至明清时代租佃制才真正发展为一种制度化、契约化的完备体系。今天,我们能从租佃契约中捕捉到各个历史时期相关土地制度以及租佃关系的变化,离不开对契约史料的充分理解。因此,对租佃契约的深入研究,能进一步加深对契约文化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佃 契约 白契 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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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土地租佃的法律调整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48-53,共6页
明代法律对租佃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私契关系所确立的规则 ,一方面保护地主的收租权和产业权 ,另一方面也保护佃农的耕作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地主与佃农之间对土地与佃权的争夺加剧了 ,传统租佃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而“永佃”制... 明代法律对租佃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私契关系所确立的规则 ,一方面保护地主的收租权和产业权 ,另一方面也保护佃农的耕作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地主与佃农之间对土地与佃权的争夺加剧了 ,传统租佃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而“永佃”制、“一田二主”的出现 ,正是庶民地主为主干的中国封建地主制出现解体的征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土地租佃 法律调整 租佃契约 收租权 耕作权 永佃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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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租佃关系中的交易成本与土地产权分散程度的决定 被引量:2
11
作者 高彦彦 杨德才 《制度经济学研究》 CSSCI 2009年第2期126-142,共17页
本文运用租佃关系演变历史围绕交易成本变化分析市场、技术和制度对土地产权分散水平的影响。租佃关系中的劳动分工导致土地产权的分散化,并由此产生交易成本,但是,由此带来的专业化与分工的收益可以弥补交易成本损失。因此,土地产权的... 本文运用租佃关系演变历史围绕交易成本变化分析市场、技术和制度对土地产权分散水平的影响。租佃关系中的劳动分工导致土地产权的分散化,并由此产生交易成本,但是,由此带来的专业化与分工的收益可以弥补交易成本损失。因此,土地产权的分散程度取决于两者之间的权衡。为了应对租佃关系中的交易成本,一方面要提高租佃关系所能承受的交易成本的能力,即通过扩大农产品市场规模和技术水平来增加分工与专业化的收益,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合约调整(即租佃制度安排)来降低交易成本。然而,从租佃关系演变史来看,土地产权的分散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正向关系,从而交易成本亦处于不断增加之中,因此,农业发展中应对租佃关系中的交易成本的关键在于市场拓展和技术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佃合约 交易成本 市场规模 技术进步 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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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剥削到契约——近三十年清代租佃研究范式的转换与反思 被引量:2
12
作者 王聪聪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16-21,32,共7页
在传统学术理论中,清代租佃被认为是地主对佃农的剥削。近三十年,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反思。就本质而言,租佃不是剥削而是契约。地主与佃农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通过租佃,地主土地与佃农劳动力有效结合,解放与促进了社会生产力。而且,双方... 在传统学术理论中,清代租佃被认为是地主对佃农的剥削。近三十年,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反思。就本质而言,租佃不是剥削而是契约。地主与佃农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通过租佃,地主土地与佃农劳动力有效结合,解放与促进了社会生产力。而且,双方通过协商而非强迫的方式确立租佃关系。学术界初步完成了研究范式的转变,但仍应需从更长历史时段重新审视租佃,以期更了解传统租佃性质与功能,从而有助于更清晰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真实图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租佃 剥削 契约 范式转换 理论反思 传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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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约束下的风险与激励——基于近代东北农地租佃契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黄天宇 李楠 韦潇 《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0-143,共14页
风险与激励的关系一直是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经典理论框架(Holmstrom和Milgrom,1987)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实践引入契约类型选择的制度限制,分析风险对最优租佃契约形式以及激励的影响,并且利用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微观契约数据进行... 风险与激励的关系一直是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经典理论框架(Holmstrom和Milgrom,1987)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实践引入契约类型选择的制度限制,分析风险对最优租佃契约形式以及激励的影响,并且利用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微观契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灾害风险越大,分成契约被选择的概率越大(激励越小);同时无论选择的是分成还是定额契约,地租率都会越小(激励越大)。此外,当佃农的财富增加或者使用受灾害影响更小的土地时,风险对契约选择的影响可以被减轻。本文的分析为风险与激励关系文献中相互矛盾的实证发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租佃 契约理论 风险与激励 契约类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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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理论范式下企业技术联盟博弈模型 被引量:1
14
作者 何一鸣 罗必良 《产经评论》 2013年第1期63-70,共8页
本文从佃农理论的合作博弈逻辑范式出发,证明分成契约也是有效率的。接着,根据风险承担的程度,本文把联盟成员分为内核型集团和外缘型集团两类,即把技术联盟看作地主和佃农之间的租金分成契约网络,然后构建一个包含交易费用的多人谈判... 本文从佃农理论的合作博弈逻辑范式出发,证明分成契约也是有效率的。接着,根据风险承担的程度,本文把联盟成员分为内核型集团和外缘型集团两类,即把技术联盟看作地主和佃农之间的租金分成契约网络,然后构建一个包含交易费用的多人谈判的联盟博弈模型分析各个联盟成员所占的租金分成比例的Shapley值。最后,本文认为,分成契约帮助技术联盟节约的风险成本和监督成本,能够弥补谈判成本的增量部分,企业技术联盟采用类似佃农理论中的分成契约是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佃农理论 分成契约 技术创新 联盟博弈 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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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农民起义再论
15
作者 杨瑞璟 仇志云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2期86-89,共4页
宋代农民起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小规模的抗租抗粮运动或抢米运动,规模稍大的农村中小工商业者起义,以及由富民阶层领导的起义。其中,宋代局部地区所发生的抗租、抗粮及抢米等斗争虽然频繁,但在契约租佃制的约束下,其规模和影响均不是太... 宋代农民起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小规模的抗租抗粮运动或抢米运动,规模稍大的农村中小工商业者起义,以及由富民阶层领导的起义。其中,宋代局部地区所发生的抗租、抗粮及抢米等斗争虽然频繁,但在契约租佃制的约束下,其规模和影响均不是太大;而广大中小工商业者的起义,则是宋代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反映,体现出在商品经济领域内反抗的典型特征;至于宋代乡村富民阶层与官府之间的关系,本就非常复杂,二者既有对抗的一面,亦有妥协的一面,而富民阶层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又使其更多地承担着调节缓和乡村各种矛盾的义务,进而使其成为乡村中的中间层、稳定层,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富民阶层与官府之间的冲突,不至于被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农民起义 契约租佃制 商品经济 富民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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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契约·法律——对清中期乡村租佃的另一种思考
16
作者 王聪聪 《北方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3-138,共6页
租佃是实现土地与劳动力有效结合的重要农业生产方式。清中期乡村社会中,租佃市场正在形成与发育,但契约与法律构成了租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租佃契约内容缺乏确定性,不但无法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反而与信息不对称等市场缺陷相... 租佃是实现土地与劳动力有效结合的重要农业生产方式。清中期乡村社会中,租佃市场正在形成与发育,但契约与法律构成了租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租佃契约内容缺乏确定性,不但无法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反而与信息不对称等市场缺陷相叠加,加剧市场争诉。而且租佃法律形式分散,内容亦不完备,无法有效规制市场争诉与无序。这无法使租佃市场从无序转型为有序,不能推动市场成长与农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中期 租佃市场 契约瑕疵 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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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合约弹性与明清徽州的定额地租 被引量:6
17
作者 高彦彦 杨德才 《制度经济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1期173-187,共15页
本文主要从交易成本视角分析农业中的租佃合约安排,并基于此对明清徽州地区定额地租居于主导地位的历史进行解释。大量的史料表明,农业租佃关系中存在大量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不同的租佃合约安排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然而,没... 本文主要从交易成本视角分析农业中的租佃合约安排,并基于此对明清徽州地区定额地租居于主导地位的历史进行解释。大量的史料表明,农业租佃关系中存在大量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不同的租佃合约安排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然而,没有一种租佃合约具有绝对的优势。我们区分了合约安排和合约条件,从而区分了两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合约调整途径:在既定的合约安排下,改变合约条件;或者,在保持合约条件不变时,改变合约安排。由此,本文把明清徽州地区定额地租居于主导解释为丰富的合约条件可以保证定额地租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成本 租佃合约 定额地租 徽州 合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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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四川盐井租佃契约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洪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55-161,共7页
民国时期,四川盐井经营主要采用租佃经营的方式,本文根据有关盐业档案资料,对当时四川盐井租佃契约的种类、内容和特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四川 盐井经营 租佃经营 盐井租佃契约 卤租租佃契约 抵佃契约 租期 租金 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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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制度效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19
作者 何大安 胡宗伟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1-41,共11页
农业企业制度安排及其经济效率是经济运行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于农业企业制度安排的现实,可以将农业企业合作生产和剩余分配的制度安排概括划分为固定工资契约制、分成地租契约制和固定地租契约制等三种形式。针对这三种形式,文章... 农业企业制度安排及其经济效率是经济运行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于农业企业制度安排的现实,可以将农业企业合作生产和剩余分配的制度安排概括划分为固定工资契约制、分成地租契约制和固定地租契约制等三种形式。针对这三种形式,文章在运用逻辑推理、边际分析等方法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三种企业制度安排进行了历史考察、统计分析和实验检验,以说明和论证这三种企业制度安排的经济效率。文章认为,马歇尔税收等价理论和张五常佃农理论有关农业企业制度安排的研究并非完全对立,这两大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协调;关于这一协调,本文在垄断竞争市场的背景下,提出了融合这三种制度安排的激励效应理论,认为农业企业制度安排经过协调后会提升经济效率,并通过对农业企业的实证检验在理论分析层面证实了这一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企业 固定工资契约制 分成地租契约制 固定地租契约制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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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斗寨苗族佃契的历史法律特征
20
作者 崔超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22-25,共4页
文斗寨是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的一个苗族村寨,系清水江文书的发现地,还被盛誉为"契约之乡",世代苗民通过佃契调整山林的权属、租佃、劳务、分成等多重法律关系,并形成地方民族特色的租佃经济样态。通过实证考察清代至民国初... 文斗寨是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的一个苗族村寨,系清水江文书的发现地,还被盛誉为"契约之乡",世代苗民通过佃契调整山林的权属、租佃、劳务、分成等多重法律关系,并形成地方民族特色的租佃经济样态。通过实证考察清代至民国初贵州省文斗寨325份苗族佃契,可见其具有一体多角、程式固定、平等式微、股权复杂和游离政局的历史法律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贵州文斗 苗族佃契 历史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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