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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应以家庭为纳税单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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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永洁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54-57,共4页
个人所得税法目前已成为与我国国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个人所得税也已成为我国税收的主力税种之一。但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尚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近十几年深化改革所带来的社会环境、税源环境和立法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这些... 个人所得税法目前已成为与我国国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个人所得税也已成为我国税收的主力税种之一。但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尚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近十几年深化改革所带来的社会环境、税源环境和立法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这些变化给居民及其家庭在公平税负方面带来的影响。建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以家庭作为纳税单元,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方面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 修订 税源 家庭 纳税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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