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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唐中期至明中期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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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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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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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33-1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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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封建国家对土地"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中国封建社会比较完全、比较自由的土地私有制开始逐渐确立,土地至此才成为比较完全的商品,土地买卖遂成为人们占有土地的主要途径,土地市场的范围与规模激剧扩大,土地买卖形式并呈多样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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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市场
土地私有制
土地买卖
唐中期
明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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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nd market
system of land private ownership
land transaction
middle Tang Dynasty
middle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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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0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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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出简牍与秦代土地所有制问题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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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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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闽南师大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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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3-7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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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战国叙事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1XZW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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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界关于秦代土地所有制性质的认识存在很大争议,出土秦简显示,秦代既存在政府直接控制、经营的大量公田或官田,也将更多土地授予民户私有并承认百姓通过继承、买卖等方式获得的土地私有权。君王并不拥有全部土地,在古代的法制史和观念史中,私有是普遍的自然法。然而古代的产权与土地所有权与源于西方的现代产权观念、物权制度存在本质差异,不能同现代私有或公有制简单划等号,它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一块土地上往往同时附着了不同身份人员的不同权利,产权不是明确、绝对、排他性的,也不是针对个体的,而是身份制和关系性的,古代没有明晰的“主体”和产权概念,而是一种模糊和混合的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产权与所有制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这一传统,而同资本主义的土地产权制度存在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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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授田制
官田
土地私有
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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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system of granting land
government-owned farmland
private ownership of land
mixed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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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2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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