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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辩论原则下的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与收集证据的义务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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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晓斌
周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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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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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31-13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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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证据规定》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植入了辩论原则,但同时也留下了合法性不足、转型不彻底、配套不完善等缺陷。未来通过法律修改确立的辩论主义应当是经过修正的辩论主义,而赋予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义务和依职权收集证据义务乃是修正辩论主义的重要方法。这两种方法有利于在辩论主义条件下查明事实真相和实现实体公正,从而有效克服辩论主义绝对化产生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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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辩论主义
职权探知主义
修正
实质指挥诉讼
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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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eibringungsgrundsatz
court control
revision
substantially control litigation
collec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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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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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官阐明权范围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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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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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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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3-1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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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的阐明制度不仅能修正辩论主义所带来的弊端,也有助于防止突袭裁判,探寻事实真相,追求双方当事人的实质平等。在社会诉讼观的倡导下,法官的阐明制度成为法官与当事人对话的一种纽带。法官阐明权范围的扩大成为当今民事诉讼发展的普遍趋势。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关于法官阐明权范围的规定,我国可以效仿德国的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义务体系,从两个方面来界定阐明权的范围:一是建立阐明权范围的一般标准;二是明确阐明权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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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辩论主义
法官阐明权
实质指挥诉讼义务
阐明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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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adversary doctrine
the clarification power
substantially control litigation obligation
the scope of the judge's clarification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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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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