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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裁量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论纲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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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轶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08-115,共8页
判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及预测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 ,是一个极为复杂而艰难的问题。人的犯罪行为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与偶发性。夸大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不仅是不现实的 ,也与罪刑法定原则体现... 判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及预测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 ,是一个极为复杂而艰难的问题。人的犯罪行为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与偶发性。夸大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不仅是不现实的 ,也与罪刑法定原则体现的法治精神相违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中仅处于次要地位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对刑罚轻重的影响受到罪行轻重的限制 ,对刑罚轻重决定性作用的是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刑罚裁量 犯罪人 犯罪行为人 客观危害 主观恶性 法治精神 违背 程度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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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论之反思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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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粤兴 高正旭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49-54,共6页
源自英美刑法理论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通过对低龄未成年人主观恶意的补足从而形成弹性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利于实现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惩治。部分学者积极提倡在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责任... 源自英美刑法理论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通过对低龄未成年人主观恶意的补足从而形成弹性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利于实现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惩治。部分学者积极提倡在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不足,但是“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存在预防效果存疑、与我国的“恤幼”的伦理传统背离、有损刑法谦抑性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法治风险。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具有其内在合理性,在治理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我们应坚持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面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引入论,我们尚应持谨慎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刑事责任年龄 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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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定位——兼与游伟研究员和陆建红审判员商榷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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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良芳 卢建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8年第1期64-79,共16页
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 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具有出入罪的功能;当立法者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仅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的根据,具有影响刑罚轻重的功能。无论在定罪活动中,还是在量刑活动中,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均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犯罪可能性 客观危害 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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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内涵新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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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忠志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7期60-65,共6页
犯罪是危害行为所承载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以及该行为所表征的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格三者的有机统一。犯罪具有四个基本属性:犯罪的行为性(自然属性);触犯刑法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罚当罚性。法益说存在美中不足,犯罪... 犯罪是危害行为所承载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以及该行为所表征的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格三者的有机统一。犯罪具有四个基本属性:犯罪的行为性(自然属性);触犯刑法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罚当罚性。法益说存在美中不足,犯罪的法律本质应该被解释为"主要是对特定义务的严重违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危害 主观恶性 犯罪本质 义务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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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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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亮 张永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68-74,共7页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主观上有悔过的情感、客观上有改过自新的表现,是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依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81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的主要依据是罪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降低,体现出行为人对社会的价值观...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主观上有悔过的情感、客观上有改过自新的表现,是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依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81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的主要依据是罪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降低,体现出行为人对社会的价值观、法律规范的认可,其对审判阶段的量刑以及刑罚执行阶段的减刑、假释均有重要影响。在具体实践中。认定罪犯的确有悔改表现存在认定方法不合理、认定程序保障机制缺失、认定后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为了维护司法判决的威严、准确有效地认定罪犯的确有悔改表现,应当建立健全心理评估与调查问卷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构建科学的认定程序,设置有效的认定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有悔改表现 人身危险性 主观恶性 减刑 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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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可罚视域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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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38-46,共9页
以罪制刑意为犯罪凸显的主观恶性决定行为人应受合理的刑罚惩罚,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成为评判行为人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或漠视程度的必需因素。以损害原则、危险原则、主观罪过原则为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基本手段,成... 以罪制刑意为犯罪凸显的主观恶性决定行为人应受合理的刑罚惩罚,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成为评判行为人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或漠视程度的必需因素。以损害原则、危险原则、主观罪过原则为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基本手段,成为约束包含定罪与量刑的广义上的刑罚惩罚行为的正当合理原则。犯罪危险性人格与人身危险性的发展及其相互替代都是一种预测主义思维的滥觞恶果。人身危险性测评的准确性是一个有待医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发展的问题,其在当下的正当应用只能投向于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预防措施及其改进的路径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可罚根据 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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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89条第2款“又犯罪”之检讨与修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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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凤涛 蒋华林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49-55,共7页
我国刑法典第89条第2款将追诉时效中断的事由规定为"又犯罪",对于此项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但关注较少,虽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但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本。通过"又犯罪"这一时效中断事由的剖析和检讨发现,"又... 我国刑法典第89条第2款将追诉时效中断的事由规定为"又犯罪",对于此项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但关注较少,虽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但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本。通过"又犯罪"这一时效中断事由的剖析和检讨发现,"又犯罪"作为追诉时效中断事由,折射出理论上的误区和立法中的悖论,不可避免地遭遇实践困窘。将"又犯罪"修改为"又犯同种罪",方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又犯罪 追诉时效中断 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又犯同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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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杀重判略析——以《唐律疏议》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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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开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3期9-16,共8页
在《唐律》中,谋杀与故杀是两种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深层差异的杀人罪名。与现代法律重谋杀轻故杀不同,唐代对故杀的科刑要比谋杀为重,其根源在于古人对犯罪恶性的特定思维模式。由于《唐律》没有直接言明对故杀、谋杀量刑差别的依据,使... 在《唐律》中,谋杀与故杀是两种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深层差异的杀人罪名。与现代法律重谋杀轻故杀不同,唐代对故杀的科刑要比谋杀为重,其根源在于古人对犯罪恶性的特定思维模式。由于《唐律》没有直接言明对故杀、谋杀量刑差别的依据,使得明、清以至近现代的一些法制史学者对故杀在《唐律》中的地位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本文之写作目的即在于纠正这种偏差,为唐代法制的研究排除一点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杀 唐律疏议 谋杀 贼杀 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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