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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概念若干问题辨析 被引量:33
1
作者 阮方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2期91-97,共7页
《刑法》第 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 ,应可以包括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政协各机关的工作人员 ;应当将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包括在国有公司、企... 《刑法》第 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 ,应可以包括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政协各机关的工作人员 ;应当将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的概念之中 ,在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但不宜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同级的党支部组成人员视作“国家工作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第93条 国家工作人员 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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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及其认定 被引量:12
2
作者 陈兴良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18,共9页
《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国家出资企业这一概念,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等形式。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但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根据此前的司法解释... 《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国家出资企业这一概念,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等形式。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但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根据此前的司法解释,只有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在《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除了委派人员以外,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也被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文在阐述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演变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案例,对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及其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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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被引量:2
3
作者 邓万飞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16-21,共6页
国家工作人员的正确认定 ,不仅关系到特定犯罪的定性问题 ,而且还涉及到对犯罪人的处罚轻重。本文意图立足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客观实际 ,通过追溯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变化过程 ,以及对刑法第 93条中几个特定概念含义的分析、阐... 国家工作人员的正确认定 ,不仅关系到特定犯罪的定性问题 ,而且还涉及到对犯罪人的处罚轻重。本文意图立足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客观实际 ,通过追溯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变化过程 ,以及对刑法第 93条中几个特定概念含义的分析、阐述 ,找到一条现阶段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相对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 立法沿革 国家机关 从事公关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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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立法解释辨析 被引量:6
4
作者 蔡雪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100-103,共4页
我国现行的对“工作人员”的立法解释犯了逻辑和语义上的错误。现行刑法第 93条应该用“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
关键词 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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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再诠释
5
作者 董科亮 叶良芳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1年第4期115-118,共4页
国家工作人员是刑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其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其范围的划定应以行为人是否从事公务而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 定义 刑法 本质特征 类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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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受贿罪主体之拓展 被引量:1
6
作者 汪维才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63-66,共4页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主体之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立法上拓展该罪的主体范围实为必要。本文就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法律适用问题...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主体之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立法上拓展该罪的主体范围实为必要。本文就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公司、企业人员受贿问题,单位受贿和单位法人格否认后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问题略陈管见,以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商业受贿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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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界定 被引量:3
7
作者 林镜兰 《政法学刊》 2005年第6期43-45,共3页
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准确定性与适当量刑以及对其预防遏制问题。要理解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委派”人员适格性之形式和实质要件和“委派”人员从事公务性的特殊涵义。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委派人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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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与完善 被引量:1
8
作者 李朝晖 郑兰 《河南社会科学》 2001年第3期25-26,共2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此罪的设立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为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加大反腐败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上存在的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此罪的设立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为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加大反腐败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加之配套法规、措施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此罪的适用状况并不理想,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此,笔者就此罪的适用与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 适用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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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中国足球“黑哨”问题之法理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关键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年第1期59-61,共3页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主要涉嫌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外国刑法都把体育竞赛中的贿赂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哨"问题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 足球比赛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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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受贿罪主体拓展的论理分析——以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为视角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风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0-64,共5页
商业受贿罪在我国刑法史上,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从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并趋于逐步完善的过程。刑法第93条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实属不当... 商业受贿罪在我国刑法史上,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从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并趋于逐步完善的过程。刑法第93条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实属不当。这些人员构成受贿的,应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即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被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只要从事的是商业活动,有受贿行为的,同样应按照商业受贿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主体 论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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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解释简介与评说
11
作者 龚培华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69-75,共7页
现行刑法自 1997年修订生效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下达 7个司法解释 ,以明确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立法及司法机关相继颁布 4则立法、司法解释 ,以明确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从学理的层面进行审视 ,这 11个立法... 现行刑法自 1997年修订生效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下达 7个司法解释 ,以明确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立法及司法机关相继颁布 4则立法、司法解释 ,以明确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从学理的层面进行审视 ,这 11个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在解释的形式与内容上均存在欠缺之处。司法适用中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 ,但作为法律解释 ,尤其是司法解释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解释 刑法 准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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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被引量:1
12
作者 刘晓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39-41,共3页
准确界定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为“从事公务” ,应从此入手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三种准国家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 准确界定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为“从事公务” ,应从此入手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三种准国家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对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适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只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视为准国家工作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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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甄别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谢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72-79,共8页
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不限于委派,更应强调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授予。任命主体也不限于国有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可以对国有资本运作的公务权力授权。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的主体认定,实际上无法根... 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不限于委派,更应强调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授予。任命主体也不限于国有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可以对国有资本运作的公务权力授权。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的主体认定,实际上无法根据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性质进行研判,而应从国有资本是否实际受到侵蚀或实际损害的结果角度予以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本 实际控制 国家出资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 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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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涵义的理解
14
作者 梅胜 蒙俊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61-64,共4页
学界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涵义的争论由来已久 ,新刑法的出台部分地化解了某些分歧 ,但在另一些地方新刑法用语简略模糊 ,于是引发了新的争论。要准确理解国家工作人员的涵义 ,必须从弄清其本质特征入手 ,阐明其构成要件 :身份性、意志性、... 学界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涵义的争论由来已久 ,新刑法的出台部分地化解了某些分歧 ,但在另一些地方新刑法用语简略模糊 ,于是引发了新的争论。要准确理解国家工作人员的涵义 ,必须从弄清其本质特征入手 ,阐明其构成要件 :身份性、意志性、管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刑法 涵义 本质 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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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衔接考察
15
作者 朱叶儿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97-101,共5页
“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是监察法与刑法衔接的核心问题。二者指涉范围差异与内在一致性共存,差异源于两法中“公职”“公务”的认定标准不一、两法对“公权力”理解角度不同、两法反腐治理基本模式存异。二者衔接进路为... “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是监察法与刑法衔接的核心问题。二者指涉范围差异与内在一致性共存,差异源于两法中“公职”“公务”的认定标准不一、两法对“公权力”理解角度不同、两法反腐治理基本模式存异。二者衔接进路为确立判断“公职”“公务”的递进式思路、准确理解新时期“公权力”的内涵、厘定协调融合的反腐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职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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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委托”型贪污罪主体 被引量:1
16
作者 黄俊平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4期17-21,共5页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尤其是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上争论的热点,我国现行《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委托应只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承包”与“租赁”两种形式,不包括“聘用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委托”既不同于民事委...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尤其是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上争论的热点,我国现行《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委托应只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承包”与“租赁”两种形式,不包括“聘用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委托”既不同于民事委托,也不同于行政委托;该款中的管理、经营符合从事“公务”的两个判断标准,因此其具有从事公务的法律性质;对国有资产的承包、租赁可按承包与租赁者人数划分为四种类型,“受委托”人员的范围在不同类型中,其确定的原则也不尽相同;“受委托人员不属于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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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共犯形态论
17
作者 何承斌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113-117,共5页
职务犯罪是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而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本文提出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而将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和国家工... 职务犯罪是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而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本文提出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而将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两种类型,并指出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按“国家工作人员所构成的职务犯罪性质定罪处罚”的处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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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贪污贿赂罪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苹 张力燕 《辽宁警专学报》 2001年第3期39-41,共3页
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侵犯国家的廉洁制度,同时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 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侵犯国家的廉洁制度,同时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赂犯罪,直接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拟对贪污贿赂罪的构成及本类罪与相关类罪的界限等问题作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罪 中国 社会 刑法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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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之反思 被引量:1
19
作者 刘帅 王桂萍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71-76,共6页
将渎职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1997年刑法全面修改时有意为之的立法革新举措,在良善的立法用意之外还有适应社会转型的重要考量。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概念本身无法与渎职罪所保护的法益以及现实国情相匹配,有权... 将渎职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1997年刑法全面修改时有意为之的立法革新举措,在良善的立法用意之外还有适应社会转型的重要考量。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概念本身无法与渎职罪所保护的法益以及现实国情相匹配,有权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现实需要的同时,也撕裂了概念本身内涵与外延的联系,而且也并没有使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得到解决。在渎职罪法网日趋细密的大背景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迟早要退出刑法的舞台,但是在法律修改之前,必须对其解释的扩大保持必要的克制,否则必将走向刑事法治的反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主体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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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秀梅 柴靖静 董向华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24-27,共4页
《刑法》第 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 ,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 (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概念当中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 《刑法》第 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 ,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 (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概念当中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活动应看其性质 ,当他们从事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事务时 ,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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