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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单行《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建议与思考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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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中洪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1-138,共8页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由于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了现行程序立法上的简单化和单一化,表现之一即是解决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程序上的合一。然而,非讼案件与争讼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解决纠纷程序机制的不同,又从客观上提出了制定单独的《民事...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由于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了现行程序立法上的简单化和单一化,表现之一即是解决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程序上的合一。然而,非讼案件与争讼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解决纠纷程序机制的不同,又从客观上提出了制定单独的《民事非讼程序法》的现实要求。对于我国《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制定,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讼纠纷大量出现的现实情况,以及解决社会非讼纠纷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讼案件 程序特点 特定类型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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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法典化之难题及其克服——以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之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21
2
作者 彭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30-40,共11页
近年来,生态文明领域由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启动重大改革,已逐步呈现常态化的趋势。法典需要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一般认为,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具有外部效力,并且具有“党规”与“国法”的双重性质。这决定了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处理与生态... 近年来,生态文明领域由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启动重大改革,已逐步呈现常态化的趋势。法典需要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一般认为,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具有外部效力,并且具有“党规”与“国法”的双重性质。这决定了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处理与生态文明领域党政规范性文件的关系。环境法典的稳定性、难以变动性及修改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与党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衔接的困难。党政规范性文件与单行法之间的衔接更具可能的条件和实践优势。环境法典编纂须直面这一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法典化 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 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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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独立论:传统的延续还是全新的框架 被引量:2
3
作者 王一栋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27,共10页
数字贸易的规则体系究竟是传统的延伸还是全新的框架,根本性地影响着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秩序与我国的数字贸易利益。各经济体对于数字贸易的概念与利益诉求异化,表现为单行立法与平行立法两种模式。在数字贸易议题的选取上,需要避免范式... 数字贸易的规则体系究竟是传统的延伸还是全新的框架,根本性地影响着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秩序与我国的数字贸易利益。各经济体对于数字贸易的概念与利益诉求异化,表现为单行立法与平行立法两种模式。在数字贸易议题的选取上,需要避免范式固化和认识论趋同的问题,并基于“国家行为”和“自然状态”两个维度对数字贸易议题进行重新切割,形成全新的模块化立法。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国可能面临效率政策、秩序政策与中立性政策所构成的难以调和的“三元悖论”。我国应倡导以数字贸易规则独立性为基本方向、兼顾传统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采用以横纵向模块化立法为基本思路、兼顾数字模板的议题安排;推行以政策共识和普遍认可为基本原则、关照个体差异的政策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贸易规则 单行立法 议题模板 模块化立法 “三元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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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埋伏营销特别立法的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8
4
作者 宋彬龄 童丹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5-32,66,共9页
埋伏营销可分为联系性埋伏营销和侵入性埋伏营销。根据各国法律中所规制的埋伏营销的范围,可将反埋伏营销特别立法分为仅保护大赛标志型立法、广泛规制联系性埋伏营销型立法以及全面规制型立法。因为,各国反埋伏营销法的规制范围不同,... 埋伏营销可分为联系性埋伏营销和侵入性埋伏营销。根据各国法律中所规制的埋伏营销的范围,可将反埋伏营销特别立法分为仅保护大赛标志型立法、广泛规制联系性埋伏营销型立法以及全面规制型立法。因为,各国反埋伏营销法的规制范围不同,司法中对埋伏营销行为的处理结果也不同。立法和司法中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对反埋伏营销立法所涉及的利益进行权衡的结果不同。反埋伏营销立法会产生有限制公民言论自由、贸易自由、财产权等对基本人权的影响,这些基本人权只有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才有限制的正当性。因此,我国2022年冬奥会期间实施的反埋伏营销措施应以合理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埋伏营销 特别立法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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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安排及其启示 被引量:4
5
作者 鲁竑序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5期62-72,共11页
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具有多样性。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对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进行修改,并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制定商业秘密保护专门法的趋向。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与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均对商... 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具有多样性。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对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进行修改,并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制定商业秘密保护专门法的趋向。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与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均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救济方式、免责规定等方面进行规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逐年攀升,我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立法模式存在弊端。经由多年发展,我国已具备制定商业秘密保护专门法的战略与法律体系基础,建议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等七个方面出发制定商业秘密保护专门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专门立法 立法安排 国外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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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讨 被引量:2
6
作者 张英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33-36,共4页
信息社会里,调和个人信息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通过对大众传播、征信行业和医疗机构三个特定行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案例分析,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问题作了思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个人经济生活、社... 信息社会里,调和个人信息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通过对大众传播、征信行业和医疗机构三个特定行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案例分析,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问题作了思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个人经济生活、社会互动的基础,对个人信息的立法必将推动整个信息化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国家应在吸收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加快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消除立法藩篱,促进信息流动与信息保护的和谐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行业 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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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因隐私权保护问题初探 被引量:3
7
作者 罗露 黎志敏 《医学与法学》 2018年第6期84-87,共4页
人类基因信息包含着人的众多隐私,在基因检测技术越来越先进的时代,基因隐私权亟待法律保护;我国对于基因隐私权的保护,至今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本文乃在考察美国有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采用专门立法模式、在立法中采用禁止性的规... 人类基因信息包含着人的众多隐私,在基因检测技术越来越先进的时代,基因隐私权亟待法律保护;我国对于基因隐私权的保护,至今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本文乃在考察美国有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采用专门立法模式、在立法中采用禁止性的规定、重视基因隐私权在特定领域的保护等建议,来实现对基因隐私权的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隐私 权利冲突 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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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的发展与完善 被引量:3
8
作者 吉雅 程建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08-114,共7页
新时期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起步、活跃、稳步发展三个阶段。从中可以看出,新时期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的立法和实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成绩,为自治县(旗)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也应看到... 新时期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起步、活跃、稳步发展三个阶段。从中可以看出,新时期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的立法和实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成绩,为自治县(旗)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也应看到,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和技术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且亟待解决。应从澄清单行条例立法过程中的理论分歧、增加自治县(旗)单行条例中对少数民族利益和地方利益保护的内容、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切实履行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县(旗)的职责等方面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行条例 立法现状 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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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的宪法界限 被引量:2
9
作者 王苏 上官丕亮 《医学与法学》 2012年第6期6-9,共4页
脑死亡立法虽是大势所趋,但其应该符合宪法理念,不得超越宪法界限。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脑死亡法》。从平等原则出发,我国采用一元修正死亡标准更适宜。《脑死亡法》的制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应采取立法听证会等... 脑死亡立法虽是大势所趋,但其应该符合宪法理念,不得超越宪法界限。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脑死亡法》。从平等原则出发,我国采用一元修正死亡标准更适宜。《脑死亡法》的制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应采取立法听证会等形式以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而且要明确规定脑死亡的判定主体、宣告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以确保脑死亡判定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死亡 专项立法 宪法界限 一元修正死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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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性骚扰的法律对策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荣丽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1期18-22,共5页
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有关性骚扰的诉讼,立法惩治性骚扰的呼声越来越高。文章在借鉴其他国家反性骚扰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反性骚扰专项立法的建议,并主张性骚扰定义宽泛化、强调对性骚扰重在预防;建议在一些法律的修订或者制定时增... 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有关性骚扰的诉讼,立法惩治性骚扰的呼声越来越高。文章在借鉴其他国家反性骚扰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反性骚扰专项立法的建议,并主张性骚扰定义宽泛化、强调对性骚扰重在预防;建议在一些法律的修订或者制定时增加反性骚扰的条款。文章还对专项立法出台前如何适用现有法律遏制性骚扰提出了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专项立法 遏制 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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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中医药知识专门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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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丁 《中国卫生法制》 2016年第4期14-17,25,共5页
传统中医药知识是否需要法律保护以及如何进行专门法律保护,业已成为传统中医药知识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重要问题。在传统中医药知识需要专门法律保护业已成为普遍共识的前提下,以获取和惠益分享为核心内容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专门立... 传统中医药知识是否需要法律保护以及如何进行专门法律保护,业已成为传统中医药知识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重要问题。在传统中医药知识需要专门法律保护业已成为普遍共识的前提下,以获取和惠益分享为核心内容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专门立法应是最佳选择。以《中医药法》起草为契机,传统中医药知识专门立法不仅面临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中医药知识 专门法律保护 获取和惠益分享 《中医药法》(草案)
原文传递
关于人事考试中作弊行为的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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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骏峰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66-69,共4页
人事考试是选拔人才和评测能力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数千万人次参加各类各级人事考试,但是人事考试领域仍存在诸多作弊行为,究其原因,有个人利益驱使,专项立法滞后,对作弊行为界定不明,也有执行主体不合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因此,应... 人事考试是选拔人才和评测能力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数千万人次参加各类各级人事考试,但是人事考试领域仍存在诸多作弊行为,究其原因,有个人利益驱使,专项立法滞后,对作弊行为界定不明,也有执行主体不合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因此,应该加强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加快人事考试专项立法,明确人事考试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做好人事考试执法队伍建设,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事考试 作弊行为 诚信道德体系建设 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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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立法目的条款的考量与设计 被引量:8
13
作者 王霞 刘珊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7-92,共6页
立法目的条款是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修改和实施的方向性条款。消费税作为一种特定目的税,更应在立法文本中明确其立法目的,以保证消费税税目调整正当性,弥合消费税法文本与实践的分歧。从内容上看,消费税法立法目的条款的设置,应考量... 立法目的条款是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修改和实施的方向性条款。消费税作为一种特定目的税,更应在立法文本中明确其立法目的,以保证消费税税目调整正当性,弥合消费税法文本与实践的分歧。从内容上看,消费税法立法目的条款的设置,应考量消费税法与环境保护税法、消费税法与增值税法立法目的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应厘清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层次。从形式上看,消费税立法目的条款应采用多元分层的递进式模式,并严格遵循立法目的条款形式表达的一般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税 特定目的税 立法目的条款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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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的修改对自治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课题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宝奇 赵静波 《东疆学刊》 2001年第3期16-19,共4页
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公布后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的修改在原则、程序和主要内容方面均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如 :自治地方法规的修订原则 ;自治条例的修改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 ;单行条例制定。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 修订原则 自治地方立法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自治地方法规 社会保障条款 法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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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立法关系视角下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1
15
作者 江婉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5-144,共10页
央地立法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行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考虑的基本范畴。在“单一集权模式”的立法体制下,央地之间形成了“分工型”立法关系,分别对不同重要程度、性质、影响范围等... 央地立法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行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考虑的基本范畴。在“单一集权模式”的立法体制下,央地之间形成了“分工型”立法关系,分别对不同重要程度、性质、影响范围等的事务进行立法。区域分工与协作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由此区域的划定、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的制定以及跨界区域和区域性事务治理等构成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事项。这决定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体系的完善应重点发挥中央立法的统领与监督作用,同时允许和支持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立法。具体来说,中央层面主要通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领域专门法和区域特别法等,规范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及保障国家战略区域、国家级区域功能性平台的发展,地方层面通过协同立法为区域性事务提供统一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工型”立法关系 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 区域特别法 领域专门法 区域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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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制度规范模式研究 被引量:3
16
作者 冀放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2-121,共10页
虽同发轫于罗马法,实际履行制度在如今各个立法例中却以不同的规范模式存在着。这看似迥异的规范模式背后,实际存在统一的理论:实际履行并不具有普适性,这种救济方式对特定财产之债和不作为之债具有很高的价值,但对于种类之债和行为之... 虽同发轫于罗马法,实际履行制度在如今各个立法例中却以不同的规范模式存在着。这看似迥异的规范模式背后,实际存在统一的理论:实际履行并不具有普适性,这种救济方式对特定财产之债和不作为之债具有很高的价值,但对于种类之债和行为之债则效用不大。以该理论为依据,实际履行制度本就存在"一般"和"例外"两种基本规范模式。大陆法系国家选择的是一般救济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是例外救济模式,国际统一合同法虽做了折中,却仍属于一般救济模式。两大法系的模式选择之差并非偶然,乃系国内历史因素作用之结果。我国在继受实际履行制度时曾在"一般"与"例外"间徘徊,但最终还是选择了一般救济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履行 强制执行 基本规范模式 价值性除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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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管理立法模式探讨 被引量:1
17
作者 曾祥华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50-55,共6页
加强流域管理立法是改善流域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流域管理立法应当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我国现行流域管理立法具有分散性、多层次性和应急性等特征。完善流域立法应当提高立法层次,加强协商机制和公... 加强流域管理立法是改善流域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流域管理立法应当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我国现行流域管理立法具有分散性、多层次性和应急性等特征。完善流域立法应当提高立法层次,加强协商机制和公众参与,解决区际协议的效力,及时废改旧法,创制统一的流域管理基本法,加强流域管理专门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管理立法 立法模式 统一流域管理立法 专门流域管理立法 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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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刑法概念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邹易材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6-20,共5页
从单行刑法的属性上看,组成单行刑法的具体规范性文件中不能设置行政责任条款,否则会与行政类法律混淆不清。从国外的立法体例看,有些国家也只设置刑事责任及相关条款,没有行政责任条款。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单行刑法的概念还没有统一定... 从单行刑法的属性上看,组成单行刑法的具体规范性文件中不能设置行政责任条款,否则会与行政类法律混淆不清。从国外的立法体例看,有些国家也只设置刑事责任及相关条款,没有行政责任条款。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单行刑法的概念还没有统一定论,结合国内外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不适宜规定在刑法典中和附属刑法中的特定行为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独立性、补充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等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刑法典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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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年权益专项保障立法的加强
19
作者 段木 国梁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5-8,共4页
青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立法保障青年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青年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内部矛盾,有利于进一步营造青年健康... 青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立法保障青年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青年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内部矛盾,有利于进一步营造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推进青年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尽快制定《青年权益保障条例》,促进青年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年权益 专项保障 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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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侵权专门立法构想
20
作者 代杰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2年第5期1-3,7,共4页
我国环境侵权规范分散于相关立法,存在体系性不足和制度性缺陷等问题,因此,必须出台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在构成要件方面,必须构建环境侵权二元规则,即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财产损失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故意违法排污应当... 我国环境侵权规范分散于相关立法,存在体系性不足和制度性缺陷等问题,因此,必须出台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在构成要件方面,必须构建环境侵权二元规则,即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财产损失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故意违法排污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67条适用于环境共同侵权内部责任份额的确定。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应当规定环境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环境侵权专门立法 二元规则 惩罚性赔偿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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