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41篇文章
< 1 2 1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违法性意识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2
1
作者 周航宇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53-58,共6页
违法性意识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犯罪论体系中是否需要违法性意识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而违法性意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也与一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和刑事政策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谦抑性和人道主义... 违法性意识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犯罪论体系中是否需要违法性意识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而违法性意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也与一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和刑事政策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谦抑性和人道主义的程度。文章通过分析违法性意识的相关理论,得出适合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违法性意识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意识 犯罪故意 社会危害性
下载PDF
试论吸毒的原因及对策 被引量:1
2
作者 周建斌 杨玺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54-57,19,共5页
毒品是与恐怖主义、艾滋病并列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它无情地残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让成千上万的人意志扭曲,道德沦丧,良知泯灭,乃至违法犯罪,制造出一幕幕家庭和社会悲剧,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吸毒是主客观原因综合... 毒品是与恐怖主义、艾滋病并列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它无情地残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让成千上万的人意志扭曲,道德沦丧,良知泯灭,乃至违法犯罪,制造出一幕幕家庭和社会悲剧,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吸毒是主客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场所管理,多管齐下,控制毒瘤蔓延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吸毒 艾滋病 社会危害 预防对策
原文传递
犯罪的本质特征与但书的机能及其适用 被引量:61
3
作者 王昭武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5-82,178,共18页
一般违法行为之所以虽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构成犯罪,在于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社会危害性而是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体现刑事违法性的性质与程度。有关但书机能的争论正是有关犯罪本质特征之... 一般违法行为之所以虽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构成犯罪,在于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社会危害性而是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体现刑事违法性的性质与程度。有关但书机能的争论正是有关犯罪本质特征之争的具体体现,但书的实质在于,通过具体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决定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但书规定是入罪限制条件,要求所有入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不得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研究但书机能的目的在于,通过适用但书以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日本刑法理论中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对此具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但书 可罚的违法性 犯罪本质
原文传递
犯罪概念: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 被引量:34
4
作者 王牧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20,共18页
犯罪属价值事实,是具体主体评价的对象,因此不存在犯罪的一般概念。由犯罪概念的主体性决定,研究犯罪概念问题,首先要明确犯罪概念的论域,不能把法律论域的犯罪概念与社会论域的犯罪概念相混淆。社会危害性是社会论域犯罪概念的本质,法... 犯罪属价值事实,是具体主体评价的对象,因此不存在犯罪的一般概念。由犯罪概念的主体性决定,研究犯罪概念问题,首先要明确犯罪概念的论域,不能把法律论域的犯罪概念与社会论域的犯罪概念相混淆。社会危害性是社会论域犯罪概念的本质,法律论域犯罪概念的本质则是法益危害性;观察和讨论法律论域的犯罪概念,应当在法律论域里,以本论域的理论原则和逻辑进行;如果不分法律论域还是社会论域,混在一起进行讨论,必然出现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论域 社会危害性 法益危害性
原文传递
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现状、特征及防控对策 被引量:35
5
作者 梅传强 张永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74-182,共9页
恐怖活动犯罪作为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始终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升级,并呈现出新特征、新动向。当前,在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形势异常严重,并呈现出了新一轮的高发态势。我国恐... 恐怖活动犯罪作为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始终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升级,并呈现出新特征、新动向。当前,在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形势异常严重,并呈现出了新一轮的高发态势。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在动机上的极端化、地域上的扩散化、对象上的无差别化、手段上的多样化以及主体上的多元化等特征,使其成为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一种犯罪类型,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冲击。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应该从完善反恐法律制度体系、整合社会化的反恐资源、注重源头性涉恐矛盾化解、加强涉恐人员的心理疏导、涉恐财产的科学处置以及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活动犯罪 社会危害性 心理疏导 反恐立法 反恐合作
下载PDF
作为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习惯法——刑法视域下习惯法违法性判断机能之开辟 被引量:24
6
作者 杜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55-61,共7页
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 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排除行为之实质违法性。这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而且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不仅有利于以收缩的实质理性对抗扩张的形式理性,而且也应合了“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这一违法阻却事由的一般基础和实质违法性判断之根本标准。甚至,习惯法的引入,还将有力地深化和拓展我们对于“社会相当性”与“社会危害性”这一范畴的横向理解和空间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法 刑事违法性 社会相当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原则 阻却事由 违法性 判断 机能 法规
下载PDF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 被引量:20
7
作者 杨兴培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87-97,共11页
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 ,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是基于同一虚拟事实所设定的具有不同内容要求的法律规范形式 ,两者是一种并列关系 ;从刑事司法角度而言 ,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引用的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价值评价体系 。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阻却事由 刑法 社会危害性
原文传递
论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被引量:23
8
作者 王政勋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31-38,共8页
近年来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一再受到质疑 ,甚至有人主张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罪刑法定原则下 ,社会危害性概念固然暴露出一些缺陷 ,但是 ,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 ,相反 ,社会危害性理论... 近年来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一再受到质疑 ,甚至有人主张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罪刑法定原则下 ,社会危害性概念固然暴露出一些缺陷 ,但是 ,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 ,相反 ,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一起成为保障人权、限制随意发动刑罚权的两道防线 ;因而 ,不应简单地将这一概念完全抛弃 ,而应重新科学地确定其地位 ,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注释刑法学 罪刑法定原则 概念 人权保障 刑罚权
下载PDF
论选择性罪名 被引量:18
9
作者 黄京平 彭辅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22-27,共6页
目前我国的选择性罪名存在七种类型。确定选择性罪名的根据有三个层面,其直接根据是选择性罪状,间接根据是犯罪构成,最终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选择性罪名既有其存在的价值,又有其固有的缺陷。适当限制选择性罪名的数量和规定对实施... 目前我国的选择性罪名存在七种类型。确定选择性罪名的根据有三个层面,其直接根据是选择性罪状,间接根据是犯罪构成,最终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选择性罪名既有其存在的价值,又有其固有的缺陷。适当限制选择性罪名的数量和规定对实施选择性罪名中数行为的犯罪人从重处罚是弥补其缺陷的两条主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性罪名 选择性罪状 犯罪构成 社会危害性
下载PDF
犯罪本质论——一种重新解说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被引量:13
10
作者 韩永初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4年第6期81-93,共13页
近年来 ,我国有学者主张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理论中 ,法益侵害并不是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 ,而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法益侵害说只是在名称上取代了权利侵害说 ,但并没有解决权利侵... 近年来 ,我国有学者主张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理论中 ,法益侵害并不是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 ,而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法益侵害说只是在名称上取代了权利侵害说 ,但并没有解决权利侵害说所面临的问题。这种取代并不成功。在我国刑法学界 ,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的作法是在重复法益侵害说取代权利侵害说的老路。我国传统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社会危害性说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但没有解决如何把主观和客观统一起来的问题。其实 ,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应该统一于行为的客观方面 ,只有表现为客观危害行为的主观心态才能给社会造成危害。这种客观危害既包括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危害 ,也包括给社会带来的犯罪预防成本和处置犯罪的诉讼成本。因此 ,在本质上 ,犯罪是以一定方式或样态给被害人造成直接损害的、给社会带来犯罪预防成本的并需要动用刑罚资源加以处置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权利侵害 法益侵害 刑事立法权
原文传递
论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关系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16
11
作者 魏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6-113,共8页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下载PDF
论行政犯的犯罪本质——基于行政犯入罪逻辑的思考 被引量:16
12
作者 王志远 董文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27,共14页
行政法创设秩序具有第一次性,刑法创设秩序具有第二次性。由于行政法秩序具有局限性,不足以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政不法行为,所以行政犯应运而生。行政犯与行政不法行为存在质的差异,行政犯的本质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 行政法创设秩序具有第一次性,刑法创设秩序具有第二次性。由于行政法秩序具有局限性,不足以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政不法行为,所以行政犯应运而生。行政犯与行政不法行为存在质的差异,行政犯的本质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刑法不是行政管理的工具,行政犯的社会危害性体现为对先于实定法的特定社会法益的侵害,而不是对行政管理秩序或者活动的侵害。对行政犯的司法认定,不应过于强调行政犯与刑事犯的界限,应当坚守社会危害性的实质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法秩序 入罪逻辑 社会危害性 实质评价
原文传递
英美刑法中的“危害原则”研究--兼与“社会危害性”比较 被引量:16
13
作者 姜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60-74,共15页
危害原则是英美刑法的核心原则,其以对他人利益造成危害为国家刑罚权划定边界。危害原则的旨意在于保护公民自由,从而保证公民享有寻求发展和追求幸福的自主权。危害原则亦蕴含着公民在选择行为实现自我权益时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因此,... 危害原则是英美刑法的核心原则,其以对他人利益造成危害为国家刑罚权划定边界。危害原则的旨意在于保护公民自由,从而保证公民享有寻求发展和追求幸福的自主权。危害原则亦蕴含着公民在选择行为实现自我权益时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因此,危害原则既是国家刑法强制干预的道德标准,亦是公民个人行为选择的道德标准。与中国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相较,二者表面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内涵、价值和终极诉求上存有显著差异。中国刑法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上,应借鉴英美刑法危害原则体现的法治精神,尊重公民寻求幸福的正当自主权,从而淡化重秩序的浓烈工具主义色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原则 社会危害性 自由 公民自主权
原文传递
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社会学解读与思考 被引量:15
14
作者 张翼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7-24,共8页
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发酵时间之长、涉及人员之多、惩戒之严、影响之广,前所未有。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主要包括政治利益驱动、经济利益诱惑、畸形心理动机。俄罗斯兴奋剂事件是对现代奥运和竞技运动的严峻挑战... 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发酵时间之长、涉及人员之多、惩戒之严、影响之广,前所未有。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主要包括政治利益驱动、经济利益诱惑、畸形心理动机。俄罗斯兴奋剂事件是对现代奥运和竞技运动的严峻挑战,它不仅损害了俄罗斯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负效应,影响了现代竞技运动的发展。中国体坛应从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吸引教训,通过立法、宣传教育、监管和处罚等手段,从供给侧、需求侧严格管控和严厉惩处兴奋剂的生产和使用,从思想上加强兴奋剂与反兴奋剂的宣传和教育,从技术上加强相关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有效预防群体性以及个体性兴奋剂事件的生成,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事件 社会危害 文化根源 防范对策 社会学分析 奥运会 俄罗斯
下载PDF
人身危险性之界定及其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基于刑法学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被引量:15
15
作者 马荣春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47-153,共7页
人身危险性如何界定及其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关系是刑法理论中两个极为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犯罪的本体构成,进而关系刑法正义与刑法功利的实现。而只有立于刑法正义和刑法功利,我们才能对这两个问题作出正确解... 人身危险性如何界定及其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关系是刑法理论中两个极为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犯罪的本体构成,进而关系刑法正义与刑法功利的实现。而只有立于刑法正义和刑法功利,我们才能对这两个问题作出正确解答:人身危险性独立于主观恶性而包容于社会危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主观恶性 社会危害性 正义 功利
下载PDF
关于中国刑法学理论体系起点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3
16
作者 王世洲 刘孝敏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92-99,共8页
科学、理性的理论体系应当是一种体系性、逻辑性思考的结果。在体系性思考中,思考和选择一个恰当的体系起点,是理论体系科学化和理性化的基础性工作。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起点的理论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符合中国法治的发展要求和刑法学... 科学、理性的理论体系应当是一种体系性、逻辑性思考的结果。在体系性思考中,思考和选择一个恰当的体系起点,是理论体系科学化和理性化的基础性工作。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起点的理论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符合中国法治的发展要求和刑法学体系发展的需要,而以刑罚目的为起点的刑法学体系强调刑法的理性运作和规范性特征,其基本逻辑关系表现为:通过证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规定犯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这个逻辑结构中,刑罚目的的选择是刑法学体系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刑法学理论体系 社会危害性 刑罚目的
原文传递
信息异化的社会根源及其控制研究 被引量:12
17
作者 张立彬 郭志远 《情报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2-37,共6页
本文在明确信息异化的社会危害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策略。本文认为,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主要应从社会建制即制度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三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即加强信息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信息活... 本文在明确信息异化的社会危害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策略。本文认为,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主要应从社会建制即制度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三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即加强信息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信息活动过程中的法律体系建设,促进信息领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异化 社会根源 社会危害 社会控制 社会建制 核心价值体系
原文传递
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2
18
作者 邱玉梅 罗开卷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48-50,共3页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该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犯罪。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反向假冒不能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实属立法之缺陷。鉴此,应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该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犯罪。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反向假冒不能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实属立法之缺陷。鉴此,应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假冒 社会危害性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下载PDF
“无证收购玉米”案被改判无罪的系统解读 被引量:13
19
作者 宁利昂 邱兴隆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82-193,共12页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被改判无罪,是通过个案正义推动法治和社会进步的示例。从实质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并未造成有形或无形的损害,相反有利于当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缺乏构成犯罪所应具备的社会危害性。从形式层面来看,...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被改判无罪,是通过个案正义推动法治和社会进步的示例。从实质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并未造成有形或无形的损害,相反有利于当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缺乏构成犯罪所应具备的社会危害性。从形式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既在行政违法性上存疑,又因附属刑法条文的空心化而根本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因而也就不符合构成法定犯所必需的"二次违法性"。从责任层面来看,对于王力军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引导、教育来加以规制,即便要对之进行处罚,亦只应启动行政处罚而非刑罚处罚。从错案成因来看,在涉及非法经营的场合,一审法院对于逐级请示制度的忽视是首要原因,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诉的程序倒置为次要原因,机械司法、司法不谦抑和人性关怀的不足亦为重要原因。从司法责任来看,应结合当下司法改革的背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权责统一,避免今后重现类似的司法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错因 司法责任
下载PDF
网络政治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被引量:12
20
作者 杜志强 支少瑞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61-165,共5页
全媒体时代,网络政治谣言表现出传播路径圈群化、传播速度迅猛化、传播话语修饰性等新特征。就其本质而言,网络政治谣言是一种"反主流文化和价值"的存在,它不仅扰乱稳定的政治生态,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还影响人们对主流核... 全媒体时代,网络政治谣言表现出传播路径圈群化、传播速度迅猛化、传播话语修饰性等新特征。就其本质而言,网络政治谣言是一种"反主流文化和价值"的存在,它不仅扰乱稳定的政治生态,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还影响人们对主流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对此,政府应通过加强网民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网民政治素养,强化网络监管、依法打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及时辟谣、构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等措施,斩断网络政治谣言传播的链条,消除网络政治谣言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政治谣言 社会危害 政府治理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