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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观方面反思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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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斌 《学术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6-91,共6页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客观方面唯一一种犯罪行为方式。该罪客观方面所指的"恐怖信息"具有虚假性、紧迫性等特征。该罪客观方面所指的"严重扰乱社会秩...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客观方面唯一一种犯罪行为方式。该罪客观方面所指的"恐怖信息"具有虚假性、紧迫性等特征。该罪客观方面所指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中的"社会秩序"仅包括人造秩序,"严重扰乱"可以表现为五种形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立法存在较大瑕疵,应对之进行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伪称 紧迫性 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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