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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移动支付二维码侵犯财产行为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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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蒲恩灿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1-38,共8页
移动支付是付款人通过手机扫描收款二维码进行商品交易的简便、快捷的新方式,是科技创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表现,对促进消费型社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面临侵财犯罪的刑事风险。在商品交易移动支付中,个人对其移动支付账户余额具有... 移动支付是付款人通过手机扫描收款二维码进行商品交易的简便、快捷的新方式,是科技创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表现,对促进消费型社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面临侵财犯罪的刑事风险。在商品交易移动支付中,个人对其移动支付账户余额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占有,商家基于商品交易关系有对顾客可即刻实现财物现实价值性的即时债权。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侵占商家即时债权获得转账资金,被害人并未处分财物,属于采用秘密窃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不构成诈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移动支付 即时债权 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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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许霆案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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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彦辉 《北方法学》 2008年第6期148-154,共7页
许霆案的判决定性和量刑存在一定的问题,许霆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类型,以盗窃罪定性并不准确;许霆的行为是侵占遗忘物,应评价为侵占罪。许霆案的生效判决不但在定性上是不恰当的,而且即便假设许霆案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其生效判决... 许霆案的判决定性和量刑存在一定的问题,许霆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类型,以盗窃罪定性并不准确;许霆的行为是侵占遗忘物,应评价为侵占罪。许霆案的生效判决不但在定性上是不恰当的,而且即便假设许霆案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其生效判决的量刑理由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秘密窃取 行为类型 遗忘物 特殊减轻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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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客观方面再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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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玉庭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47-52,共6页
盗窃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财产犯罪 ,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 ,特别是1 997年刑法典第 2 65条规定了有关电信业务的特殊盗窃罪 ,因此 ,深入研究盗窃罪客观方面是极为必要的。应从秘密窃取行为过程和手段、财物的控制和支配关系等方面 。
关键词 盗窃罪 秘密窃取行为 客观要件 "秘密" 刑法 盗窃次数 秘密窃取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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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公开以平和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兼论“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的取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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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璐璐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82-85,111,共4页
公开以平和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定性是"平和窃取说"攻击"秘密窃取说"的主要论点。尽管"平和窃取说"自成体系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曲解盗窃原意,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而"秘... 公开以平和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定性是"平和窃取说"攻击"秘密窃取说"的主要论点。尽管"平和窃取说"自成体系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曲解盗窃原意,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而"秘密窃取说"袭承法律文化传统,为广大民众所支持,也符合立法模式,因而"平和窃取说"不存在取代"秘密窃取说"的优势。而公开以平和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归入到抢夺罪中,并配置不同的法定刑便可以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和窃取说 秘密窃取说 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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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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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涛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20-22,共3页
盗窃、敲诈勒索与诈骗罪在学理上的区分是比较清楚的,没有什么大的分歧和争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是形形色色的,单纯的学理区分有时候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难把握的,尤其是一个案件中涉及不同的行为时,我们如何认定行为人所犯何罪就很关... 盗窃、敲诈勒索与诈骗罪在学理上的区分是比较清楚的,没有什么大的分歧和争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是形形色色的,单纯的学理区分有时候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难把握的,尤其是一个案件中涉及不同的行为时,我们如何认定行为人所犯何罪就很关键,因为这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问题,同时还涉及到行为人的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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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通说之辩护——兼议“平和窃取说”提倡之不必要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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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58-72,共15页
在我国刑法通说中,秘密窃取行为和抢夺行为具有特定的规范内涵;根据我国刑法通说,在认定盗窃罪、抢夺罪司法活动中,主观和客观是统一的、不存在主观主义刑法立场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情形;当面盗窃转化为抢夺罪是符合... 在我国刑法通说中,秘密窃取行为和抢夺行为具有特定的规范内涵;根据我国刑法通说,在认定盗窃罪、抢夺罪司法活动中,主观和客观是统一的、不存在主观主义刑法立场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情形;当面盗窃转化为抢夺罪是符合抢夺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的;我国刑法通说关于盗窃罪、抢夺罪特征符合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结论;将公开取财行为认定为抢夺罪并不会导致司法困扰;台湾地区'刑法'采'平和窃取说'是罪刑均衡原则要求的结果;日本刑法采'平和窃取说'则是填补刑罚处罚空隙的需要;我国刑法具体规定决定在我国没有必要提倡'平和窃取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秘密窃取说 平和窃取说 主观主义刑法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原文传递
论盗窃罪“秘密性”的取舍——“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之双重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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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奥立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13-120,共8页
关于盗窃罪的标准,学界提出了"秘密窃取说"和"平和取财说"。"秘密窃取说"坚守概念类型但对概念类型的偏向存在疑问以及易造成处罚的漏洞,"平和窃取说"强调处罚公正以及区分标准客观化却忽视对... 关于盗窃罪的标准,学界提出了"秘密窃取说"和"平和取财说"。"秘密窃取说"坚守概念类型但对概念类型的偏向存在疑问以及易造成处罚的漏洞,"平和窃取说"强调处罚公正以及区分标准客观化却忽视对概念类型及立法现实的把握。"修正的平和窃取说"结合了两种学说的优势与劣势,以取财方式作为划分标准,以区分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修正的平和窃取说"在概念类型的坚持、处罚的公正、立法现实的契合性以及标准的明确性方面更具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秘密窃取说 平和窃取说 修正的平和窃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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