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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诉讼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57
1
作者 刘飞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2-47,共16页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为中心构建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原本难以进入受案范围。通过将行政协议拆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协议行为"两个部分,行政协议中的"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为中心构建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原本难以进入受案范围。通过将行政协议拆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协议行为"两个部分,行政协议中的"行政行为"部分得以进入行政诉讼。此种做法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争议的部分解决,却无法得到行政法学理的支撑。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二者之间应是并列关系。认清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定位,是构建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关键性前提。我国尚未有实体法对行政协议及其制度构建作出明确规定。先期对行政诉讼制度加以调整,借助"行政争议"而非"行政行为"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助于缓解当下制度设计与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未来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协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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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析 被引量:18
2
作者 杨伟东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84-92,共9页
长久以来 ,受案范围问题一直围扰着我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 ,学者针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种种具体而细致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从宏观视角考察受案范围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影响 ,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欠缺 ,是我国受案... 长久以来 ,受案范围问题一直围扰着我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 ,学者针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种种具体而细致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从宏观视角考察受案范围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影响 ,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欠缺 ,是我国受案范围存在的根本问题。我国受案范围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理顺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入手 ,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则是要消解受案范围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特殊门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特殊性 中国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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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法修改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1
3
作者 梁凤云 朱晓宇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8-67,共10页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修改 受案范围 复议调解 复议变更权 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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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论”质疑 被引量:7
4
作者 王麟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23-26,共4页
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权力行为 ,围绕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或言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学术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存在文字问题 ,也有“违法”之嫌。从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权力行为 ,围绕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或言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学术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存在文字问题 ,也有“违法”之嫌。从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身性质、特征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来看 ,行政指导行为应当而且可以纳入行政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诉讼制度 受案范围 行政权力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违法 质疑 学术界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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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
5
作者 杨红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94-97,共4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和焦点。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比中外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指出我国在该问题上存在的缺陷。结论:必须完善我国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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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行为的界定 被引量:1
6
作者 赖锦标 《阴山学刊》 2006年第5期99-102,共4页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已进入修改的议程,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扩大我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所以行政行为不仅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更是一个法律...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已进入修改的议程,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扩大我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所以行政行为不仅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更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修订我国《行政诉讼法》时必须在该法律里面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以达到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防止实务中对行政行为的错误理解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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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影响 被引量:2
7
作者 林莉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29-32,共4页
行政许可法将所有的行政许可行为都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于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必然引起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数量的增加,并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起诉期限制度以及赔偿责任制度等方面产生影响。
关键词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制度 受案范围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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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3
8
作者 李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99-102,共4页
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给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不亚于违法的行政作为。由于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的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制度在督促政府积极行政、维护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方面,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 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给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不亚于违法的行政作为。由于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的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制度在督促政府积极行政、维护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方面,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从扩大受案范围和调整原告资格两方面入手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司法救济 受案范围 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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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的应然范围 被引量:2
9
作者 柳砚涛 原浩洋 《人权研究(辑刊)》 2021年第1期385-413,522,523,共31页
为穷尽“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然范围,必须将“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置于“行政过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而非“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模式,彻底消除一些理论观点和司法个案强加于条款之上的最终性、实体性、确定性、已然性、直... 为穷尽“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然范围,必须将“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置于“行政过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而非“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模式,彻底消除一些理论观点和司法个案强加于条款之上的最终性、实体性、确定性、已然性、直接性、显明性等“法外要求”,并在其与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之间保持应然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义务实际影响 受案范围 原告资格标准 应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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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及突破——在中国入世背景下的思考 被引量:1
10
作者 赵璞 《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5-49,共5页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入世承诺义务的履行,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可接受性与滞后性。制度内在的欠缺与WTO的外部压力,是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变革和完善的契机,应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定、政府的行...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入世承诺义务的履行,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可接受性与滞后性。制度内在的欠缺与WTO的外部压力,是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变革和完善的契机,应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定、政府的行政指导以及政府授权的非政府团体的行为等都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 裁定 行政指导 履行 外部 WTO 中国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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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修改之检讨 被引量:1
11
作者 周剑波 刘霞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40-45,共6页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增加肯定式列举内容、撤销判决、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解释、增加判决类型和规章确定的行政主体等方式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遗憾的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的低级错误仍然存在,部分内容是对原有法律制...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增加肯定式列举内容、撤销判决、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解释、增加判决类型和规章确定的行政主体等方式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遗憾的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的低级错误仍然存在,部分内容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的重复,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意义,内部行政行为依然游离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行政合同原本就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事项,行政事实行为,准行政行为仍未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样的修改不能达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目的,不能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使行政诉讼法在其他方面的修改意义不大。有必要通过修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方式、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行政法院、缩小否定式列举范围和明确判例法等方式来完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完善 行政诉讼法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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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改革
12
作者 许云文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102-109,共8页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历来受到批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产生重大影响。如何应对 WTO 的挑战,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改革,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就这一话题谈谈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 中国 入世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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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与开放: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变化之解读
13
作者 丁汪洋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8期73-76,80,共5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于过窄而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权,从而饱受诟病。各界希冀此种情形在行政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得到改善。修法的结果确实对行政诉讼范围有所拓宽,但仍被认为过于保守。实质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变化在外在形式...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于过窄而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权,从而饱受诟病。各界希冀此种情形在行政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得到改善。修法的结果确实对行政诉讼范围有所拓宽,但仍被认为过于保守。实质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变化在外在形式上体现出一定的保守,而内在精神却体现了相当的开放品质。保守下的开放是立法者兼顾司法制度的传统、渐进改革的现实和追求法治行政的理想后作出的最优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保守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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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及改革
14
作者 王洪芳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4-19,共6页
我国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上采用了结合式,但是该种方式导致了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而且模糊混乱等问题。在改革行政诉讼受案确定方式的过程中,应当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确定方式 结合式 假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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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外”领域的实践探索与反思——以M区检察院2021年办案情况为分析样本
15
作者 何邦武 温家珠 王旭芳 《法律与伦理》 2023年第1期178-193,340,共17页
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外”领域的探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应然制度逻辑,契合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通过对M区检察院2021年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该制度在我国运行... 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外”领域的探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应然制度逻辑,契合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通过对M区检察院2021年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该制度在我国运行时间不长,实践中存在规范性不足、案件线索来源单一、缺乏专业支持以及效果显著但不彻底等问题。应在探究“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法律治理逻辑的基础上,变革既有的公权力理念,完善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促使检察机关职能由诉源治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等外” 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数字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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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引入负面清单模式的思考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春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65-172,共8页
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归根到底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公民行政诉权的性质,理应以符合权利属性的方式来表述。当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不断扩大可诉... 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归根到底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公民行政诉权的性质,理应以符合权利属性的方式来表述。当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不断扩大可诉范围,但其设计模式存在问题,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充分保护的目的,必须引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重新设计。先以肯定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然后将不予受案的各类事项以排除方式明确列举,而未予排除的其他所有符合概括性规定的行政案件,均在应受理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面清单模式 行政诉权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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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功能 被引量:24
17
作者 刘飞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42-62,共21页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类型如何设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诉讼类型制度不具有拓展受案范围的功能。从完善诉权保护的角度来说,虽然可以考虑引入无效性确认之诉、继续确认之诉与预防性诉讼三种诉讼类型,但不可高...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类型如何设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诉讼类型制度不具有拓展受案范围的功能。从完善诉权保护的角度来说,虽然可以考虑引入无效性确认之诉、继续确认之诉与预防性诉讼三种诉讼类型,但不可高估其意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系以非明文规定方式建立了类型制度。是否明文规定诉讼类型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区别,不会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构造形成实质影响。改良行政诉讼制度应着力推进实质意义上的诉讼要件制度的完善,不能寄希望于明文规定的类型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类型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诉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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