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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如何对待《能源宪章条约》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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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德胜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8-87,共10页
《能源宪章条约》体系是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国际法律工具。它存在着适用活动范围"能源部门的经济活动"缺乏边界,以及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国际仲裁机制缺乏公正保障的重大法律缺陷。这两项缺陷所导致的风险会由于地缘... 《能源宪章条约》体系是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国际法律工具。它存在着适用活动范围"能源部门的经济活动"缺乏边界,以及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国际仲裁机制缺乏公正保障的重大法律缺陷。这两项缺陷所导致的风险会由于地缘政治、缔约方之间或者投资者与作为东道方的缔约方之间的价值理念差异、仲裁机构(员)枉法等因素而变得更为扩大或者严重。中国不应该参加现行《能源宪章条约》,但是应该在审慎检视自己相关能源法律制度与其兼容性的基础上,推动其修改工作,而后决定是参加它还是继续作为观察员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宪章条约 适用活动范围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地缘政治 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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