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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体系外资格刑的整合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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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荣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66-70,共5页
在我国刑罚体系外存在大量资格刑。这些资格刑无资格刑之名,行资格刑之实,且设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为更好地发挥资格刑预防再犯的作用,有必要对这些体系外资格刑进行整合:在刑罚体系中增设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活动资格;分解剥夺政治... 在我国刑罚体系外存在大量资格刑。这些资格刑无资格刑之名,行资格刑之实,且设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为更好地发挥资格刑预防再犯的作用,有必要对这些体系外资格刑进行整合:在刑罚体系中增设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活动资格;分解剥夺政治权利刑,将体系外的剥夺公职资格相关规定纳入其中;增设复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体系 资格刑 整合 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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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中的复权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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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林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3-98,共6页
复权制度是一种专属于资格刑的刑罚消灭制度。其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化形态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由于在关注受刑人更生保障以及再社会化等方面所起的卓越作用,先后为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所确认。该制度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复权制度是一种专属于资格刑的刑罚消灭制度。其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化形态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由于在关注受刑人更生保障以及再社会化等方面所起的卓越作用,先后为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所确认。该制度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复权制度,以充分发挥资格刑在刑事政策上的功效并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权制度 资格刑 刑罚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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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范的理念更新与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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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挺 王力达 《人权》 CSSCI 2024年第3期86-103,共18页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范存在立法模式滞后、定罪特殊规定缺失、刑罚体系粗放和复权制度过简等问题,需要在理念更新的基础上寻找完善的进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优先的人权保障。在未成年人犯罪规律视角下,人的发展规律反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范存在立法模式滞后、定罪特殊规定缺失、刑罚体系粗放和复权制度过简等问题,需要在理念更新的基础上寻找完善的进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优先的人权保障。在未成年人犯罪规律视角下,人的发展规律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决定性,年龄—犯罪曲线规律展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阶段性;在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方面,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处理思路应从“小儿酌减”走向“儿童友好”,从社会防卫走向个体康复。基于理念更新,应当从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范加以完善:一是确立特殊规则拓宽出罪路径,二是通过行为人因素促进量刑轻缓化,三是增设特殊刑罚种类和刑罚执行方式以加强预防刑与教育刑,四是构建多层次的复权制度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复归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年龄—犯罪曲线 出罪 行为人因素 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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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融贯视角下混合担保无追偿权论的妥适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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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敏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22-132,共11页
混合担保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一直争议不断,理论上形成了追偿论和无追偿权论两种观点。体系融贯视角下,混合担保无追偿权论具有妥适性。追偿论中代位求偿论与连带责任论存在强行推定共同担保意思的瑕疵。混合担保规则在逻辑体系上的融... 混合担保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一直争议不断,理论上形成了追偿论和无追偿权论两种观点。体系融贯视角下,混合担保无追偿权论具有妥适性。追偿论中代位求偿论与连带责任论存在强行推定共同担保意思的瑕疵。混合担保规则在逻辑体系上的融贯性体现为:该规则使数人担保责任形成了共同担保、混合担保、按份担保三足鼎立的局面;在数人责任体系中,混合担保规则外部呈现连带关系,内部无追偿权,从而区别于其他数人责任类型;混合担保规则与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区别在于立法目的不同,前者体现对意思自治的维护,后者体现对侵权行为的制裁。从价值体系融贯性角度而言,混合担保规则与平等原则无关,以意思自治原则为核心价值遵循,兼顾效率与公平,可实现价值之间的体系融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担保 无追偿权 意思自治 体系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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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错案中名誉权的恢复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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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伟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10期31-35,共5页
近年刑事错案频频发生,因此,国家机关对待错案采取的补救措施为社会广泛关注。从刑事错案的严重后果出发论述名誉权恢复的必要性,并通过对我国名誉权恢复制度现状分析,提出对名誉权恢复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刑事错案 名誉权 恢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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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核批准对宅基地强制收回制度的体系构造——兼论《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1款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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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沁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7-206,共10页
宅基地强制收回直接关乎着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范围,是新一轮深化宅基地改革的关键性内容。而受制于收回效力认定的不完备性,还应当以对此具有实质影响的审核批准作为类型化的区分标准。其中,作为构成性事实的审核批准,与宅基地收回关系的... 宅基地强制收回直接关乎着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范围,是新一轮深化宅基地改革的关键性内容。而受制于收回效力认定的不完备性,还应当以对此具有实质影响的审核批准作为类型化的区分标准。其中,作为构成性事实的审核批准,与宅基地收回关系的形成和变更直接相关,能够产生消灭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作为确认性事实的审核批准,则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经消灭,而不决定或直接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基于此,两类不同的审核批准构成了宅基地强制收回制度的基本类型,从而实现了该制度的体系化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强制收回 审核批准 体系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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