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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湖景生态景观对住宅价格的影响——以南京市莫愁湖为例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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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冬梅 郭忠兴 陈会广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503-1510,共8页
城市生态景观对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有显著贡献。由于城市生态景观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导致了定量估算城市生态景观的非市场价值所依据的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作者选择南京市著名的湖景-莫愁湖作为样本,应用Hedonic住宅价格模型P=f(L,S,N)定量... 城市生态景观对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有显著贡献。由于城市生态景观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导致了定量估算城市生态景观的非市场价值所依据的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作者选择南京市著名的湖景-莫愁湖作为样本,应用Hedonic住宅价格模型P=f(L,S,N)定量估算了特定的湖景对住宅价格的影响。模型包含了区位特征变量(公交线路数量)、建筑特征变量(面积、卧室数量、装修标准等)以及邻里景观特征(是否临街、是否看到湖景、能否进入湖边、与湖的距离)变量等。结果表明:莫愁湖对周边住宅价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湖景的舒适性价值或生态服务价值在住宅价格中所占比例达到13%左右。显化生态景观的舒适性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等主观价值可以为开征环境税,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功能,合理地布局城市空间等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居住区 生态景观 住宅价格 Hedonic价格法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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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可达性提高和住宅价格增值关系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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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倩楠 叶霞飞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99-906,共8页
从分析影响因素出发,将城市轨道交通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分解为交通效益和集聚效益,并建立可达性提高计算模型进行量化.以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的16个车站为例对可达性提高计算值和住宅价格增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实例研究结果初步表... 从分析影响因素出发,将城市轨道交通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分解为交通效益和集聚效益,并建立可达性提高计算模型进行量化.以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的16个车站为例对可达性提高计算值和住宅价格增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实例研究结果初步表明,城市轨道交通对住宅价格的影响约为城市轨道交通对住宅年可达性提高的5倍,并且在城市轨道交通开通前后就已经释放;各个车站因自身的区位及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的位置不同,对其影响范围内房价的影响程度不同,影响幅度分布在2%~18%之间,并呈现郊区大、市中心小的趋势.该方法可以为规划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开发利益还原及车站周边土地开发建设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 住宅价格 可达性提高 交通效益 集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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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八通线对沿线住宅价值影响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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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广武 孔令洋 +1 位作者 梁青槐 张杰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7-41,共5页
在定性分析北京地铁八通线对沿线住宅价值影响的基础上,以八通线沿线2003年开盘的40个住宅楼盘作为样本,采用特征价格法,以楼盘均价为因变量,以楼盘到最近地铁车站距离、楼盘到CBD距离、楼盘类型、装修程度和是否现房等属性作为自变量,... 在定性分析北京地铁八通线对沿线住宅价值影响的基础上,以八通线沿线2003年开盘的40个住宅楼盘作为样本,采用特征价格法,以楼盘均价为因变量,以楼盘到最近地铁车站距离、楼盘到CBD距离、楼盘类型、装修程度和是否现房等属性作为自变量,选用半对数模型,进行了回归分析计算.计算结果表明,北京地铁八通线对沿线2 km范围内住宅平均每建筑平方米增值179.3元,增值百分比为4.43%,40个样本楼盘的总增值约为15.52亿元,增值计算结果与经验估算值基本相符.通过与地铁13号线沿线住宅增值定量计算结果及影响特征的比较,明确了地铁八通线对沿线住宅价值影响的规律和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铁八通线 特征价格法 住宅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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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对沿线住宅价格影响的分市场效应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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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红萍 李剑峰 邓宏乾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28-134,共7页
基于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的实证分析,采用特征价格模型,从空间和时间角度出发,研究了轨道交通对沿线不同区位住宅价格影响的分市场效应.结果表明:(1)轨道交通对沿线住宅价格影响的分市场效应显著,400m以内,地铁一期周边住房... 基于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的实证分析,采用特征价格模型,从空间和时间角度出发,研究了轨道交通对沿线不同区位住宅价格影响的分市场效应.结果表明:(1)轨道交通对沿线住宅价格影响的分市场效应显著,400m以内,地铁一期周边住房价格增幅大于二期;400m以外,地铁二期周边住房价格增幅大于一期.(2)轨道交通对周边住宅价格空间增值差异明显.地铁一期(中心城区)0~100m范围地铁对于住宅价格的增值幅度最大,地铁二期(郊区)300~400m范围地铁对于住宅价格的增值幅度最大.(3)轨道交通运营期对于周边住宅价格的影响远高于建设期,地铁一号线二期的建设与运营对一期(中心城区)周边住宅价格的影响远高于二期(郊区)沿线住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轨道交通 住宅价格 特征价格模型 分市场效应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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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资本化、地方公共服务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基于Tiebout-Oates模型的多组团式中心城市的实证检验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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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强 陈碧琴 《华东经济管理》 CSSCI 2009年第10期27-31,共5页
文章以重庆地区28个区县的数据为样本,在蒂布特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的基础上,用横截面数据的研究方法,检验了基于重庆地区数据的蒂布特—奥茨模型体系。文章发现:虽然重庆市的城市结构与美国城市结构有显著差异,并在模型中考虑到了这... 文章以重庆地区28个区县的数据为样本,在蒂布特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的基础上,用横截面数据的研究方法,检验了基于重庆地区数据的蒂布特—奥茨模型体系。文章发现:虽然重庆市的城市结构与美国城市结构有显著差异,并在模型中考虑到了这些差异的影响,但蒂布特的结论在重庆地区依然适用,从而佐证了蒂布特理论的正确性。结果表明:在重庆地区提高财产税会降低住房价值,因而发生税收的负的资本化;改进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会抬高住房价值,因而发生公共服务的正的资本化。文章在对计量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税 地方公共服务 住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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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奥地区居住环境设计与管理的经济利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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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晓路 《地理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47-156,共10页
为了推动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与管理模式的创新,为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有必要定量地把握环境设计与管理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以及伴随政策导入各种利益关系可能发生的变化。运用北京市亚奥地区居住小区的调查数据,探讨了居住区环境设计与... 为了推动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与管理模式的创新,为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有必要定量地把握环境设计与管理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以及伴随政策导入各种利益关系可能发生的变化。运用北京市亚奥地区居住小区的调查数据,探讨了居住区环境设计与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与居住区环境政策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驱动机制问题。分析表明,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与周边住宅区的协调性,以及物业管理是居住区环境品质中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同时,分析定量地证明了居住区环境设计和管理的经济价值,由此明确了在居住区实行环境设计和管理的潜在动机,和改善环境设计与管理对提升地区价值所产生的效果。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政策来诱导和推动地区的有机融合、在居住区规划设计和管理方面注重地区文脉、设定适宜的物业收费标准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小区 环境设计 景观 物业管理 经济价值 地域协调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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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灰关联和Shapley值赋权的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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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蕾 宋岩磊 +1 位作者 李宝强 邵军义 《工程经济》 2017年第1期72-76,共5页
以住宅型房地产为出发点,分析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建立较为系统全面的住宅型房地产价格评估指标体系。为解决可比实例选择随意性和指标权重确定主观性等问题,引入灰色关联分析和Shapley值赋权法对传统市场比较法进行改进,通过灰色关联... 以住宅型房地产为出发点,分析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建立较为系统全面的住宅型房地产价格评估指标体系。为解决可比实例选择随意性和指标权重确定主观性等问题,引入灰色关联分析和Shapley值赋权法对传统市场比较法进行改进,通过灰色关联度对比准价格进行加权处理,从而获得最终评估价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型房地产 市场比较法 灰色关联度 SHAPLEY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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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让渡、价值实现与宅基地退出收益分享——基于金寨、余江的实地调查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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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郁玲 于亿亿 洪建国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2-63,共22页
合理分享宅基地退出收益,切实保障宅基地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是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提高宅基地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基于“产权结构决定收益分配结构”这一逻辑主线,本文构建了“产权让渡-价值实现-宅基地退出收益分享”的理论分析... 合理分享宅基地退出收益,切实保障宅基地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是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提高宅基地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基于“产权结构决定收益分配结构”这一逻辑主线,本文构建了“产权让渡-价值实现-宅基地退出收益分享”的理论分析框架,借助安徽金寨县和江西鹰潭市余江区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不同宅基地退出情景下农民集体和农户的权利让渡状态及其退出收益分享比例。研究发现:(1)宅基地退出本质上是产权主体对权利的让渡,产权主体让渡权利的不同决定了其退出收益的分享比例也不同。(2)产权主体即使让渡相同的权利,也会因为权利载体可实现的价值量不同而实际分享不同数量的收益。(3)即使在案例区这样市场交易不够活跃的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农区,农户让渡宅基地资格权的所得收益也已明显低于让渡使用权的收益。同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作为宅基地所有权的实际行使者并未在退出收益分享中得到应有的比例。据此,本文研究认为:不同产权主体对宅基地退出收益的分享应根据其权利让渡的类型和程度,参照宅基地价值的实现度来确定;对农户宅基地产权权益的关注重点应由保障资格权权益转向显化和保障使用权权益;而对于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农区来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缺乏有效的产权实施能力,其所有权权益应在退出收益分享中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退出 产权让渡 价值实现 收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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