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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地税机关避免“一事二罚”的思考
1
作者
张国云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62-63,共2页
对国、地税机关之间可能出现的“一事二罚”行为进行了列举 ,并提出了避免措施 :一是实施共同处罚。即首先按一定的规则确定一方为主要执法机关 ,经双方共同调查取证 ,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各自的处理决定 ,并且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内...
对国、地税机关之间可能出现的“一事二罚”行为进行了列举 ,并提出了避免措施 :一是实施共同处罚。即首先按一定的规则确定一方为主要执法机关 ,经双方共同调查取证 ,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各自的处理决定 ,并且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共同对纳税人作出处罚。二是实行吸收处罚。即按照“重事”吸取“轻事”的原则 ,由“重事”一方的税务机关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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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税
地税
一事二罚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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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国、地税机关避免“一事二罚”的思考
1
作者
张国云
机构
泰州市财政局
出处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62-63,共2页
文摘
对国、地税机关之间可能出现的“一事二罚”行为进行了列举 ,并提出了避免措施 :一是实施共同处罚。即首先按一定的规则确定一方为主要执法机关 ,经双方共同调查取证 ,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各自的处理决定 ,并且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共同对纳税人作出处罚。二是实行吸收处罚。即按照“重事”吸取“轻事”的原则 ,由“重事”一方的税务机关实施处罚。
关键词
国税
地税
一事二罚
思考
Keywords
national
taxation
local
taxation
repeated
penalties
for
the
same
offence
thoughts
分类号
F8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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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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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地税机关避免“一事二罚”的思考
张国云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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