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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 被引量:127
1
作者 王洪亮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我国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私法观念 ,建立统一、独立、以服务于交易安全为任务的登记机关、登记赔偿制度、异议登记制度等 ;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基础上的实质审议主义 ,公开登记薄以确立公示与公信原则 ;确立嘱托登记、宣告... 我国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私法观念 ,建立统一、独立、以服务于交易安全为任务的登记机关、登记赔偿制度、异议登记制度等 ;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基础上的实质审议主义 ,公开登记薄以确立公示与公信原则 ;确立嘱托登记、宣告登记、公有物登记、区分建筑物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登记 不动产 实质审查主义 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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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6
2
作者 王彦 《河北法学》 2003年第6期48-53,共6页
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立法例及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原则、内容、效力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中国 立法 物权形式主义 民商事法律 不动产登记机关 形式审查工作 当事人权利 公开查册制度 实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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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整合思路 被引量:11
3
作者 黄云 束平 郭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第4期64-67,共4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权利,应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但二者登记机构不一致,登记业务和数据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文章从市级职责机构的角度出发,对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权利,应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但二者登记机构不一致,登记业务和数据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文章从市级职责机构的角度出发,对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顺利移交,从登记机构、登记业务、登记簿册证、数据库、信息系统等五方面提出了整合主要内容和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 整合 不动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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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权利限制功能 被引量:5
4
作者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58-160,F0003,共4页
一般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法,其功能主要在于公示。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公示功能的背后,还有权利限制功能。它通过私法和公法两个途径加以实现。其私法途径包括通过对物权变动... 一般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法,其功能主要在于公示。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公示功能的背后,还有权利限制功能。它通过私法和公法两个途径加以实现。其私法途径包括通过对物权变动的不同影响体现其功能;登记协助不动产他物权实现对所有权的限制。其公法途径一是产籍管理,二是通过登记对不动产的流转进行审查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登记 登记功能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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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不动产登记效力比较研究——以统一不动产登记效力体系构建为视角 被引量:9
5
作者 席志国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24-31,共8页
研究目的:对中德不动产登记效力进行比较研究,为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与中国不动产登记相比,德国不动产登记在区分原则与公示原则的基础上具有统一的物权变动效... 研究目的:对中德不动产登记效力进行比较研究,为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与中国不动产登记相比,德国不动产登记在区分原则与公示原则的基础上具有统一的物权变动效力;具有明确、统一的权利顺位效力,能够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准确地解决多项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冲突;具有以公信原则为基础的权利推定效力与公信力,与无因性原则一道构成了交易安全保护的铁壁铜墙;对于登记错误则赋予权利人以更正登记请求权等完善救济措施。研究结论:中国不动产登记法须从四方面完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体系:通过将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统一于登记要件原则之下以进一步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变动效力;强化不动产登记薄的权利推定效力与公信力;构建不动产登记薄的权利顺位效力;增设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更正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登记 效力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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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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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宗璋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28-35,共8页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私法观念,建立统一、独立、以服务于交易安全为任务的登记机关、登记赔偿制度、异议登记制度等;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基础上的实质审议主义,公开登记薄以确立公示与公信原则;确立嘱托登记、宣...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私法观念,建立统一、独立、以服务于交易安全为任务的登记机关、登记赔偿制度、异议登记制度等;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基础上的实质审议主义,公开登记薄以确立公示与公信原则;确立嘱托登记、宣告登记、公有物登记、区分建筑物登记、预告登记等登记种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物权登记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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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规定评析——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 被引量:4
7
作者 郭辉 《保定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63-67,共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归属、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归属和夫妻购买父母房改房的归属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起到了指导作用,为不同地方法院作相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归属、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归属和夫妻购买父母房改房的归属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起到了指导作用,为不同地方法院作相同判决奠定了基础,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的统一性。但是这些内容是按照一般财产法的原理进行设计的,其与婚姻法和此前的司法解释相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 司法实践 按揭买房 物权登记 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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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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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剑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89-91,共3页
预告登记,为德国中世纪民法创立的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在介绍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等,指出我国的民法典设有此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预告登记 若干思考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规定 台湾地区 中世纪 民法典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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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约》与美国在华不动产重新登记之争 被引量:1
9
作者 张龙林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2011年第8期61-67,共7页
1943年《中美新约》引发美国在华不动产重新登记之争,上海地区成为主战场。公共租界以内的不动产纠纷围绕6个登记环节展开,租界以外的不动产争执集中在"登记资格"问题上。美国国务院坚持从新约第4条出发并最终赢得交涉胜利,... 1943年《中美新约》引发美国在华不动产重新登记之争,上海地区成为主战场。公共租界以内的不动产纠纷围绕6个登记环节展开,租界以外的不动产争执集中在"登记资格"问题上。美国国务院坚持从新约第4条出发并最终赢得交涉胜利,国民政府地政署则立足于中国《土地法》,虽交涉失败却严格审批手续,致使重新登记无果而终。重新登记的缘起、经过与结果,揭示了美国在华不动产的复杂性,暴露了新约过于简略的缺陷,反映出新约对20世纪40年代中美关系的深刻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美新约》 不动产登记 上海公共租界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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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 被引量:21
10
作者 李永军 肖思婷 《北方法学》 2010年第3期38-42,共5页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登记生效模式 登记对抗模式 物权变动模式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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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双重交易纠纷中的利益衡量 被引量:6
11
作者 朱晔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4期59-68,共10页
不动产双重交易纠纷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各国学者关注,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民法中的几个不同领域。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一般而言,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的第二契约之效力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认定第二买主的行为中是否含有反伦理性便成为解... 不动产双重交易纠纷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各国学者关注,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民法中的几个不同领域。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一般而言,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的第二契约之效力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认定第二买主的行为中是否含有反伦理性便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反伦理性的确定不仅受到登记制度的影响,而且与不动产的现实占有状况密切相关。尽管我国物权法中设立的预告登记制度能起到一定的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该制度并不能够完全防止双重交易的出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创设一套以预告登记制度为基础的、具体的利益衡量体系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双重交易 自由竞争 预告登记制度 占有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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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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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67-72,共6页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四种不同的模式,意思主义之下的登记不具备公示公信效力,而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债权形式主义登记有其合理性,登记具有公信力,但不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我们应采取德国式的物权形式主义登记并借鉴托伦斯登记制度的...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四种不同的模式,意思主义之下的登记不具备公示公信效力,而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债权形式主义登记有其合理性,登记具有公信力,但不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我们应采取德国式的物权形式主义登记并借鉴托伦斯登记制度的优点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赋予登记绝对的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法律效力 中国 民法 物权形式主义登记 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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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 被引量:3
13
作者 陈晓敏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4年第4期42-53,共12页
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 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以及对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不动产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体例等规则,之后又受到德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但这种影响仍主要体现在微观制度层面,渗入到以法国模式为样本确立的登记制度体系内部,在共通互补之处融合,在彼此排斥之处替代。前者如对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限承认、登记机构受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双重管辖等;后者主要体现为不动产登记簿向物的编成主义的改革,但是最终囿于现实条件未能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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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期下公证制度转型之困——以房产产权法定公证为契 被引量:4
14
作者 张睿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4-110,共7页
由于我国产权登记制度的缺陷,使得房产产权变动极其容易引发纠纷,学者们为此呼吁将房产产权公证法定化,以期解决这一困境,但我国立法却迟迟未对此做出回应。笔者通过思考房产产权法定公证制度理想落空背后的原因,认为关键在于我国目前... 由于我国产权登记制度的缺陷,使得房产产权变动极其容易引发纠纷,学者们为此呼吁将房产产权公证法定化,以期解决这一困境,但我国立法却迟迟未对此做出回应。笔者通过思考房产产权法定公证制度理想落空背后的原因,认为关键在于我国目前的公证行业无力承担制度的赋予,这种无力的困境又恰恰因制度的不赋予所引发,并认为,公证制度的转型不仅仅依赖于制度的支撑,更有赖于公证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产产权登记 法定公证 转型期 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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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房地产税立法的典型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15
作者 唐明 李欢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50-56,共7页
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最快在2016年进入人大立法程序,但当诸如房地产的产权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的特殊属性、直接税的征管体制等基础性概念和制度尚不完备时,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是无本之木。国外房地产税立法中有许多典... 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最快在2016年进入人大立法程序,但当诸如房地产的产权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的特殊属性、直接税的征管体制等基础性概念和制度尚不完备时,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是无本之木。国外房地产税立法中有许多典型实践值得我们借鉴。本文选取与我国同样处于转轨阶段的中东欧国家的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经验以及历史悠久、成熟完善却又面临衰落的美国财产税立法改革经验做典型案例剖析,得到的重要启示是:产权明晰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的首要前提;房地产税立法改革要特别注意房地产税特殊的"双刃剑"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税立法 产权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地产税特殊属性 直接税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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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
16
作者 徐春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3期119-121,共3页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立法宗旨在于规范因登记错误致使他人损害问题,其功能在于保障登记的公信力。但是通过对该条的分析,我们发现现在的条文设计并不能完好实现该条的立法宗旨及功能,在该条中不应规定登记机关向"造成登记错误...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立法宗旨在于规范因登记错误致使他人损害问题,其功能在于保障登记的公信力。但是通过对该条的分析,我们发现现在的条文设计并不能完好实现该条的立法宗旨及功能,在该条中不应规定登记机关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的追偿权,不应当将登记错误导致的损害混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因虚假登记致人损害者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登记机关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登记错误 公信力 责任 过错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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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范围与形式
17
作者 张禾裕 彭朝冰 韩啸 《中国房地产》 2017年第9期53-59,共7页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进程的推进,行业的纵深发展和国家、集体、个人资产管理维护需求的提升,登记的范围和类型逐步扩充成为大势所趋,登记信息依据产权特征实行分类细化也将更有利于信息公开及共享。本文从国家立法、政策动态、行业需求...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进程的推进,行业的纵深发展和国家、集体、个人资产管理维护需求的提升,登记的范围和类型逐步扩充成为大势所趋,登记信息依据产权特征实行分类细化也将更有利于信息公开及共享。本文从国家立法、政策动态、行业需求、地方实际等角度出发,剖析了现行制度中不动产登记范围与形式上存在的不足,分析了扩充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分阶段扩充登记范围、树立三维登记理念、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物权类型 三维空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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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相关理论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18
作者 李丹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42-46,共5页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9条至第22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本文从物权相关理论和制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的突破...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9条至第22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本文从物权相关理论和制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的突破和完善,同时也分析了它的不足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不动产登记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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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理念与国有资产保护
19
作者 张国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9-84,共6页
国务院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保护的登记办法及细则并不能使企业国有资产达到物权登记效力,因此,它还须依据物权法进行登记并被保护。国有资产仅以财产已经属于国家为由而不从物权登记制度上予以保护,这不仅使国有财产无法获... 国务院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保护的登记办法及细则并不能使企业国有资产达到物权登记效力,因此,它还须依据物权法进行登记并被保护。国有资产仅以财产已经属于国家为由而不从物权登记制度上予以保护,这不仅使国有财产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有效保障,更使得国有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国有资产仍面临登记难和众多的登记部门,因此登记部门应给予宽松的登记政策,这些登记部门的窗口可以被简化。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我们不仅要改变陈旧的观念,还要通过取得时效制度来保护国有资产,同时我们的司法部门更应负有义务来保护国有资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登记理念 国有资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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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买房人权益的保障
20
作者 张博 《价值工程》 2008年第7期12-14,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也获得了公示的效力,从而得以对抗第三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也获得了公示的效力,从而得以对抗第三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实务中的作用集中表现在对商品房一物二卖的有效抑制。有了该项制度,可以较好的控制卖房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当交易行为,更好的保护买房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预告登记 物权法 买房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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