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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恢复性司法功能和过程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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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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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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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55-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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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本文系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与香港监狱团契合作项目:"复合正义与刑事司法"系列成果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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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恢复性司法是西方近30年发展起来的一种刑事司法模式。这一司法模式认为,犯罪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伤害了被害人、所有社区以及他们自己。强调通过恢复性过程中的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方式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犯罪受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区成员的谅解。恢复性司法在加强对被害人的关怀,促进犯罪人的自发矫正,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确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相比,仍处在探索、推广阶段,因而有必要对其功能和过程作深入分析,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加以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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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害人
恢复性司法
刑事司法
犯罪人
精神损失
司法模式
犯罪行为
社区成员
过程
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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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esumption judicial function
retribution
common precaution
special precaution
rebuild the social r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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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3
[文化科学—教育学]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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