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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本人归责性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6
1
作者 冉克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72-80,共9页
以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作为表见代理独立构成要件的"双重要件说",系以德国的权利外观责任为基础,存在体系上的矛盾以及难以认定的弊端。我国《合同法》第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文义并不包括本人归责性,司法实践也不以本人归责... 以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作为表见代理独立构成要件的"双重要件说",系以德国的权利外观责任为基础,存在体系上的矛盾以及难以认定的弊端。我国《合同法》第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文义并不包括本人归责性,司法实践也不以本人归责性作为表见代理的独立构成要件。借鉴法国法上的表见理论,将本人与外观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内置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因素,以由此形成的"新单一要件说"来阐释我国现行表见代理的规范,更符合立法目的以及司法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责任 可归责性 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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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外观主义的法律构成 被引量:20
2
作者 石旭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0-103,共4页
外观主义在商法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在法律构成上具有区别于民法领域的特殊性。在外观认定上,应区别法定外观和自然外观,而交易习惯是自然外观认定的标准。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外观主义法效果的基本理由,在商法领域中,理性... 外观主义在商法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在法律构成上具有区别于民法领域的特殊性。在外观认定上,应区别法定外观和自然外观,而交易习惯是自然外观认定的标准。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外观主义法效果的基本理由,在商法领域中,理性人以商人为形象,其注意义务的程度更高。本人的可归责性来源于本人的与因行为,但在他人造成外观的场合,如果本人有过失,亦应承担外观主义的不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外观事实 合理信赖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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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的内外关系与权利界分 被引量:19
3
作者 葛伟军 《财经法学》 2020年第6期36-50,共15页
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与担保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要求将作为担保物的股权登记在担保权人名下,从而引发了《民法典》和《公司法》之间的冲突。股权让与担保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国家强制... 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与担保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要求将作为担保物的股权登记在担保权人名下,从而引发了《民法典》和《公司法》之间的冲突。股权让与担保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让与担保涉及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两个方面。在对内关系中,担保权人是债务人的债权人,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受到限制。在对外关系中,涉及外观主义的适用。如果第三人对股权登记的外观事实产生了合理信赖,则应当保护该信赖。担保权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可以用信托原理加以解释。通过担保事项“记载/公示”的方式,一方面明确了股权是信托财产,另一方面可以阻却第三人合理信赖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名义股东 股东权利行使 外观主义 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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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的反思与构建 被引量:14
4
作者 冉克平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72-184,共13页
德国法上的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均属于表意人有意使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单方虚伪表示。差别仅在于表意人的主观方面:前者的表意人有意隐藏其真意;后者的表意人期待相对人认清其真意。因为主观举证的困难,两者几乎难以界分。由于现代社会... 德国法上的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均属于表意人有意使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单方虚伪表示。差别仅在于表意人的主观方面:前者的表意人有意隐藏其真意;后者的表意人期待相对人认清其真意。因为主观举证的困难,两者几乎难以界分。由于现代社会对信赖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强烈需求,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废弃戏谑行为,只规定真意保留即可,并以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真意保留作为表意人撤销该意思表示的条件,以适应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为原则兼及表意人意思自治的立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合理信赖 表示主义 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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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76条(要约之可撤销性及其限制)评注 被引量:1
5
作者 朱李圣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3-190,196,共19页
《民法典》第476条规定的是要约之可撤销性及其限制。主文承认了要约的可撤销性,且未设置法定撤销事由。但书规定的是限制要约可撤销性的两种类型。相较于但书第1项要求存在要约不可撤销的明确表示,但书第2项中要约不可撤销表示的明确... 《民法典》第476条规定的是要约之可撤销性及其限制。主文承认了要约的可撤销性,且未设置法定撤销事由。但书规定的是限制要约可撤销性的两种类型。相较于但书第1项要求存在要约不可撤销的明确表示,但书第2项中要约不可撤销表示的明确性较弱。相应地,第2项中受要约人对要约不可撤销的合理信赖在程度上低于第1项,故法律秩序在第2项中增设了信赖投入要件,以补强信赖保护之正当性。同时,为平衡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利益,对信赖投入要件新增了“合理”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约撤销 明确程度 合理信赖 信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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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的阶层构造 被引量:1
6
作者 陈洁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3-13,共11页
合理配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科学厘清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是注册制下确保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前提和基础。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具体包含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的责任边界、各中介机构彼此之间的责任边界以及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厘定三个层次。... 合理配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科学厘清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是注册制下确保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前提和基础。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具体包含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的责任边界、各中介机构彼此之间的责任边界以及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厘定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的责任边界划分是由外及里、纵深递进的关系,各层次的结构逻辑以及不同层次之间的勾连,本质上是基于各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职责定位与其应当秉持的勤勉尽责标准相结合而形成的责任划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介机构 注意义务 合理信赖 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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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的目的解释——以“过错”认定为中心 被引量:1
7
作者 吴志宇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06-122,共17页
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中过错的认定仰赖于对规则的目的解释。从合同法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保护来看,与有过失规则有三项规范目的:敦促当事人通力合作以助履行;指引当事人在合理信赖的基础上行事;保护当事人对相对方... 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中过错的认定仰赖于对规则的目的解释。从合同法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保护来看,与有过失规则有三项规范目的:敦促当事人通力合作以助履行;指引当事人在合理信赖的基础上行事;保护当事人对相对方自我保护固有利益的信赖。在规范目的指引下,与有过失规则中的过错可以类型化为三种:未能履行履约相关的协助义务、未能在合理信赖的基础上行事、未能尽合理注意照顾自己的固有利益。在特定保护政策排斥与有过失规则的规范目的时,与有过失规则的适用应进行目的论限缩。在法律技术上体现为过错的否定,主要有两类情形,即受损方欠缺保护自身的能力、违约方相对于受损方更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在前者中,可以适当降低合理注意的标准,否定过错的成立;在后者中,考虑受损方有时依赖于相对方的知识经验,受损方与有过失成立应以相对方已尽相应的告知义务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与有过失规则 过错 合理信赖 目的解释 检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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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与平衡:新三板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勤勉尽责探析
8
作者 姜帅 《金融市场研究》 2024年第10期76-86,共11页
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涉及主办券商监管案件、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出现使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勤勉尽责认定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对2018—2023年发生的证券监管案例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监管机构和法院均对主办券商持续... 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涉及主办券商监管案件、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出现使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勤勉尽责认定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对2018—2023年发生的证券监管案例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监管机构和法院均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勤勉尽责认定表现出包容审慎趋向。现行法理论说认为主办券商有别于沪深交易所保荐人,而且持续督导阶段履职标准不同于推荐挂牌阶段,为包容审慎的监管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和方法论。但过度的包容审慎也可能导致威慑不足,建议从加强自律管理力度,适度回归规则执法,允许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意见,确立“吹哨抗辩”等合理勤勉抗辩事由等方面建立约束与激励相容的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三板 主办券商 持续督导 勤勉尽责 虚假陈述 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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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保荐人的合理信赖及免责抗辩 被引量:2
9
作者 汤欣 张鑫渝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4-52,共9页
保荐人在证券发行尽职推荐工作中应有权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免责,但这一抗辩在我国较早期的证券司法和监管环境下难以落地。成熟市场已广泛承认保荐人(承销商)的合理信赖抗辩,近期则有强化信赖前置义... 保荐人在证券发行尽职推荐工作中应有权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免责,但这一抗辩在我国较早期的证券司法和监管环境下难以落地。成熟市场已广泛承认保荐人(承销商)的合理信赖抗辩,近期则有强化信赖前置义务的趋势。保荐人应主动评估专业意见中的关键事项,以自有信息比对复核,审核专家资质、专业意见的前提假设、分析方法和程序合规性,发现其中有无“重大异常”,但该复核义务应严格限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近来已逐步承认保荐人的合理信赖抗辩,值得肯定。今后的司法和执法实践宜坚持个案分析的方法,避免“后见之明”,适度放宽保荐人合理信赖抗辩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荐人责任 证券虚假陈述 合理信赖 免责抗辩 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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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信作为商事外观合理信赖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莹莹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54-164,共11页
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在外观信赖利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中直接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用善意作为判断外观合理信赖的标准。“善意”一词无法准确表达外观信赖的客观要素,既导致法官在践行外观主义过程中的认识混乱,也造成了对善意制度本身适用标... 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在外观信赖利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中直接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用善意作为判断外观合理信赖的标准。“善意”一词无法准确表达外观信赖的客观要素,既导致法官在践行外观主义过程中的认识混乱,也造成了对善意制度本身适用标准的模糊不清。商事外观合理信赖更多表现为一种客观诚信,其与善意在制度追求的价值及构成要件方面均存在差异。基于从善意到诚信的结构性历史发展,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逐渐统一于诚信制度。在我国商事立法中关于外观信赖利益保护的规定以及相应司法实践中,应以“诚信”取代“善意”作为合理信赖的判断标准,实现诚信制度在民商事领域的体系贯通。诚信的外观信赖之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信赖源于客观存在的外观事实;信赖之人基于外观信赖进行了投资、交易等法律行为;以及信赖之人不知该外观事实为虚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外观 合理信赖 诚信 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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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本人的可归责性 被引量:1
11
作者 崔文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41-45,共5页
表见代理的性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善意第三人据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关于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否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存在争议。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出结论:第三人善... 表见代理的性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善意第三人据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关于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否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存在争议。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出结论: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不足以构成表见代理,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如果在缺乏此要件时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则对本人极不公平,有违法律的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归责性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 合理信赖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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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对外效力研究
12
作者 吉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6期141-148,共8页
相比于股权质押,股权让与担保有其特殊价值:其对债权的保障力度更强且担保权的实现成本更低。根据现行法,股权让与担保在当事人内部有效,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且需履行清算义务,然而其外部效力则存在争议,相关制度也付诸阙如。在公司层... 相比于股权质押,股权让与担保有其特殊价值:其对债权的保障力度更强且担保权的实现成本更低。根据现行法,股权让与担保在当事人内部有效,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且需履行清算义务,然而其外部效力则存在争议,相关制度也付诸阙如。在公司层面,股权让与担保的外部效力主要涉及股东经营管理权的行使主体问题。基于协调意思自治和尊重公司意志的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公司经营管理权限达成的合意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但仅在取得公司同意时才能对抗公司。在公司外部层面,公司债权人对股东信息不享有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故名义股东无须对其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名义股东的一般债权人也不享有足以对抗真实权利人的信赖利益,故其不能申请执行标的股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对外效力 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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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正与重构:外观主义与商事裁判
13
作者 王国瑞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5年第4期1-4,20,共5页
外观主义不以当事人意志和已存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而是直接根据具有法律意义的外观事实要件,判断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决定责任归属。其价值导向在于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的安全与效率,这无疑与商法的价值理念相契合。然而,司法工作者... 外观主义不以当事人意志和已存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而是直接根据具有法律意义的外观事实要件,判断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决定责任归属。其价值导向在于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的安全与效率,这无疑与商法的价值理念相契合。然而,司法工作者在商事裁判中时常忽略外观主义的存在,一味注重探求行为人的真意和事实的真相,致使裁判结果与商法价值背道而驰。在商事审判领域,不但应当匡正外观主义的基本原则地位,而且应当弱化"本人与因""合理信赖"两个构成要件,构建"纯粹外观主义"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商事裁判 本人与因 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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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论戴维斯案对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善意例外”的新发展 被引量:2
14
作者 贺红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134-138,共5页
"善意例外"是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种例外。在戴维斯案件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确立了几种"善意例外"的类型,戴维斯案件确立了一种新的"善意例外",即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当... "善意例外"是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种例外。在戴维斯案件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确立了几种"善意例外"的类型,戴维斯案件确立了一种新的"善意例外",即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当警察搜查时客观上合理依赖有约束力的司法先例,但后来该先例已被改变,此种情况下搜查获得的证据不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这种"善意例外"是因为警察没有过错,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遏制警察的违法行为。建立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并没有危及溯及既往原则,也不会阻碍第四修正案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善意例外 溯及既往 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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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履职技能的公司法内嵌表达 被引量:1
15
作者 曹兴权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5期85-100,共16页
董事履职技能要求可区分为作为注意义务履行行为一个内在要素的要素性技能以及作为董事注意义务一种独立子形态的义务型技能两类。公司法应理性协调立法、监管、司法三者的制度供给关系,基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相分立的思路以及在注意... 董事履职技能要求可区分为作为注意义务履行行为一个内在要素的要素性技能以及作为董事注意义务一种独立子形态的义务型技能两类。公司法应理性协调立法、监管、司法三者的制度供给关系,基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相分立的思路以及在注意义务条款中内嵌表达的路径,就要素型技能的内涵、义务型技能的基本内容及技能要求违反追责的归责原则、过错认定标准、举证责任、信赖抗辩等作出系统回应;《公司法(修订草案)》应明确将技能与勤勉、谨慎一并作为注意义务之必要构成,增设专门条文以完善董事技能要求的有关标准性规则与规范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义务 技能义务 履职信赖规则 商业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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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约情形下默示放弃解除权的认定
16
作者 张钦润 伊硕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90-97,112,共9页
解除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依权利可放弃等法学基本原理,解除权人自然可以放弃行使之。在法律实务中,解除权人明确放弃解除权自无争议,与明确放弃不同的是默示放弃行为因缺少相关法律规定致使解除权人以默示的行为方式放弃解除权颇具... 解除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依权利可放弃等法学基本原理,解除权人自然可以放弃行使之。在法律实务中,解除权人明确放弃解除权自无争议,与明确放弃不同的是默示放弃行为因缺少相关法律规定致使解除权人以默示的行为方式放弃解除权颇具争议。依私人意思自治原则,解除权人以默示的行为放弃权利是可行的,但也并非在所有情形下均可视为解除权人放弃解除权的意思表示。解除权人不同的默示行为,以默示放弃解除权的可行性也不相同,当违约且存有补救可能时,接受违约方履行且履行能满足合同目的时可视为放弃解除权;违约且无补救可能时,接受违约方合同以外的履行亦可视为放弃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示放弃 解除权 合理信赖利益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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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信赖合理性的判断模式 被引量:39
17
作者 叶金强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87-94,共8页
表见代理中的信赖合理性判断,可采理性人标准模式来进行。通过建构理性人标准、重构当事人所处的场景,进而来判断这样的理性人在所构建场景中,对相应的代理权外观是否会产生合理的信赖。代理权外观存在不同的类型,并会以不同的强度出现... 表见代理中的信赖合理性判断,可采理性人标准模式来进行。通过建构理性人标准、重构当事人所处的场景,进而来判断这样的理性人在所构建场景中,对相应的代理权外观是否会产生合理的信赖。代理权外观存在不同的类型,并会以不同的强度出现,个案中还会发生数代理权外观表征力叠加现象。理性人构建应面向于个案相对人来具体化,但在个案相对人能力过弱并且超出了被代理人可能的预见范围时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信赖合理性 理性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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