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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 被引量:126
1
作者 王洪亮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我国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私法观念 ,建立统一、独立、以服务于交易安全为任务的登记机关、登记赔偿制度、异议登记制度等 ;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基础上的实质审议主义 ,公开登记薄以确立公示与公信原则 ;确立嘱托登记、宣告... 我国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私法观念 ,建立统一、独立、以服务于交易安全为任务的登记机关、登记赔偿制度、异议登记制度等 ;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基础上的实质审议主义 ,公开登记薄以确立公示与公信原则 ;确立嘱托登记、宣告登记、公有物登记、区分建筑物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登记 不动产 实质审查主义 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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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登记财产权的多元化 被引量:28
2
作者 常鹏翱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5-62,共18页
从不动产登记制度与物权法的关系、登记机制的发展情况以及实践对登记的需求来看,可登记的财产权是多元化的,不动产物权是其主干而非全部。可登记财产权的标的物须载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本身有相应的规范依据,并于登记后能产生积极效用... 从不动产登记制度与物权法的关系、登记机制的发展情况以及实践对登记的需求来看,可登记的财产权是多元化的,不动产物权是其主干而非全部。可登记财产权的标的物须载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本身有相应的规范依据,并于登记后能产生积极效用,据此,除了不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有法律关联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均可登记。为了登记这些多元化的财产权,不动产登记制度要进行适度调整,主要表现为调整登记簿的编制方式、栏目等,并通过扩张预告登记的适用对象来调整登记类型。上述调整也影响到物权法的相关制度,会改变物权客体特定的标准,并扩张不动产的形态,会导致物权之外的财产权在登记后对抗第三人,还会改变法定原则的对象和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财产权 登记能力 多元化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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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及其路径 被引量:26
3
作者 邵伟杰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5-110,共6页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知识产权,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中国特色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开发和拓展农业的综合功能,发扬传统农业文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知识产权,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中国特色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开发和拓展农业的综合功能,发扬传统农业文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路径主要包括: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理念氛围;完善法律法规,统一注册主管机构;明确政府职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注册保护,强化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研究国际上相关立法规定,积极开展国际注册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产品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 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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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 被引量:21
4
作者 李永军 肖思婷 《北方法学》 2010年第3期38-42,共5页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登记生效模式 登记对抗模式 物权变动模式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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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19
5
作者 宋健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33-39,共7页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司法资源的极大耗费,亦助长了商标领域日趋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文通过两则典型案例,探析禁止商标权滥用原则的内涵和商标权滥用的构成要件,提出要更加明确禁止权利滥用的司法指引,通过加强商标权滥用案件的裁判,加大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力度,推动驰名商标认定的理性回归,实现有效遏制商标权恶意注册及其滥用的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商标权滥用 司法规制 恶意抢注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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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评论 被引量:16
6
作者 谭峻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3-10,共8页
研究目的:探索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范式,探讨适合中国大陆国情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中国大陆民法学界的共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并以登... 研究目的:探索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范式,探讨适合中国大陆国情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中国大陆民法学界的共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并以登记发生效力。研究结论: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登记属权利登记制,同时也汲取了托伦斯登记制的优点;不动产登记具有决定因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风险警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不动产 物权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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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识劫(女冤)案”发微 被引量:15
7
作者 王彦辉 《古代文明》 CSSCI 2015年第1期74-83,113-114,共10页
"识劫(女冤)案"当为秦南郡属县上谳的恐猲案。涉案人大夫沛的户籍属民籍,家赀接近"大家"水平,家庭经济类型可视为南郡地区乡里豪民多种经营模式的典型。沛免其奴婢为庶人,免故隶"识"为"私属",... "识劫(女冤)案"当为秦南郡属县上谳的恐猲案。涉案人大夫沛的户籍属民籍,家赀接近"大家"水平,家庭经济类型可视为南郡地区乡里豪民多种经营模式的典型。沛免其奴婢为庶人,免故隶"识"为"私属",是当时主人主动放免奴婢的鲜活个案。在被放免之后"占家赀",证明财产登记制度的上限不会晚于战国末年;放出的贷款需要占赀,可证货币亦在财产登记之列。案件中涉及的"单"是以宗族血缘为基础,以里为单位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组织。这种原生态的"单"与东汉时期形形色色的"单"在组织方式与结社目的上并不一致,故还不足据以否定历史上的"单"从血缘到地缘的演进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识劫(女冤)案 户籍登记 财产登记 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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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与借鉴 被引量:14
8
作者 黄志凌 姜栋 严金明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3-79,共7页
研究目的:研究瑞典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制度、产权体系、登记体制等方面的法律和实践,充分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从而达到促进不动产产权管理规范化、保障权利人合法利益的目的。研究方法:实... 研究目的:研究瑞典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制度、产权体系、登记体制等方面的法律和实践,充分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从而达到促进不动产产权管理规范化、保障权利人合法利益的目的。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法、比较分析法、文献检索法。研究结果:瑞典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以不动产单元为基础的产权管理模式和各部门按统一标准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上分工合作共享信息的工作模式。研究结论:中国当前从实践上按《物权法》要求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可行途径是: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法》,完善不动产产权管理的法律体系;引入以不动产单元为管理对象的理念;实行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籍管理 不动产 统一登记 法律制度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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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2
9
作者 郑宏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48-150,共3页
信托财产对信托业务中产生的对外债务原则上承担独立的有限责任。登记制度则使第三人能知悉上述责任范围,所以将信托财产予以登记成为该责任方式确立的前提条件。登记的范围应限于易于确定的财产。登记的效力以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通行... 信托财产对信托业务中产生的对外债务原则上承担独立的有限责任。登记制度则使第三人能知悉上述责任范围,所以将信托财产予以登记成为该责任方式确立的前提条件。登记的范围应限于易于确定的财产。登记的效力以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通行做法。考虑到已登记财产的变动和信托业务的具体特点,某些未经登记的财产具有与已登记财产同样的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财产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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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体系 被引量:3
10
作者 熊丙万 何娟 《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2-114,共13页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数据财产权归属,落实数据要素产权的结构性分置政策。数据流通服务生态系统建设的重点在于明确数据交易所、数据服务商和登记机构的功能定位、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数据交易合同规则要考虑数据交易方式的多样性,重点解决交易标的之合法性、定价机制、让渡权属的确定规则和衍生数据的归属规则等问题。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更系统地明确信息来源主体的法定在先权益,还应构建明确的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和强制缔约规则,并注重公共数据范围界定的合理性与开放利用机制的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流通交易 数据登记 数据交易合同 数据公平利用
原文传递
家族信托功能演绎与建构的法理审视 被引量:8
11
作者 李智 徐元强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1-89,共9页
家族信托这一产生于英国的财富传承工具逐渐在我国落地开花。其形式也从最初的民事信托发展到现今的商事信托,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其制度的功能也由最初的逃避税负、财产隔离与保全、隐私保护转变为税务规划、家族治理与传承。两大法系... 家族信托这一产生于英国的财富传承工具逐渐在我国落地开花。其形式也从最初的民事信托发展到现今的商事信托,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其制度的功能也由最初的逃避税负、财产隔离与保全、隐私保护转变为税务规划、家族治理与传承。两大法系的碰撞使其在我国的移植面临着财产所有权不明确、登记制度的空白、税法规制的欠缺等问题。明确财产所有权为受托人所有、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下的程序设计、信托征税体制的建构对于其功能上的转型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信托 功能 信托财产 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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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被引量:7
12
作者 王小波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41-44,共4页
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突显,多部门登记与分散登记的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权责明确清晰原则存在根本上的冲突,愈发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须统一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一般程序、登记类型和查询制度,构建以土... 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突显,多部门登记与分散登记的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权责明确清晰原则存在根本上的冲突,愈发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须统一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一般程序、登记类型和查询制度,构建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分散登记 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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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财产登记指标方法论变迁进路及启示 被引量:7
13
作者 李文婧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1-47,共7页
研究目的:考察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财产登记指标的方法论发展脉络,研究对于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启示意义,助益当前不动产登记立法进程。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解释方法相结合。研究结果:世界银行财产登记指标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变迁进路,... 研究目的:考察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财产登记指标的方法论发展脉络,研究对于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启示意义,助益当前不动产登记立法进程。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解释方法相结合。研究结果:世界银行财产登记指标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变迁进路,可以清晰划分为4个阶段:财产登记指标的萌芽新生阶段、效率至上的单一价值导向阶段、兼顾质量的双重衡量标准阶段、延伸平等的多元评价体系阶段,不同阶段评价内容对于中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和实务、程序设计以及实体权利方面启示意义显著。研究结论:方法论进路变迁是世行价值权衡的结果,处理其中价值内容复杂化、价值目标多元化的内在冲突,应避免价值泛化,把握登记核心价值,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效率,营造友好营商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财产登记 方法论评价 不动产登记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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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对中国土地登记制度的影响 被引量:7
14
作者 林辉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41-45,共5页
研究目的:研究在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期间,土地登记工作如何能够满足《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研究方法:将《物权法》涉及土地登记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登记政策或法律进行比较,结合土地登记工作实践,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相... 研究目的:研究在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期间,土地登记工作如何能够满足《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研究方法:将《物权法》涉及土地登记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登记政策或法律进行比较,结合土地登记工作实践,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相关条款。分析在不动产未实行统一登记情况下,《物权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工作的影响。研究结果:提出了探索以省或设区市为属地的土地登记管辖制度、扩大土地登记自我举证范围、建立健全土地登记承办机构等过渡期土地登记的工作建议和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地籍 土地登记 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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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7
15
作者 李正春 张世福 《陇东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3-35,共3页
由于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制约了不动产物权正常秩序的形成和发展,鉴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解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充分实现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功能的现实选择。《物权法》在制定中始终把建立不动... 由于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制约了不动产物权正常秩序的形成和发展,鉴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解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充分实现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功能的现实选择。《物权法》在制定中始终把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设计主线,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我国未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不动产 统一登记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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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立法与实践 被引量:7
16
作者 谢黎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66-75,共10页
随着知识产权作用和价值的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日益得到重视和发展。美国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由联邦法和州法构成,州法采用简便快捷的UCC担保交易制度,而联邦法则相对滞后。但在两法中何者应优先适用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因而造... 随着知识产权作用和价值的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日益得到重视和发展。美国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由联邦法和州法构成,州法采用简便快捷的UCC担保交易制度,而联邦法则相对滞后。但在两法中何者应优先适用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因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本文分析美国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制度的现状和利弊得失后,反思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知识产权 融资担保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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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土地财产权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被引量:5
17
作者 佟绍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7-28,共2页
土地财产是人民群众所拥有的最普遍、最重要的财产,同时土地权利又是最复杂、最脆弱和最容易发生纠纷的财产权利。人民群众拥有二十八种土地财产权利。但目前国家对土地财产权进行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从而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 土地财产是人民群众所拥有的最普遍、最重要的财产,同时土地权利又是最复杂、最脆弱和最容易发生纠纷的财产权利。人民群众拥有二十八种土地财产权利。但目前国家对土地财产权进行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从而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建议切实落实好物权法,加快制订土地利用法和土地登记法,以对各种土地财产权利作出全面、系统、具体、明确的规定,尽快统一土地登记机构,并进一步完善土地财产权利的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财产权 人民群众 财产性收入 物权法 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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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研究
18
作者 林沐政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6期72-79,87,共9页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正处于探索建设阶段,从北京等四地公布的相关文件来看,四地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对象在试点层面存在着定义与要件不一致、具体登记内容存在差别、不予登记的情形不统一的实施现状。从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数据保护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正处于探索建设阶段,从北京等四地公布的相关文件来看,四地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对象在试点层面存在着定义与要件不一致、具体登记内容存在差别、不予登记的情形不统一的实施现状。从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数据保护模式和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来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的要求仍然是对知识产权和竞争法规则的反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不应该局限于商业数据,且不以数据规模为条件,而应当具备价值性、固定性、处理性等要件,数据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以明确登记对象为核心,从法律完善、规范适用、平台建设和配套制度等层面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知识产权 登记制度 数据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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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与善意取得之辨证 被引量:6
19
作者 崔艳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5-132,共8页
物权公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物权公示的原因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没有将物权公示明确规定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物权公示的功能,其应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性要件。物权公示的方法是法定的,占有虽... 物权公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物权公示的原因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没有将物权公示明确规定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物权公示的功能,其应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性要件。物权公示的方法是法定的,占有虽然存在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之上,但占有并非所有物权的公示方法,占有具有不同于公示的功能。无需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存在公示方法,其不具备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公示方法为登记,在无处分权人为登记的主体时,能够适用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 善意取得 占有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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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的理念阐释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6
20
作者 邓达江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14-126,共13页
物流金融创新催生的动产动态质押负载着浓重的中国本土特色,并兼顾了质权的担保力与质物的流动性,得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的明确认可。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有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金融服务机构三种运作模式... 物流金融创新催生的动产动态质押负载着浓重的中国本土特色,并兼顾了质权的担保力与质物的流动性,得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的明确认可。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有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金融服务机构三种运作模式,并存在监管人(或质权人)库监管、第四方企业库监管和出质人库监管三种监管情形。简易交付说、指示交付说、共同占有说、占有改定说均有失偏颇,不能作为甄别动态质押设立与否的判断标准。无论何种运作模式与监管情形,设立动产动态质押均需出质人将质物现实交付监管人或动态质权人。经面向实践之检验和对质押规则之剖析可知,交付仅为动产(动态)质押的设立要件,其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是一种“臆想”;占有主要为质权人强化质权担保力的一种方法,其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是一种“错觉”。鉴于交付与占有均无法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未来动产动态质权应以登记为公示形式并纳入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登记实行统一的公示对抗主义,核心功能为披露担保信息、确定清偿顺位。统一登记后,同一存货动产上留置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仓单质权、动产动态质权竞存时,应依如下规则确定彼此之清偿顺位:法定留置权优于其他意定动产担保权;以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意定动产担保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登记的意定动产担保权优于未登记的意定动产担保权;均未登记的,直接占有优先,即动产动态质权优于仓单质权,仓单质权优于动产(浮动)抵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担保 担保物的流动性 担保权的担保力 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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