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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税制改革略论——从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角度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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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升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110-112,共3页
在物业税短期内难以走完立法程序的前提下,必须通过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征收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性用房、农村非住宅用房,并以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部分作为税基;取消房屋租金收入的计税依据,预防合理避税;以房屋市场评估... 在物业税短期内难以走完立法程序的前提下,必须通过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征收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性用房、农村非住宅用房,并以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部分作为税基;取消房屋租金收入的计税依据,预防合理避税;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代替房屋原值;因地制宜,实施幅度比例税率,从而达到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税收,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理性消费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产税 房产保有税 物业税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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