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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矿权客体的系列甄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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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54-56,共3页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采矿权 客体 物权属性 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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