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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 被引量:7
1
作者 姚大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91-96,共6页
自由、平等和民主是最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就民主理论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处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就自由和平等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试图取代古典自由和新自由主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第三种范式。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自由主义 共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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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资格之争的商谈理论解决方案 被引量:8
2
作者 高诗宇 《哲学分析》 CSSCI 2023年第5期121-132,198,199,共14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体以法律主体资格成为了法学界和哲学界热议的前沿问题。目前这些讨论都诉诸把人工智能体与人进行比较,把人的主体资格作为判断人工智能体主体资格的标准,因而造成了争论不休的局面,无法彻底...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体以法律主体资格成为了法学界和哲学界热议的前沿问题。目前这些讨论都诉诸把人工智能体与人进行比较,把人的主体资格作为判断人工智能体主体资格的标准,因而造成了争论不休的局面,无法彻底地解决问题。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能为我们摆脱这种争论的困境提供可能的新思路。从商谈理论基本立场出发,人工智能体的主体资格就应该从实体性地规定权利义务转向对其参与法律商谈的程序性条件的保障。这一新的理论视角具备三个优势:可以减轻论证人工智能体主体资格的理论负担,为解决当下热议的人工智能体权利问题提供参考,同时适应人工智能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谈理论 主体资格 主体间性 程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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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 被引量:4
3
作者 陈征楠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7-124,共8页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学和实践哲学思想史中历久不衰的理论难题,当代学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针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另辟蹊径。通过"商谈规则"、"理想商谈情景"、"论辩原则"等理论设计,哈贝马斯试...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学和实践哲学思想史中历久不衰的理论难题,当代学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针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另辟蹊径。通过"商谈规则"、"理想商谈情景"、"论辩原则"等理论设计,哈贝马斯试图以一种程序主义的途径对法正当性与道德的古典联系进行保护。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该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开放民主、超越独断论误区、逻辑自洽、坚守实践理性的规范内核等方面。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存在的问题在于:作为核心设计的"论辩原则"难以充分发挥哈贝马斯试图赋予它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回归康德实践哲学中有关"定言律令"的学说,以便使商谈程序获得更有效的理性预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法正当性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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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4
作者 孙晓娜 张弦 +2 位作者 张杰 朱洪端 吴涛 《装备制造与教育》 2024年第1期37-39,共3页
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是实现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校招投标管理还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大量的信息难以实现跨部门协作共享,使项目经办人和管理者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更公平、高效地开展采购工作,使各... 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是实现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校招投标管理还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大量的信息难以实现跨部门协作共享,使项目经办人和管理者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更公平、高效地开展采购工作,使各类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必要建设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集中整合和管理各方资源和信息,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 高效 规范化 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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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理论对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的借鉴价值
5
作者 丁胜如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学报》 2002年第4期41-46,共6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引起了我国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在协调劳动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 ,必须引进和推广程序正义理论 ,以利尽快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制 。
关键词 程序正义理论 中国 劳动争议诉讼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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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哈贝马斯法律范式转变理论述论 被引量:3
6
作者 程德文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9-56,共8页
哈贝马斯的法律范式是指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它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当今西方社会占主要地位的是两种法律范式,一种是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它追求的是法律的形式化。另... 哈贝马斯的法律范式是指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它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当今西方社会占主要地位的是两种法律范式,一种是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它追求的是法律的形式化。另一种是福利国家的法律范式,它强调法律的实质化。而法律的实质化则不可避免地带来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危机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哈贝马斯认为,应该走向一种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其重点在于关注"民主过程的程序性条件",将各种交往形式议题化,从而解决法律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范式 自由主义 福利国家 法治国危机 程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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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程序法治建设的路径 被引量:2
7
作者 刘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9,共7页
以角色分化为前提的利益交涉过程是法律程序的基本属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表现为,中立的裁决者为程序参与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充分机会,并据此做出说明理由的判断结论。从程序正义的理论视角来看,正当程序的作用在于平衡结果正确性... 以角色分化为前提的利益交涉过程是法律程序的基本属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表现为,中立的裁决者为程序参与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充分机会,并据此做出说明理由的判断结论。从程序正义的理论视角来看,正当程序的作用在于平衡结果正确性与结果可接受性两种价值追求的关系。立法程序与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建设、正当化构造,对于具有集权传统和行政主导特征的现行政治体制而言,显然具有突出的作用。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完善,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保障程度,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法律程序 形式性正当程序 实质性正当程序 程序正义 程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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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独立价值的先天性及其认知神经基础 被引量:1
8
作者 王思敏 张沛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2-112,147,共12页
程序正义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原则之一,其实现路径呈现出了“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两大阵营。两阵营的争论焦点在于:除了追求物质利益的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本身是否具有可追求的独立价值?发展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的实... 程序正义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原则之一,其实现路径呈现出了“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两大阵营。两阵营的争论焦点在于:除了追求物质利益的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本身是否具有可追求的独立价值?发展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的实证结果为程序正义独立价值的存在提供了依据。发展心理学发现:人类对程序正义具有先天趋向性,且随着年龄和认知水平的增长,这种先天趋向会发生演变并逐渐成熟。认知神经科学则揭示了程序正义独立作用的生理机制,功能性核磁共振的研究发现:(1)人脑表征程序独立价值和工具价值的脑区不尽相同;(2)程序本身便可激发人脑的奖惩机制,这从先天倾向和认知神经视角说明了程序正义独立价值的存在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正义 工具主义 本位主义 哲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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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证明:康德与哈贝马斯 被引量:1
9
作者 高玉平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6-39,共4页
康德的道德证明是现代性道德哲学的最高理论成果。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道德哲学继承了启蒙哲学的理性传统,在现代之后的理论背景下,重新为道德客观性奠定基础。
关键词 道德证明 程序主义 哈贝马斯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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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程序主义建制化研究——从农民工讨薪事件谈起 被引量:1
10
作者 丁社教 付超 《甘肃理论学刊》 2014年第4期22-26,共5页
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特别是在年关岁末,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诉求维护其经济利益权利过程中往往陷入一种无序的社会行为。本文运用哈贝马斯程序主义的模式,构建基于法治目标的农民工维权行为的程序主义模式,一方面,从程序主义民主模式中... 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特别是在年关岁末,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诉求维护其经济利益权利过程中往往陷入一种无序的社会行为。本文运用哈贝马斯程序主义的模式,构建基于法治目标的农民工维权行为的程序主义模式,一方面,从程序主义民主模式中获取农民工与劳动单位之间合理及合法的规章制度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从农民工自身出发,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文化水平,进而促进构建合理合法实现自我维权意识的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工 讨薪上访 程序主义 经济权利 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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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
11
作者 石聚航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第3期53-58,共6页
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是由于其缺乏可诉性,致使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真正得到解决。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构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讼性机制。通过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机制,一方面可以使程序违法行为得以制裁,另一方... 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是由于其缺乏可诉性,致使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真正得到解决。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构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讼性机制。通过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机制,一方面可以使程序违法行为得以制裁,另一方面则可以拓展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范围,进而使纠纷解决机制更为完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可诉性 程序主义 程序违法行为 程序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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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义下法治化发展及趋向——兼论行政执法程序主义法治化
12
作者 付超 李红梅 《长春大学学报》 2017年第7期98-101,共4页
建设法治国家在我国已经被提升到新的高度。然而,面对社会发展转型特殊时期,一定程度上非程序性行政执法暴力行为激发社会矛盾越发突出。我国行政执法权是基于人民授权的执法权,行政执法过程就是在一个不同的语言语境下释话人与受话人... 建设法治国家在我国已经被提升到新的高度。然而,面对社会发展转型特殊时期,一定程度上非程序性行政执法暴力行为激发社会矛盾越发突出。我国行政执法权是基于人民授权的执法权,行政执法过程就是在一个不同的语言语境下释话人与受话人以语言为媒介的商谈交往行为。非程序性执法过程不能保障其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从程序主义出发,行政执法程序正义保障其结果正义,它是构建法治国的有利因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主义 法治国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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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美好生活权的程序主义研究
13
作者 陈文曲 李皓然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9-146,共8页
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人权观念下,我国美好生活的人权证立需要跳出“义务论-目的论”二分的传统人权研究范式,反思实体主义研究倾向,回归人权作为人类解放之堡垒的批判精神。程序主义的交往权力概念为我国美好生活权的建... 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人权观念下,我国美好生活的人权证立需要跳出“义务论-目的论”二分的传统人权研究范式,反思实体主义研究倾向,回归人权作为人类解放之堡垒的批判精神。程序主义的交往权力概念为我国美好生活权的建构提供了有益借鉴。在程序主义视域中,美好生活权是人在生活世界背景下通过交往形成的共识性力量,具有丰富的交往内涵。结合我国尊重、发展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来看,程序主义的美好生活权旨在推动人权通过中心解构和创生建构实现法治化重构,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好生活权 人权 程序主义 交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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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构织:论当代程序主义的限度
14
作者 霍耐特 钟汉川(译) 《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2019年第6期79-91,共13页
这篇文章首先表明了,正义的内在构织并不包含可分配的善,而是来自于受到普遍接受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由得到道德负载的各种实践活动构成的;在所关注的这些实践活动中,我们就可以定义,以公平或正义的方式对待他人意味着什么。如果... 这篇文章首先表明了,正义的内在构织并不包含可分配的善,而是来自于受到普遍接受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由得到道德负载的各种实践活动构成的;在所关注的这些实践活动中,我们就可以定义,以公平或正义的方式对待他人意味着什么。如果这个出发点能够得到确证,那么,本文就可以得出有关正义概念的某些方法上的结论,这体现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我们并不是先建构一个规范程序,再演绎出正义的内容的;相反,我们是从重构社会实践活动开始,再获得关于正义诸方面的信息的。因此,就像本文第三部分暗示的,最后我们将得出有关正义概念的多元论。日常存在着多少被我们接受和领会的社会关系,那么这种多元论就会涵盖着多少相关的正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 程序主义 社会正义 可分配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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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实质:一种对罗尔斯的辩护与批评
15
作者 陈雅文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1-58,共8页
公共理性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哈贝马斯与罗尔斯曾就该问题进行过一场精彩的对话。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的理论看似具有程序主义的设计,其实并未摆脱自由主义的实质性预设。事实上,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并非如哈贝马斯所言,完全缺少程... 公共理性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哈贝马斯与罗尔斯曾就该问题进行过一场精彩的对话。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的理论看似具有程序主义的设计,其实并未摆脱自由主义的实质性预设。事实上,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并非如哈贝马斯所言,完全缺少程序性的因素,不过,他的公共理性的确存在一些重要缺陷。公共理性的讨论者需要公开陈述自己的理由,从而相互援引和辩难,而罗尔斯未对公民在政治问题中如何运用公共理由做出详细的说明。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的商谈规则有助于补充罗尔斯的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尔斯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自由主义 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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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视域下特定环评决策之“立法”功能浅析
16
作者 王强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64-68,共5页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认为法律和行政权力具有内在关系,任何行政权力必须得到法律的合法授权,而行政权力的强制力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按照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解,借助法律建制化交往形式和对规范性理由的运用潜力两条标准来对内嵌公众参...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认为法律和行政权力具有内在关系,任何行政权力必须得到法律的合法授权,而行政权力的强制力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按照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解,借助法律建制化交往形式和对规范性理由的运用潜力两条标准来对内嵌公众参与法律程序环评决策的立法功能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从而发现了环评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环评决策,使得环评行政权力获得了内嵌公众参与法律程序环评决策的合法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主义 法律范式 环评行政权力 风险预防 立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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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系统间整合功能——基于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一种理解 被引量:7
17
作者 肖伟志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6-75,共10页
哈贝马斯从法律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出发,论证了法律充当社会性整合媒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哈贝马斯的法哲学思想为经济法的功能定位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我们据此可进一步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作为政治权威的国家与经济活动... 哈贝马斯从法律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出发,论证了法律充当社会性整合媒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哈贝马斯的法哲学思想为经济法的功能定位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我们据此可进一步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作为政治权威的国家与经济活动系统之间的交往媒介,既是一个不断从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获取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转化为法律规则的知识系统,也是一个不断协调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冲突、促使两者交流和沟通的行动系统。正是因为经济法所具有的这种独特功能,使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在法律系统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根据哈贝马斯提出的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经济法实现其系统间整合功能的路径,在于完善为协调两大系统的语言冲突和价值冲突所需要的各种程序建制。这种关于经济法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的理论解说,对于理解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现状及其未来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经济法 社会性整合媒介 系统间整合功能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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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过程学派对现实主义法学挑战的回应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2期79-87,共9页
现实主义法学的价值相对主义立场与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对自兰德尔以来的古典正统体系所捍卫的自由主义法治提出了挑战。法律过程学派通过提出"制度解决的原则",将法的合法性建立于程序之上,并以"制度能力"为基石建构... 现实主义法学的价值相对主义立场与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对自兰德尔以来的古典正统体系所捍卫的自由主义法治提出了挑战。法律过程学派通过提出"制度解决的原则",将法的合法性建立于程序之上,并以"制度能力"为基石建构其理论框架,通过对司法"理性阐述"过程的强调来彰显司法的比较优势并以此区别和协调其与立法、行政及私人秩序之间的关系,对宪法审查的"反多数难题",则提出了"中立原则"的解决方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法律过程学派随着美国社会基本共识的破裂而迅速衰落,但该学派的诸多理论立场在美国学界至今仍受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性 法律过程学派 程序主义转向 制度能力 理性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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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程序主义”新在何处?作为显现空间的法律程序 被引量:1
19
作者 林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1期124-135,共12页
季卫东在讨论法律程序的意义时提出了“新程序主义”的主张。按照这一范式,不仅监管机构在处理价值观的多样性时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而且必须负责促进这些不同立场之间的互动,特别是在对话、理解、合法化和建立共识方面。并且,任何决定... 季卫东在讨论法律程序的意义时提出了“新程序主义”的主张。按照这一范式,不仅监管机构在处理价值观的多样性时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而且必须负责促进这些不同立场之间的互动,特别是在对话、理解、合法化和建立共识方面。并且,任何决定,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除了国家机构作出的专业判断外,都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自由交流意见。换言之,沟通和自治是支撑这种建立共识的制度化机制的两大支柱。那么,“新程序主义”究竟“新”在何处?这一点在学界也一度引发争论,本文希望从阿伦特所提出的“显现空间”命题,将法律程序放置在一个更加广泛的社会空间背景之中来加以考察,由此来彰显法律程序在凝聚共识、促进社会沟通这一维度上的意义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程序主义 显现空间 同意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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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民主的调和:一种朝向治理型民主的理论路径——兼论戴维·埃斯特兰的认识论程序主义
20
作者 何丹 池忠军 叶晓玲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0-15,共6页
处理真理与民主的关系是认识论民主理论必须面对的课题。把正确性作为一个必要的目标是民主的应有之义,对民主的认识能力的悲观和对真理的忌惮不应导致对政治的真理否认。民主可被看作是一种发现社会真理的手段,民主实践涉及各种层次的... 处理真理与民主的关系是认识论民主理论必须面对的课题。把正确性作为一个必要的目标是民主的应有之义,对民主的认识能力的悲观和对真理的忌惮不应导致对政治的真理否认。民主可被看作是一种发现社会真理的手段,民主实践涉及各种层次的真理,某些独立于程序的客观真理是民主不可以抛弃的。治理型民主可以平衡治理绩效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它是一种使得真理和民主相互促进的民主实践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理 民主 认识论程序主义 认知公正 治理型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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