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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邮政合同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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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丽萍
韩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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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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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22-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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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邮政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出现分歧的原因 ,主要在于对邮政合同的含义、特征、功能等基本方面缺乏清晰认识以及完善的立法规定。因此 ,应加强邮政合同的研究和立法。根据世界各国邮政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的国情 ,应该将邮政合同仅限定为邮政通信合同 ,使其成为实现邮政通信普遍服务的法律工具。邮政通信合同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应将其纳入未来民法典合同分则予以规定。在设计相关条款时 ,必须突出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 ,尤其要根据邮政通信企业的特殊性 ,对合同损失赔偿采用限额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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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通信合同
函件
限额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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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stal general services
postal communications contract
letters
principle of limited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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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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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劳动者违纪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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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述荣
郑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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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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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嘉兴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21-12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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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存在立法层次较低、性质不明确、归责原则不清晰、赔偿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本质上应是违约责任,但如造成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损失则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情形。我国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并应设置有限赔偿原则和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等限制赔偿范围的原则,同时应规定劳动者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用人单位索赔期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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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者
违纪损害赔偿责任
有限赔偿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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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ork
liability for damages by breach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inciple of limited compensation
principle of minimum living guarantee
time limit for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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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0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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