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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而获”的现实与“公平正义”的神话?——原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利益归属法律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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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波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44-49,共6页
鸿道集团与广州医药集团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对于"知名商品",应结合标志和物质产品两方面内容来理解其确切含义,将"知名商品"仅理解为"知名标识"而不包含物质产品的内容是一种错误... 鸿道集团与广州医药集团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对于"知名商品",应结合标志和物质产品两方面内容来理解其确切含义,将"知名商品"仅理解为"知名标识"而不包含物质产品的内容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从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纠纷案件的事实来看,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所使用的"王老吉"注册商标与其所标示的特定凉茶产品已经分离开来,由此证明了"知名商品"要素的可分离性;按照"谁付出、谁受益"的规则,将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归属于加多宝公司符合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名商品 特有包装、装潢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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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外观法律保护要件之重构——基于“红罐王老吉凉茶案”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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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广良 张吉豫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12-224,共13页
"红罐王老吉凉茶案"是我国商业外观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形成了终审判决。这是一件似是而非的判决,裁判文书所显示的司法推理过程及终审结果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此案显现了我国商业外观法律保护要件... "红罐王老吉凉茶案"是我国商业外观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形成了终审判决。这是一件似是而非的判决,裁判文书所显示的司法推理过程及终审结果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此案显现了我国商业外观法律保护要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重构商业外观法律保护要件的迫切性。在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和对域外相关法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应当对我国商业外观法律保护的要件进行重构,一应明确商业外观的商业标记属性,二应以商业外观的知名而非商品的知名作为保护要件,三应突出显著性之判断规则及其在侵权判定中的核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王老吉案 商业外观 显著性 特有包装装潢
原文传递
识别性标识共有的处理之重:消费者利益——基于“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纠纷二审判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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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银雀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期89-96,共8页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其本质上等同于未注册商标,是一项准知识产权,其归属应该遵循知识产权"谁创造谁享有"的基本归属原理。"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公司在使用过...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其本质上等同于未注册商标,是一项准知识产权,其归属应该遵循知识产权"谁创造谁享有"的基本归属原理。"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公司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权益,其应该由加多宝公司所有。"王老吉"商标与该特有包装、装潢,无论在形成过程中,还是最后的结果都具有不可分性。然而,二者共同使用"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会导致消费者混淆。由于广药集团对"王老吉"商标具有独占性,将该权益归属于广药集团更为妥当,但广药集团必须对加多宝公司基于其对该特有包装、装潢所有的权益进行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谁创造谁享有” 消费者利益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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