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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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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伟飞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9-22,共4页
在论述对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嵊州市审计局开展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如何合理组织与实施国家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文中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跟踪审计和跟踪审计专业知识的教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国家建设项目 审计组织 跟踪审计 投资管理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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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为目标的课程设置模式——解读泰勒《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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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军 李改兰 《孝感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101-103,共3页
行为目标是泰勒《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关键词之一。它是制定教育目标、选择学习经验、组织学习经验、评价教育目标的核心。在《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中,泰勒详细介绍了行为目标的相关概念,以及与它相关的需要与兴趣等因素和... 行为目标是泰勒《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关键词之一。它是制定教育目标、选择学习经验、组织学习经验、评价教育目标的核心。在《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中,泰勒详细介绍了行为目标的相关概念,以及与它相关的需要与兴趣等因素和基于行为目标的评估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泰勒 课程模式 行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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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的界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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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马黛兰 郭亮(译) 刘荣茂(译) 《开放时代》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9-93,6,共25页
在早期中国遗存文献中,有五个描述身体的基本概念:"躯"几乎专指功能失常的小人之体;"形"主要指可视的形体以及赋予其外形的不可见之结构;"身"是修炼之所在,而且是社会化的建构自我;"躬"则是礼... 在早期中国遗存文献中,有五个描述身体的基本概念:"躯"几乎专指功能失常的小人之体;"形"主要指可视的形体以及赋予其外形的不可见之结构;"身"是修炼之所在,而且是社会化的建构自我;"躬"则是礼仪行为公开展示的场所。除此而外,"体"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分割和重叠,而且与饮食、食物等有关。与其他四个表现身体的词汇相比,"体"是一个与身体、家、国乃至天地万物密切关联的概念。"体"标示着一个具有模糊界限的躯体,它的边界无处不在,中心同样无处不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界限 有机 礼仪化行为 一体 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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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从泰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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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正川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87-90,共4页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探讨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在支持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而且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力度上有所不足。故司法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分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探讨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在支持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而且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力度上有所不足。故司法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分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律地位,有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地位 支持起诉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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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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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建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1-58,共8页
长期以来,学者们在研究中经常将“乡约”与“乡规民约”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事实上,“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乡约”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 长期以来,学者们在研究中经常将“乡约”与“乡规民约”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事实上,“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乡约”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二者的内涵并不相同,其历史发展也遵循着不同的路径。将“乡约”等同于“乡规民约”的研究方法既违背了历史事实,也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文化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约 乡规民约 基层组织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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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性质探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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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英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20-23,共4页
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和规范性相统一的双重属性,是公司设立者之间的组织性契约,是适用于公司组成者的类法规范。公司章程与公司规章制度共同构成公司的自治规范体系。公司法主要是任意法,公司章程的适用顺序、效力优先于公司法中的任意... 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和规范性相统一的双重属性,是公司设立者之间的组织性契约,是适用于公司组成者的类法规范。公司章程与公司规章制度共同构成公司的自治规范体系。公司法主要是任意法,公司章程的适用顺序、效力优先于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劣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公司设立者的违章行为实质为违约行为,公司组成者的违章行为实质为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章程 性质 公司规章制度 自治规范体系 公司法 组织性契约 公司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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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卖淫罪”中“组织”行为的含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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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凤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2期57-61,共5页
对组织卖淫罪中“组织”的含义,刑法学界有两种对立观点:肯定说认为“组织”行为应包括“强迫”方式,否定说认为“组织”不应包括“强迫”方式。从刑法解释方法及规则角度来分析,“否定说”更有其合理性。不过“否定说”对“组织卖淫罪... 对组织卖淫罪中“组织”的含义,刑法学界有两种对立观点:肯定说认为“组织”行为应包括“强迫”方式,否定说认为“组织”不应包括“强迫”方式。从刑法解释方法及规则角度来分析,“否定说”更有其合理性。不过“否定说”对“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的理解尚有补充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卖淫罪 组织行为 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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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以国际人权事务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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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洋 《教学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3-70,共8页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世界政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前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主要包括对跨国倡议网络和跨国行为体的研究等。从问题领域上来看,人权等问题往往是非政府组织所关注的焦点。当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已...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世界政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前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主要包括对跨国倡议网络和跨国行为体的研究等。从问题领域上来看,人权等问题往往是非政府组织所关注的焦点。当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对主权国家的行为施加了各种影响,而这些影响往往是国家所不能忽视的。本文结合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对非政府组织在当代世界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影响国家行为的方式及其产生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国家行为 人权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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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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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宾州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8-111,共4页
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基层党组织承担着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其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自我革新与自我完善对于增强全体党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视角,对当前我国基层... 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基层党组织承担着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其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自我革新与自我完善对于增强全体党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视角,对当前我国基层党组织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基层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党组织 思想作风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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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初期晋察冀边区党员的大量发展与整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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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盈菊 《衡水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68-72,共5页
在晋察冀边区建立初期,党员经历了大量发展时期,但是发生追求数量超过质量的倾向。在党中央的号召下,晋察冀边区集中力量进行党员的整顿工作。虽然整顿工作出现了一些偏差,但是,党员队伍纯洁了,党组织战斗力增强了,为以后晋察冀根据地... 在晋察冀边区建立初期,党员经历了大量发展时期,但是发生追求数量超过质量的倾向。在党中央的号召下,晋察冀边区集中力量进行党员的整顿工作。虽然整顿工作出现了一些偏差,但是,党员队伍纯洁了,党组织战斗力增强了,为以后晋察冀根据地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对长期坚持艰苦的对敌斗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抗战初期 晋察冀边区 党员 整顿 基层组织 党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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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一个刚性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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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续明 《辽宁警专学报》 2011年第1期17-19,共3页
为了使公安干警更好地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把握其精髓,本文科学分析了《纪律条令》出台的历史背景;系统阐述了其政治特色和引人瞩目的四大特点;论述了严守纪律是人民警察的天职,以及该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 为了使公安干警更好地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把握其精髓,本文科学分析了《纪律条令》出台的历史背景;系统阐述了其政治特色和引人瞩目的四大特点;论述了严守纪律是人民警察的天职,以及该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刚性 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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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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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龙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9年第12期40-44,共5页
《物权法》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囚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适并没有具体说明申请程序,责任性质和对损害赔偿的责任标准。就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的意见。登记机关如果登记错误,登记的权利状态... 《物权法》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囚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适并没有具体说明申请程序,责任性质和对损害赔偿的责任标准。就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的意见。登记机关如果登记错误,登记的权利状态不符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所请求的状态。审查的准则包括正式审查的立法和实质性审查。对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应取决于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的主要内容和行为因素,此赔偿责任的标准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房地产登记机关 登记错误 登记和审查 赔偿责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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