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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仲裁员制度的缺陷及运行失范之矫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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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冶英
任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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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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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88-9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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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仲裁员队伍是仲裁制度的脊梁,仲裁员则是仲裁的灵魂。自1995年9月1日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近年来仲裁员制度的缺陷及制度运行失范亦日渐凸显,其主要表现为:仲裁员法定条件宽松,聘任仲裁员不合条件,名册仲裁员信息量不足,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盲目,选择首席、独任仲裁员权利落空,驻会仲裁员大量存在,仲裁诉讼化倾向严重,办案仲裁员收入微薄,精英仲裁员消极退阵,对仲裁权监督的立法不足,仲裁员责任虚化,仲裁质量及信誉下降等。我国仲裁员制度的缺陷与运行失范现象亟待矫正,应采取措施为:取消仲裁员资格的模糊性规定,建立、实行严进宽出的仲裁员淘汰机制,广泛披露仲裁员信息,取消驻会仲裁员,改革首席、独任仲裁员产生办法及仲裁报酬办法,建立相关聘任不合法仲裁员、仲裁员信息虚假公布、仲裁员过错等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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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员制度
缺陷
运行失范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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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bitrator system
defect
operation without standard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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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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