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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和第45条 被引量:19
1
作者 叶良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8-116,共9页
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就治理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有两种基本策略:对称模式和不对称模式。囚徒困境博弈表明,就定罪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应当采取严格的对称模式;就配刑而言,既可以采取对称模式,... 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就治理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有两种基本策略:对称模式和不对称模式。囚徒困境博弈表明,就定罪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应当采取严格的对称模式;就配刑而言,既可以采取对称模式,也可以采取不对称模式;就宽宥而言,则应当采取对称模式。我国贿赂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 受贿 囚徒困境 治理策略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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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阈中的行贿犯罪治理 被引量:1
2
作者 龙宗智 谢序荣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0-159,共20页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修改刑法,形成查处行贿犯罪的高压态势。但现实中仍存在对行贿犯罪惩治数量有限、惩治力度较低的状况,对这种状况存在的现实合理性有不同看法。行贿犯罪治理应纳入“刑事一体化”视阈,考察查处行贿与查...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修改刑法,形成查处行贿犯罪的高压态势。但现实中仍存在对行贿犯罪惩治数量有限、惩治力度较低的状况,对这种状况存在的现实合理性有不同看法。行贿犯罪治理应纳入“刑事一体化”视阈,考察查处行贿与查处受贿的一致性及其矛盾关系并把握打击重点;考察程序法意义上,证据搜集程序及证明制度对实体法实施的制约;考察贿赂案件办案实践中取证难题包括伦理困境的影响。因此应将“严而不厉”作为行贿犯罪治理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对于行贿治理应当坚持法律规制的严格性。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严格适用人身刑、财产刑及追赃措施,综合应用较为严格的刑事措施和社会措施,同时注意在法律规制上补短板、求平衡。另一方面,又须从贿赂案件办案实际出发,坚持政策措施的灵活性。应坚持与正确把握“不正当利益”的定罪实体条件,应挖掘特别从宽制度的实践潜力并采取较灵活的解释方法,应视情综合运用轻缓化法律措施,最后建议斟酌创设符合我国实际的“污点证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犯罪治理 刑事一体化 严而不厉 受贿行贿一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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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行贿罪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1
3
作者 顾相伟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77-80,共4页
行贿罪在立法上存在阻却性规定,主观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操作性差,客观方面的罪状有失明确,刑罚制度不甚合理。这些都制约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并间接造成了受贿犯罪的屡禁不止。为更有效地预防行贿犯罪,掐断受贿之源,从而取得反... 行贿罪在立法上存在阻却性规定,主观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操作性差,客观方面的罪状有失明确,刑罚制度不甚合理。这些都制约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并间接造成了受贿犯罪的屡禁不止。为更有效地预防行贿犯罪,掐断受贿之源,从而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如对行贿罪和受贿罪统一尺度,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扩大贿赂的范围,完善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 受贿 不正当利益 罚金刑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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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处罚的实证分析及其优化——以某省103个行贿罪判决为研究范本 被引量:6
4
作者 刘霜 石阳媚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4-60,共7页
《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于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其司法实效有待进一步的调研分析。以某省2016年103个行贿罪判决为研究范本,通过系统梳理和对比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于行贿罪的处罚还存在处罚力度偏轻、适用缓刑和免刑比例偏高、罚金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于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其司法实效有待进一步的调研分析。以某省2016年103个行贿罪判决为研究范本,通过系统梳理和对比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于行贿罪的处罚还存在处罚力度偏轻、适用缓刑和免刑比例偏高、罚金处罚数额规定过宽、对行贿犯罪打击率偏低等问题。原因在于:立法层面对于行贿罪处罚的规定"厉而不密";司法层面对行贿人处罚过于"宽宥"。建议秉持"行贿和受贿并重惩罚"理念;细化罚金刑的相关规定;弱化行贿数额的影响,综合考虑量刑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实证分析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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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4
5
作者 朱建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74-80,共7页
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在刑法所规定的各种与贿赂有关的犯罪之中,一切基于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均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并没有把国有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从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排除出去。把“为他人谋取利益”... 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在刑法所规定的各种与贿赂有关的犯罪之中,一切基于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均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并没有把国有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从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排除出去。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成立的一个要件有画蛇添足之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 受贿 行贿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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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探究——行贿犯罪查处比例偏低的原因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2
6
作者 顾相伟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第1期215-222,共8页
受贿犯罪屡禁不止与行贿犯罪猖獗有直接的关系,而司法实践中,两者受查处的比例却相差悬殊。其原因即在于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行贿案件和受贿案件立案数额标准不同、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的瓶颈效应、... 受贿犯罪屡禁不止与行贿犯罪猖獗有直接的关系,而司法实践中,两者受查处的比例却相差悬殊。其原因即在于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行贿案件和受贿案件立案数额标准不同、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的瓶颈效应、对行贿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合理、行贿犯罪取证困难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立法和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如取消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力适用罚金刑、推进体制改革、完善举报制度等,以更好地预防行贿犯罪,从而切断受贿之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 受贿 不正当利益 罚金刑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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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共犯的关系探究
7
作者 牛敏 陈航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7期104-111,共8页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共犯界限不明,导致司法实务中定性的困难,另由于三罪法定刑相差极大,进而影响到刑法的平衡性。通过论证即可发现介绍贿赂罪在本质上属于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区分。然而,鉴于介绍贿...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共犯界限不明,导致司法实务中定性的困难,另由于三罪法定刑相差极大,进而影响到刑法的平衡性。通过论证即可发现介绍贿赂罪在本质上属于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区分。然而,鉴于介绍贿赂罪独立成罪的立法现实,对如何发挥其立法价值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介绍贿赂罪 共犯 行贿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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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量刑 被引量:34
8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9-128,共20页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实际。行贿罪的不法与责任轻于受贿罪,对行贿罪的量刑必须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行贿罪基本犯所科处的刑罚不得高于受贿罪基本犯的最高刑(即对行贿罪的基本犯不得科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仅限于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而非泛指行贿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根据行贿数额、次数、对象等认定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做法,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从宽处罚规定属于特殊的坦白制度,应当采取宽和态度、进行扩大解释,以便使该规定充分发挥揭露、惩罚、预防受贿犯罪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量刑 法定刑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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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处罚根据——兼议《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 被引量:7
9
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17,共15页
行贿罪与受贿罪同属贿赂罪,两罪的保护法益没有本质区别,但存在细微差异。法定刑的轻重并非仅由保护法益来决定,而是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受贿罪的法定刑应当重于行贿罪的法定刑。事实上,1997年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都... 行贿罪与受贿罪同属贿赂罪,两罪的保护法益没有本质区别,但存在细微差异。法定刑的轻重并非仅由保护法益来决定,而是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受贿罪的法定刑应当重于行贿罪的法定刑。事实上,1997年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都对行贿罪规定了重于受贿罪的法定刑(最高刑除外),但《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司法解释遮蔽了此缺陷,而《刑法修正案(九)》之后的司法解释则彰显了此缺陷。刑事立法的缺陷需要司法解释克服,理想的刑事立法与理想的司法解释会形成良性循环。《刑法修正案(十二)》吸收了司法解释有关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部分规定,同时使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前三档法定刑相同;司法解释应当以枉法及其程度为重心规定贿赂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并且使受贿罪的处罚重于行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保护法益 处罚根据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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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贿犯罪立法的缺陷及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部分外国刑法之规定为比较视角 被引量:7
10
作者 吴大华 王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93-99,共7页
同《公约》及部分外国刑法规定相比,我国行贿犯罪需作如下完善:其一,在罪种上新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和对有交易影响力人员行贿罪,前者可以提升我国行贿指数(BPI)排名,后者能够弥补行贿罪惩治范围的不足。其二,... 同《公约》及部分外国刑法规定相比,我国行贿犯罪需作如下完善:其一,在罪种上新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和对有交易影响力人员行贿罪,前者可以提升我国行贿指数(BPI)排名,后者能够弥补行贿罪惩治范围的不足。其二,在主观上取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代之以"意图收买职责行为",惩罚为正当利益而行贿者不存在刑法强人所难。其三,在客观上修改贿赂内容为"利益"并扩大行贿方式为"许诺、提议或实际给予",可以通过行贿行为定罪和行贿后果量刑的方式来解决提供非财产性利益行贿的认定难题。其四,在刑罚结构上调整罚金刑的设置并增设资格限制刑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反腐公约 外国刑法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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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的刑法规制——以女性贿赂为角度 被引量:6
11
作者 张普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49-53,共5页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贿赂 贿赂女性 行贿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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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从严查处的合理性及实现路径
12
作者 王志祥 李昊天 《廉政文化研究》 2024年第3期43-56,F0002,共15页
作为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当下存在的“轻行贿、重受贿”现象的纠偏,借助于社会各界对受贿犯罪惩治已有的重视程度,提高对行贿犯罪惩治的关注度,强调对行贿犯罪予以从严查处。在立法层面,对行贿犯罪的从严查处,并... 作为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当下存在的“轻行贿、重受贿”现象的纠偏,借助于社会各界对受贿犯罪惩治已有的重视程度,提高对行贿犯罪惩治的关注度,强调对行贿犯罪予以从严查处。在立法层面,对行贿犯罪的从严查处,并不意味着提升行贿罪的惩罚力度,而是通过对行贿罪构成要件要素的修改和降低入罪数额标准的方式,将更多的行贿行为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根据“囚徒困境”理论,在贿赂犯罪的处罚范围上,对行贿罪和受贿罪应当采取对称模式;对行贿罪的特别自首制度,有必要针对其存在的处罚过严的问题做出趋宽的调整;在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上,应当采取不对称模式,即考虑到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差异及刑事政策差异,行贿罪的刑罚严厉程度理应低于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刑事政策 特别自首制度 受贿罪 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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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6
13
作者 孟庆华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26-32,共7页
行贿与受贿双方均构成犯罪才符合对合犯的基本特征,单方构成行贿罪或者单方构成受贿罪则不属于对合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不宜认定为共犯,它在共同犯罪的共同罪名、共同主体、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方面都不符合共犯的要求。行贿罪... 行贿与受贿双方均构成犯罪才符合对合犯的基本特征,单方构成行贿罪或者单方构成受贿罪则不属于对合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不宜认定为共犯,它在共同犯罪的共同罪名、共同主体、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方面都不符合共犯的要求。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是完全对等的,即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处轻重相同的刑事责任,这是从两罪的对合犯特点所得出的必然结论。行贿罪与受贿罪作为对合犯只能按各自规定的刑法分则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适用刑法总则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对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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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1
14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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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称式”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之立法构建 被引量:7
15
作者 黄云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5-114,132,共10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存在矛盾与逻辑冲突,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与完善。首先,应取消介绍贿赂罪,将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基本构架调整为"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二元体系。其次,应取消单位受贿罪这一罪名设置,将单位受贿行...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存在矛盾与逻辑冲突,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与完善。首先,应取消介绍贿赂罪,将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基本构架调整为"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二元体系。其次,应取消单位受贿罪这一罪名设置,将单位受贿行为按受贿罪罪名处置;同时,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最后,还应取消"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罪名设置,统一适用行贿罪罪名。经过调整之后,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将形成严格的"对称式"罪名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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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推进“三不腐”视角下“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四重逻辑
16
作者 肖瑞宁 《岭南学刊》 2024年第4期82-92,共11页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从前端和末端协同综合治理,铲除贿赂腐败的滋生土壤,实现从根源上治理。“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贯穿监察、司法活...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从前端和末端协同综合治理,铲除贿赂腐败的滋生土壤,实现从根源上治理。“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贯穿监察、司法活动的理念和策略,是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和传统吏治“廉礼文化”的时代体现,在政治上、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犯罪论中共同犯罪的必然结果,又是刑罚论中一般预防的必然要求,还符合监督论的价值期待,因此要求在贯通监察和司法的实践中对于受贿、行贿的行为坚持一起查,对于行贿行为进行差异化处理,分别按照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监察处罚、刑事处罚和包括禁止行业准入、失信公开、联合惩戒在内的社会处罚,以便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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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立法变迁与建构展望
17
作者 马松建 赵吉平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1-77,共7页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当考量与其具有对向关系的受贿罪,行贿罪修订需要对刑法结构进行反思和重塑。行贿罪刑罚配置问题被社会广为关注,但如何配置行贿罪的刑罚却见仁见智。对此应当从刑事政策出发,合理设计行贿罪刑罚配置,以期符合“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价值蕴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立法变迁 立法思路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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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中“被追诉前”的理解
18
作者 艾静 白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7期66-70,共5页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理解为“检察机关受理前”,既符合“追诉”概念在刑事法视域下的既有内涵,又能纾解《刑法》与《监察法》衔接上的矛盾,同时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的适用留有合理空间,遵循了立法目的,契合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追诉前 行贿罪 从宽处罚 检察机关受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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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行贿犯罪的路径完善与规则重构——以监察与司法衔接为视角的分析
19
作者 罗灿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218-229,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内容之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精神。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不仅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也需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内容之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精神。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不仅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也需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立法修改完善后,关键在于完善行贿犯罪的查处机制和重构行贿犯罪的处罚规则。在此过程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从实体、程序两个维度,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监察法律法规、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两个层面,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 监察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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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立法反思与改革路径 被引量:2
20
作者 苏雄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2-151,共10页
为更大程度地进行整体考察,单位贿赂犯罪不仅包括单位实施的行贿类犯罪和受贿类犯罪,还应包括与之构成对向关系的相关贿赂犯罪,共包括11个贿赂犯罪罪名。现有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对称性罪名不健全,缺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 为更大程度地进行整体考察,单位贿赂犯罪不仅包括单位实施的行贿类犯罪和受贿类犯罪,还应包括与之构成对向关系的相关贿赂犯罪,共包括11个贿赂犯罪罪名。现有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对称性罪名不健全,缺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单位介绍贿赂罪的范围狭窄;刑罚处罚的基本立场混乱,基于法益范畴、行为类型和主体身份的处罚立场不一,有违评价的同一性。构建全面协调的单位贿赂犯罪体系,应增加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全面规定介绍贿赂罪,并调整相关罪名的法定刑,形成轻重统一的刑罚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受贿罪 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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