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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与矿业权转让合同之效力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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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颖君 冷传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79-86,共8页
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合理运用矿产资源不仅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也事关国家战略利益,因此,矿业权作为其载体,在转让时确有以行政审批加以管控的必要性。需要明确的是,依法成立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既不因批准而必然有效,也不因未... 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合理运用矿产资源不仅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也事关国家战略利益,因此,矿业权作为其载体,在转让时确有以行政审批加以管控的必要性。需要明确的是,依法成立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既不因批准而必然有效,也不因未被批准而当然失效。矿业权转让合同在批准前,效力未生效,但其中的报批义务不依赖合同获批而生效,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时,应采取违约责任的归责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批 矿业权转让 合同效力 未生效合同 报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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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交易中的报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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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22-137,共16页
某些特定的商事交易行为,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报请批准系合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报批义务并非行政法上义务。为启动行政审批程序,当事人会就报批事项作出约定... 某些特定的商事交易行为,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报请批准系合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报批义务并非行政法上义务。为启动行政审批程序,当事人会就报批事项作出约定,其效力不受作为主合同特别生效要件的行政审批的影响。报批义务是依据报批约定产生的合同义务,而非先合同义务。履行报批义务人应当贯彻最大努力原则,完满地履行报批合意约定的全部义务,不得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自行放弃。报批义务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选择自行报批;也可以选择解除报批约定或者解除主合同。不履行报批义务造成的损失属于机会利益的丧失,在未针对不履行报批义务约定违约责任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同类型义务的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批义务 行政审批 合同义务 最大努力原则 机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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