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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的成长与蜕变 被引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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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在全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6-56,191-192,共22页
担保制度既有确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也有促成资金高效率运用的功能。凡法律行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并得直接支配担保标的之价值,无论其权利构造或名称为何,概以担保论。随着时代的发展,担保标的物由土地到建筑物、由不动产到动产、有形资... 担保制度既有确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也有促成资金高效率运用的功能。凡法律行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并得直接支配担保标的之价值,无论其权利构造或名称为何,概以担保论。随着时代的发展,担保标的物由土地到建筑物、由不动产到动产、有形资产到无形资产、现有资产到将来取得资产、单一物到集合物、固定资产到流动资产;担保债权自特定债权转向不特定债权,担保物权从属性及担保债权特定原则发生松动;担保物权内容之契约自由性格特别凸显,契约自由原则不断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收益价值自用益价值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价值型态;声明登录制和控制公示方法崭露头角;实行程序上,私实行程序兴起,收益执行得以运用。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动向上存在以下趋势:物权标的特定性和担保物权从属性发生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柔软化;登录内容弹性化;担保物权管理机能日益重要;担保物权实行方法多样化;动产担保权单一化及其立法的统一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担保债权特定原则 收益价值 私实行程序 声明登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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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信托法在民法法系中的问题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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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涌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93-101,共9页
民法法系引入信托法,面临一些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上:民法法系所有权概念是否排斥信托法?信托法是否颠覆民法法系物权法定主义?本文主要从概念与逻辑分析的角度,探讨了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所有权绝对性... 民法法系引入信托法,面临一些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上:民法法系所有权概念是否排斥信托法?信托法是否颠覆民法法系物权法定主义?本文主要从概念与逻辑分析的角度,探讨了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所有权绝对性原则不能成立,信托法与物权法定主义不存在根本冲突,信托法的引入不会破坏我国现有的法律概念与逻辑体系。目前,在理论和制度上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信托公示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民法法系 所有权 物权法定主义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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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谱系、财产权法定主义与民法典《财产法总则》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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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涌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3-118,共16页
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法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 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法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法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权利法定类型化"是财产权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的立法技术。中国民法典应设财产法总则,对财产权的基本问题和共同问题作出规定,应对实践中复杂的财产权问题,并保障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谱系 法定主义 权利法定类型化 转让 财产法总则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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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视角中的物权法定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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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鹏翱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16,共14页
物权法定是传统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从体系化的视角分析,它的内涵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不能跟上物权公示制度的变化,还背离了民法体系的开放性。这三重缺陷决定了它不能有机地融入民法体系。为了维护民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应在公示... 物权法定是传统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从体系化的视角分析,它的内涵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不能跟上物权公示制度的变化,还背离了民法体系的开放性。这三重缺陷决定了它不能有机地融入民法体系。为了维护民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应在公示基础上采用物权自由的立场,在立法技术上则要兼顾有名物权和无名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化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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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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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160,共9页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以及对"物"的相关理论和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和剖析,认为应当明确分别网络虚拟财产与本地虚拟财产的本质差异,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其法律属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无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作为物权客体,亦不可以被扩大解释为财物,因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网络虚拟财产 权利凭证 财物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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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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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2-91,共10页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应有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 美国统一商法典 物权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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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缓和的可能性及其边界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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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坡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57-169,共13页
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之"法"的字面含义为法律,而"法律"具有多义性,这为物权法定缓和提供了可能空间;体系解释、沿革解释、比较法解释支持缓和的物权法定,生活需要、交易习惯和类型视角的观察表明严格的物... 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之"法"的字面含义为法律,而"法律"具有多义性,这为物权法定缓和提供了可能空间;体系解释、沿革解释、比较法解释支持缓和的物权法定,生活需要、交易习惯和类型视角的观察表明严格的物权法定具有不周延性。因此,物权法定可以并且应当作出相对宽松的解释。物权法定之"法"以涵盖行政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为妥。物权法定之"法"不包括习惯法;但法院可根据习惯或者交易需要认定物权性权利,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及时修法更佳。在肯认物权法定应当并可以作出宽松解释的背景下,应严守其缓和的界限,在认定物权性权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事实标准、形式标准、实质标准、必要性标准和排除性标准等五项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解释 类型 习惯法 物权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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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与自由的悖论调和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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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琦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2-93,共12页
我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兜底条款的存在,意味着著作权法没有严格遵循承接自物权法的绝对权法定原则,而是允许特定条件下的造法行为,其中既包含着法官造法对著作权类型化不足的弥补,也关联了私人设权... 我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兜底条款的存在,意味着著作权法没有严格遵循承接自物权法的绝对权法定原则,而是允许特定条件下的造法行为,其中既包含着法官造法对著作权类型化不足的弥补,也关联了私人设权对新兴商业模式的回应。然而造法的限度如何界定,怎样通过合理解释兜底条款实现对著作权法定缺陷的科学补充,我国无论是司法判例还是理论研究都无章法可循,因而每当个案适用时都反复遭至质疑和批评。从协调法律规范性与产业现实需求的角度出发,兜底条款既承担着在待分配利益上界定权利归属的引致功能,也必须在解释上构建对著作权自由的限定,其正确解释方法,是在法官造法上体现为引致我国已加入的著作权国际公约中相关权利类型,并在认可著作权许可合同中存在处分行为的基础上,将私人设权限定为保障法定著作权实现而设立于作品之上的无形财产役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定 法官造法 私人设权 著作权类型 著作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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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语境下的动产让与担保:体系定位与功能反思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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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启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8-44,共7页
在中国法现有制度框架下,大陆法系各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广泛适用的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显著的优越性。动产让与担保不应成为规避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既定制度的"法律飞地",对这些既定制度... 在中国法现有制度框架下,大陆法系各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广泛适用的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显著的优越性。动产让与担保不应成为规避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既定制度的"法律飞地",对这些既定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只能通过正面反思和立法修改加以解决。动产担保相对于动产抵押的实践优势寥寥无几,不足以成为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正面承认前者并加以特别规制的有力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动产抵押 公示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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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冲突及其解决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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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瑞琨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8-87,共10页
信托法起源于英美法,而英美法在法律概念、体系构造和思维方式上与大陆法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在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法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如何协调和解决外来的信托制度与本土法律制度冲突的问题,其中,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制度之间的冲突... 信托法起源于英美法,而英美法在法律概念、体系构造和思维方式上与大陆法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在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法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如何协调和解决外来的信托制度与本土法律制度冲突的问题,其中,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制度之间的冲突尤值关注。结合信托诸种制度的特性进行具体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法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理念冲突。在新《物权法》背景下,如果在理论和实务上因应得宜,则我国的信托制度不仅不会被物权法定原则所窒息,甚至可以此为契机改变信托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边缘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物权法定 制度冲突 权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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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论反思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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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泷一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1期96-117,共22页
物权类型封闭原则起源于潘德克顿法学,其本意只是限制私法自治,并无限制物权法律渊源的意图。东亚地区的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亚类型,即在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基础上,附加限制了物权法律渊源。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形式合理性... 物权类型封闭原则起源于潘德克顿法学,其本意只是限制私法自治,并无限制物权法律渊源的意图。东亚地区的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亚类型,即在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基础上,附加限制了物权法律渊源。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形式合理性在于对物债二分体系的维护,其实质合理性则主要在于保障财物的可流通性与交易安全,同时也发挥着公共政策功能。虽然在公示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物权类型封闭的交易安全保障功能已经减弱,但其在体系维护和公共政策方面仍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已经实行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国家并无改采物权自由创设的必要,同时物权自由创设本身包含的制度风险也削弱了其可行性。我国的民法体系、登记制度现状以及特殊国情决定了未来民法典应当维持物权法定原则,但物权法律渊源应当与民法法律渊源保持一致。立法机关应当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范表达进行完善,并对相关制度做出妥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物权类型封闭 物权自由创设 私法自治 限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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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质押担保创新对传统质权制度的挑战和立法应对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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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瑞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5-52,共8页
金融服务创新中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质押担保,按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本不应具有物权效力,但却为司法裁判所尊重、认可。面对金融质押担保的创新发展,未来《民法典》物权编质权立法应予以积极应对:改采物权创设自由主义的同时,坚持... 金融服务创新中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质押担保,按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本不应具有物权效力,但却为司法裁判所尊重、认可。面对金融质押担保的创新发展,未来《民法典》物权编质权立法应予以积极应对:改采物权创设自由主义的同时,坚持物权公示原则为物债二分之结构性原则;"互联网+"时代应以登记作为质权公示方法,并设立统一的、数据化的动产(权利)质押担保登记制度,登记是质权效力的对抗要件;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以拍卖、变卖、折价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服务创新 质权 物权法定 物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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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定什么?定到哪?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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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坡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0-62,共13页
我国《物权法》第5条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定的是、并且只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其实质是种类法定;但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并列仍有其意义。物权法定并不包括、也无需包括设立方... 我国《物权法》第5条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定的是、并且只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其实质是种类法定;但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并列仍有其意义。物权法定并不包括、也无需包括设立方式、效力、公示方法、保护方法的法定。种类法定是三个层次种类的法定,内容法定是轮廓的法定,轮廓法定应注意把握各种物权的关键特征。轮廓法定使得物权法定中保有了一定的自治空间。地役权的灵活性存在于物权法定内部,其并非物权法定的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类型 内容 效力 公示 关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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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担保的裁判规则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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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辉 李付雷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86-96,共11页
非典型担保虽然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难以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但是根据担保效力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类型予以处理。法官应扩大解释典型担保,尽可能地将特定非典型担保类型纳入其中.赋予其物权对抗效力;除此之外的其他... 非典型担保虽然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难以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但是根据担保效力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类型予以处理。法官应扩大解释典型担保,尽可能地将特定非典型担保类型纳入其中.赋予其物权对抗效力;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则宜认定为债权性非典型担保,承认其债权相对效力。在债权性非典型担保的交易外观和担保目的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场景来认定其效力:第一,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适用外观说以保护交易安全;第二,当事人的内部关系适用意思说以保护担保目的。同时,非典型担保不得违背法律上禁止流质的规定,应赋予担保人主张清算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非典型担保 物权公示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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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物权类型松绑的功能分析——以昆山纯高案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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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笑滔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5-86,共12页
我国物权法订定时仿照德国等民法法系对物权的内容和数量进行了限制,法律上排除了当事人自行创设物权的可能。但因经济发展对制度产生新的需求,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紧张关系迫切需要创设新的物权类型加以缓和。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 我国物权法订定时仿照德国等民法法系对物权的内容和数量进行了限制,法律上排除了当事人自行创设物权的可能。但因经济发展对制度产生新的需求,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紧张关系迫切需要创设新的物权类型加以缓和。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新的标志性案件,通过保护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间接的创设了新物权。我国物权法对物权法定规定过于严苛,应当允许法院在判决中通过合理的司法推理方式保持物权数量的最优化,而信托提供了物权放松的合理分析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收益权 信托 非典型物权 物权法定 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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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研究 被引量:5
16
作者 高圣平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6期86-90,共5页
我国物权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均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完善其中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建议。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应从动产担保制度的最新发展与国际趋势、动产担保物范围的重构、动产担保权公示制度的重构... 我国物权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均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完善其中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建议。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应从动产担保制度的最新发展与国际趋势、动产担保物范围的重构、动产担保权公示制度的重构、动产担保优先顺位的重构、动产担保权实行制度的重构入手,以求完善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物 担保物权 物权法定主义 优先顺位 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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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物权法定原则 被引量:9
17
作者 黄泷一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4-104,共21页
英美法系财产法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在价值取向和具体财产权(物权)的功能上存在相似性与对应性。英美法系各国的学说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将物权法定原则作为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仍然默默遵循着这一原则,即财产权利的类型... 英美法系财产法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在价值取向和具体财产权(物权)的功能上存在相似性与对应性。英美法系各国的学说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将物权法定原则作为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仍然默默遵循着这一原则,即财产权利的类型和内容只能由判例法和制定法决定,当事人创设新型财产权利或对既有财产权利的内容进行变更的约定只能约束合同当事方,不具有对抗不特定多数人的效力。法官对物权法定原则的遵循主要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保障财产可转让性两个理由。物权法定原则在英美法系的存在足以说明该原则具有超越外在概念体系的实质合理性。但是,在登记制度完善后,英美法系的物权法定原则也呈现出松动的趋势。目前,英美法系的财产法学者基本上承认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认为该原则具有合理性。英美法系存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结论也说明信托制度与物权法定原则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原则 英美法系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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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限制论 被引量:5
18
作者 姚海放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61-176,共16页
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 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固然可以作为观察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样本,但其呈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合同效力、担保责任等层面,未能全面构建股权让与担保涉及股权变动、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等层面的协调体系。从制度功能讲,股权让与担保未必能促进融资,反而可能增强股权受让人的强势地位。不应急于将股权让与担保明确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应对司法实践纠纷解决,可区分股权让担保的对内对外关系处理。对内关系中,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股权让与担保所涉的融资、股权转让、担保意思做整体性解释;对外关系中,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通过保护第三人的信赖,来具体阐释涉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清偿等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 股权质押 商事外观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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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对物权法定缓和之价值——以日本法理论与判例为考察视角 被引量:9
19
作者 朱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84-93,共10页
有关物权法定缓和的讨论,无论在理论界抑或实务界从未真正停止过。作为对该问题的研究方法,曾多有学者从习惯与法之关系上找寻解释抓手。其中观点大体可分为严格否定与适当开放两个方向。此两种理论之所以形成对立,皆因各自所生之时代... 有关物权法定缓和的讨论,无论在理论界抑或实务界从未真正停止过。作为对该问题的研究方法,曾多有学者从习惯与法之关系上找寻解释抓手。其中观点大体可分为严格否定与适当开放两个方向。此两种理论之所以形成对立,皆因各自所生之时代背景有所不同。是以,对于该历史背景之考察或可为理解习惯与法之关系提供重要参照。同时,若以习惯缓和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合乎法之应然目的,还需回归到具体个案进行衡量。对此,比较法上之审判经验不仅极具实证价值,亦可有助于增强政策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缓和 习惯 物权性权利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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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物权法定原则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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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雪斌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87-90,共4页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僵化性缺陷尽显,阻碍了物权法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章从哲学、历史学等角度对此项原则的来龙去脉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并非立法的产物,而是概念法学的产物,并实证地认为我国立法不应采用此项原则。
关键词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 逻辑起点 概念法学 民法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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