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对见危不救的理性思考——从中日遗弃罪之比较谈起
被引量:2
- 1
-
-
作者
唐晓敏
-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
出处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17-19,共3页
-
文摘
中日刑法中的遗弃罪在概念、构成要件、对重结果的规制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无论是扩张解释我国的遗弃罪还是增设见危不救罪都违背了刑法的谦抑、公正价值及市场经济基本理念。见危不救罪在理论上超越了国民的社会情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注定了其在时机不成熟的当今中国只会开花,不会结果。
-
关键词
公正
谦抑
见危不救
遗弃罪
-
Keywords
justice
thrift
not rescuing the people in danger
abandonment crime
-
分类号
D908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见危不救入刑之否定
被引量:5
- 2
-
-
作者
徐久生
马圣昆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出处
《政法学刊》
2020年第5期94-101,共8页
-
文摘
对身处危难之中的他人不施以援手在道德上可能是值得非议的,但将这样的非议以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惩治可能并不妥当,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虽然存在一定联系,但两者绝不是可以完全对等的,刑法作为一种严厉的社会制裁手段,应当保持其谦抑性,仅仅在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时候予以约束,而不能无止境的被当做一种道德推行的工具。将"见危不救"犯罪化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也是存在疑问的,因此对于陌生危难者施以援手可以在道德上提倡和引导,但通过刑事制裁加以约束可能仍然是不恰当的。
-
关键词
见危不救
刑事制裁
可操作性
-
Keywords
not rescuing people in danger
Criminal Sanctions
Operability
-
分类号
DF91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
-
题名“见危不救”社会现象的法理分析
- 3
-
-
作者
张鹏富
宋洁
-
机构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20-22,共3页
-
文摘
在当前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确立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规范,将在填补社会公力救济空白的同时,适度地把义务性道德适时提升以使之同社会发展与道德教化相适应。而这无论从社会学及经济学角度,抑或是以自然主义法学为指向来考察,都是完全符合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与满足法治社会的预期的。
-
关键词
见危不救
道德法律化
惩戒标准
-
Keywords
not rescuing the people in danger
legalization of morality
disciplinary standards
-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试论我国“见危不救”犯罪化制度性建构
- 4
-
-
作者
姚万勤
-
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59-62,94,共4页
-
文摘
见危不救犯罪化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目前我国从解释论的角度对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进行扩张、将见危不救纳入犯罪的做法似有不妥。但从法文化的传承性以及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性出发,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并在立法论中对其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
关键词
见危不救
不作为犯
保证人
先行行为
-
Keywords
not rescuing people in danger
omission
guarantee
advance behavior
-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见危不救犯罪化的质疑
- 5
-
-
作者
胡美玲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出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8-10,共3页
-
文摘
面对社会上见危不救、漠视生命的现象,有人提出我国刑法应增设见危不救罪。但当前我国刑法并不适合设立见危不救罪,因为若设立这个罪,不仅和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理论相抵触,而且违背刑法谦抑性理念。
-
关键词
见危不救罪
不作为
刑法谦抑性
-
Keywords
crime of not rescuing the people in danger
inaction
the tolerance of criminal law
-
分类号
DF639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关于见危不救罪移植与继受的几点思考
- 6
-
-
作者
郝铁川
-
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39-47,共9页
-
文摘
关于我国刑法是否应当移植西方国家刑法的见危不救罪,学界颇有争议。实则,见危不救罪本系中华法系首创,在近代随着《唐律》在西方的传播而被西方国家刑法所广泛移植。在当下,我国继受中华法系传统,制定“见危不救罪”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按照普通人的常识、常理和常情对见危救助的行为予以广泛免责,第二步是发挥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见危救助的带头示范作用,第三步是完善见义勇为奖励与保护制度,并将其上升为法规乃至法律。
-
关键词
见危不救罪
中华法系
西方移植
三步走
-
Keywords
Crime of not rescuing the people in danger
Chinese Legal System
Transplantation in the West
Three Steps
-
分类号
D909.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