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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职业禁止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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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波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1期193-222,共30页
立足中国刑法的刑事制裁格局以及条文体系安排,刑事职业禁止欠缺刑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根据,无法归结为刑罚方法,应属于非刑罚处置措施。刑法典中没有保安处分的存在空间,刑事职业禁止本身缺乏保安处分的某些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难... 立足中国刑法的刑事制裁格局以及条文体系安排,刑事职业禁止欠缺刑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根据,无法归结为刑罚方法,应属于非刑罚处置措施。刑法典中没有保安处分的存在空间,刑事职业禁止本身缺乏保安处分的某些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难以肯定其法律性质为保安处分。在司法适用时,只要前罪与职业具有直接关联性,其行为与职业要求、职业特征具有内在的密切关系,就有适用的可能,无需准确界定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还是“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情况”的考察目的是厘清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所从事的职业之间内在关联性的具体表现。考察“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不应局限于被适用者已显现的人身危险性,而须将对刑罚执行效果的评估和预测纳入。职业禁止的具体内容应作限制解释.将其限缩为原有职业类型。竞合关系的化解应坚持并行适用说.分别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之一宣告刑事职业禁止,由主管部门主体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行政性职业资格限制或禁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职业禁止 非刑罚处置措施 职业直接关联性 并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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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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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国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31-35,共5页
作为刑罚的必要补充或替代,非刑罚处罚措施具备了防治犯罪应有的功能,体现了刑法公正、谦抑、人道的价值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满足了两极化刑事政策的需求。我国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7条,具体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 作为刑罚的必要补充或替代,非刑罚处罚措施具备了防治犯罪应有的功能,体现了刑法公正、谦抑、人道的价值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满足了两极化刑事政策的需求。我国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7条,具体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六种方式。但由于我国立法上对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和具体适用方式规定不足,司法工作中存在轻视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倾向,使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应在对我国非刑罚处罚措施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在完善我国原有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同时,增加其种类,扩大其适用范围,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发挥非刑罚处罚措施应有的功能,更好地惩治与预防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刑罚 非刑罚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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