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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原则及其在过失犯罪中的运用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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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伟 谢锡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56-65,共10页
信赖原则在过失犯罪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它是传统过失犯理论适应发展变化了的现实生活需要的必然结果。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对过失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信赖原则 被容许的危险 注意义务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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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归责视域下的信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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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强 《荆楚法学》 2024年第2期79-90,共12页
信赖原则具有相当的经验色彩,既能弥补事实性归责的不足,亦能对经验性归责予以补强,故在非规范归责时代逐渐兴起。但随着以客观归责体系为代表的规范归责时代的到来,作为个别规则的信赖原则面临被归责体系替代的危险。实际上,信赖并非... 信赖原则具有相当的经验色彩,既能弥补事实性归责的不足,亦能对经验性归责予以补强,故在非规范归责时代逐渐兴起。但随着以客观归责体系为代表的规范归责时代的到来,作为个别规则的信赖原则面临被归责体系替代的危险。实际上,信赖并非客观归责层面的内容,而是判断主观预见可能性的规则之一。经规范改造后过失犯的主观预见可能性意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产生的风险的认识”,从这一禁止风险的认识推导出作为客观归责起点的实际的禁止风险的过程,正是过失犯的主观归责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意味着行为人的信赖并不相当,反之,则应当承认信赖原则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信赖原则 客观归责 主观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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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的正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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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堃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4期120-153,共34页
大型火灾事故中故意犯背后的过失参与者结果归责问题引发了理论探讨,经历了条件说限定之不能、扩张正犯概念及惹起说的体系难题以及二元正犯概念的困境之后.成为过失犯应采取何种正犯概念的问题。在过失犯统一的正犯概念与限制的正犯... 大型火灾事故中故意犯背后的过失参与者结果归责问题引发了理论探讨,经历了条件说限定之不能、扩张正犯概念及惹起说的体系难题以及二元正犯概念的困境之后.成为过失犯应采取何种正犯概念的问题。在过失犯统一的正犯概念与限制的正犯概念的对立中,应采取限制的正犯概念,以不同的行为规范为区分过失正犯与共犯的标准.并以是否具备自我答责性之下的因果经过支配可能性来具体判断过失犯的正犯性。而不具有正犯性的过失共犯则不具备刑法上的可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限制的正犯概念 正犯性 行为规范 因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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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使型”交通肇事罪的法教义学反思——以武某某交通肇事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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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魏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2-63,共12页
司法实践依据现有过失犯认定模型,不断扩大“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的入罪口径,主观归罪的嫌疑明显。该做法会导致刑法过度介入到尚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中,侵占民行法律的适用空间。原因主要在于“指使型”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模糊、... 司法实践依据现有过失犯认定模型,不断扩大“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的入罪口径,主观归罪的嫌疑明显。该做法会导致刑法过度介入到尚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中,侵占民行法律的适用空间。原因主要在于“指使型”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模糊、过度忽视被指使人行为违法性的独立判断以及《交通解释》的形式化适用等。针对上述司法适用与刑法谦抑性不相协调的问题,首先应该在“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入罪的要件鉴定上,适当扩大对主管及承包人员的主体资格认定,以期达到抑制运输行业中的强令行为;其次是在“指使、强令”与肇事结果的因果关系判断中充分适用客观归责理论,实现结果预见可能性到结果避免可能性判断重点的转向,有效限缩过失犯的成立,避免在形式化的条件说模型下结果归责;最后是将“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进一步细分为纯正和不纯正指使型,完成对不纯正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入罪可能性的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过失犯 结果避免可能性 不纯正指使型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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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过失共同正犯的规范前提——以《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范构造为中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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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洁 谭堃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4期56-67,共12页
我国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与实务都是以《刑法》明确否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为前提的。在此前提下,既不利于实践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过失共同正犯理论自身的发展,因此有重新审视的必要。通过言语行为理论可以发现,《刑法》第25条第2款的... 我国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与实务都是以《刑法》明确否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为前提的。在此前提下,既不利于实践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过失共同正犯理论自身的发展,因此有重新审视的必要。通过言语行为理论可以发现,《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范构造既是行为规范也是制裁规范。作为行为规范,该条所禁止的是引起法益侵害结果的过失共同犯罪行为。而作为制裁规范即是要对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作出评价。因此,法官在依照该制裁规范裁判案件时,是以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为评价对象的。在具体定罪量刑之前,需要确定是否成立过失共同犯罪,进而将结果归责于各行为人,这就为过失共同正犯的解释论展开提供了规范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共同正犯 规范构造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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