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2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过失犯中结果回避可能性的混淆与辨异 被引量:8
1
作者 邹兵建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84-1005,共22页
在过失犯领域,有四个不同的理论点被冠以"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名号,分别是裸的行为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可抗力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结果回避义务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条件关系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合义务替... 在过失犯领域,有四个不同的理论点被冠以"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名号,分别是裸的行为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可抗力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结果回避义务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条件关系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合义务替代行为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所谓裸的行为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并不符合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含义。不可抗力意义上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的一个要素,其体系位置和理论功能随着过失犯的理论变迁而发生变化。假定因果关系不影响结果不法,但是在部分案件中会影响行为不法。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位于风险实现阶段,旨在解决法所容许的风险与法所禁止的风险交织在一起的案件的风险实现问题,其与假定因果关系是两种不同的理论点。在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的案件中,通过依次考察行为人的身体举止有无可支配性、行为人有无违反注意义务以及法益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可以准确判断出该案欠缺的是何种结果回避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结果回避可能性 不可抗力 假定因果关系 合义务替代行为
原文传递
论故意法定犯中的容许风险——兼论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不法与结果归责 被引量:1
2
作者 李昱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277-293,共17页
容许风险理论不仅适用于过失犯的不法,它与故意法定犯的不法构造也具备兼容性。容许风险在故意法定犯中的功能在于排除构成要件行为不法。这一功能定位使其具备双重功效:其一,触发故意法定犯中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实质化故意法定犯的... 容许风险理论不仅适用于过失犯的不法,它与故意法定犯的不法构造也具备兼容性。容许风险在故意法定犯中的功能在于排除构成要件行为不法。这一功能定位使其具备双重功效:其一,触发故意法定犯中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实质化故意法定犯的结果归责;其二,有效区分故意法定犯中的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应当在非法行医罪中运用容许风险理论,一方面将部分异地行医等案件中单纯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排除出刑事不法的范围;另一方面防止仅以条件关系认定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行为之间的归责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许风险 过失犯 法定犯 非法行医罪 行刑交叉
原文传递
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中共同犯罪规定的解读与评价 被引量:4
3
作者 秦兰英 《惠州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66-70,共5页
《刑法》第 2 5条规定 ,共同犯罪只能是 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中却有两处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其直接与《刑法》第 2 ... 《刑法》第 2 5条规定 ,共同犯罪只能是 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中却有两处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其直接与《刑法》第 2 5条的规定相冲突 ,属于越权解释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 中共 《刑法》 司法解释 共同过失犯罪 越权 规定 《解释》 基本原则
下载PDF
论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一体化 被引量:1
4
作者 乔远 明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5-40,共6页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同类合并,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轻司法认定的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过失犯 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
下载PDF
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几个问题
5
作者 彭颖 伍志坚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76-178,共3页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信息尚未公开”是判断内幕信息的重要标准,至于市场是否消化该信息与内幕信息的认定无关。
关键词 特殊身份 过失犯罪 内幕信息
下载PDF
客观归责理论视野下的过失不法理论探析
6
作者 丁芝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114-117,共4页
传统过失犯罪理论构建的不法体系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由于注意义务的根据来源颇广,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在个案中具体补充,因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开放的,不能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近几十年... 传统过失犯罪理论构建的不法体系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由于注意义务的根据来源颇广,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在个案中具体补充,因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开放的,不能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近几十年来在德国乃至欧洲比较流行的刑法理论,客观归责理论主要是为解决过失犯罪的不法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为过失犯罪构建的以危险原则为核心的全新不法体系,重视行为在客观面上的不法特征,克服了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缺陷,不但实现了过失犯罪的准确认定,而且也符合了现代刑法学精确化发展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罪 不法 客观归责理论
下载PDF
监督过失犯罪因果关系研究
7
作者 赵运锋 高建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76-91,共16页
监督过失犯罪是特殊的过失犯罪,是通过被监督者行为将其所造成的、扩大的危险现实化为实际损害的犯罪类型,其因果关系具有间接性、“多层次”等特征。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核心形成的“实行行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消极的排除性规则”模... 监督过失犯罪是特殊的过失犯罪,是通过被监督者行为将其所造成的、扩大的危险现实化为实际损害的犯罪类型,其因果关系具有间接性、“多层次”等特征。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核心形成的“实行行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消极的排除性规则”模型有效限缩监督者刑事责任范围。其中,监督者行为与其职务、被监督者行为以及危害后果实现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成因果判断的核心部分。在实证检验中,由该理论模型与三层次因果关系共同构成监督过失犯罪判断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消极的排除性规则
下载PDF
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与判断标准 被引量:60
8
作者 陈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6-154,共19页
注意义务本质上是能力维持规范,其机能在于将行为人遵守行为规范的能力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因此,注意义务概念以行为人有遵守行为规范之心却无遵守行为规范之力为适用前提。从刑法目的、理论思维以及政策效果等方面综合分析,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本质上是能力维持规范,其机能在于将行为人遵守行为规范的能力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因此,注意义务概念以行为人有遵守行为规范之心却无遵守行为规范之力为适用前提。从刑法目的、理论思维以及政策效果等方面综合分析,注意义务"标准人"的设定,只能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基础。通过填充规范可以类型性地推断注意义务,也可以划定被容许的风险的边界,但行为人的能力始终是业务过失犯中判断注意义务违反性的"压舱石"。一方面,司法者需要借助个人能力关联性标准对填充规范加以甄别;另一方面,被容许的风险的成立,除了要求行为须符合填充规范,还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现实地处于欠缺结果避免能力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注意义务 标准人 被容许的风险
原文传递
自动驾驶车辆犯罪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55
9
作者 彭文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6-99,共14页
在自动驾驶车辆情形中,对于制造商、程序员等不跟车的实体和个人而言,其注意义务具有间接性;跟随车辆的辅助操作者,其注意义务则具有不完全性。自动驾驶车辆犯罪要件中的注意义务根据包括三类:一般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自动驾驶车辆... 在自动驾驶车辆情形中,对于制造商、程序员等不跟车的实体和个人而言,其注意义务具有间接性;跟随车辆的辅助操作者,其注意义务则具有不完全性。自动驾驶车辆犯罪要件中的注意义务根据包括三类:一般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自动驾驶车辆的特别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责任主体的承诺与规范。自动驾驶车辆无法预测、无法解释的危险可以阻却注意义务。自动驾驶车辆采取了特定的预警防范措施等,即使在特定情形下造成事故,也符合危险分配的法理,阻却注意义务。在高冲突环境等特定场景中,应当限制信赖原则适用。自动驾驶车辆通常涉及多个主体,注意义务的竞合较为普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车辆 过失犯罪 注意义务 结果避免义务 责任主体
下载PDF
罪责的客观化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命运 被引量:32
10
作者 劳东燕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0-58,共9页
当代刑法对风险控制与危害预防的强调,使得罪责概念的内容经历了重大的变化。随着对行为人的控制能力的强调,以选择自由为基础的传统规范责任论被废弃。期待可能性被从责任论中剥离出来,其重要性也日益呈下降的趋势。期待可能性理论在... 当代刑法对风险控制与危害预防的强调,使得罪责概念的内容经历了重大的变化。随着对行为人的控制能力的强调,以选择自由为基础的传统规范责任论被废弃。期待可能性被从责任论中剥离出来,其重要性也日益呈下降的趋势。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当代所遭遇的命运,折射出刑法任务观的重新定位对刑法体系中具体制度与理论的重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义 期待可能性 过失犯 选择自由 控制能力
下载PDF
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位置——以德国刑法判例为线索的考察 被引量:29
11
作者 江溯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115-142,共28页
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 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德国刑法判例经历了以下的立场变迁过程:从昙花一现的罪责层面的注意义务排除,到违法性层面的被害人同意,再到构成要件层面(参与他人自我危害的自我负责不可罚).最后形成分别在构成要件层面(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与违法性层面(同意他人危害化)处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格局,从而确立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体系性地位: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一个不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罪责层面的问题。虽然如此,德国判例上区分被害人自陷风险两种类型的做法既不具有正当性的根据,也缺乏适当的区分标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应当给予相同的规范评价,即应当承认两者均具有排除行为人之不法的效力,并且在这一前提下探讨这种排除不法的正当化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自陷风险 注意义务 同意 不法
原文传递
结果假定发生与过失犯——履行注意义务损害仍可能发生时的归责 被引量:24
12
作者 周光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7-65,共9页
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 ,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但是 ,就当时的情况而言 ,即使其认真履行注意义务 ,结果也可能难以避免的 ,能否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在结果假定会发生的场合 ,根据条件说 ,而不需要借助... 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 ,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但是 ,就当时的情况而言 ,即使其认真履行注意义务 ,结果也可能难以避免的 ,能否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在结果假定会发生的场合 ,根据条件说 ,而不需要借助于客观归责理论 ,就能够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过失构成要件中的结果避免可能性是否具备 ,根据不同的立场 ,结论会不同 ;在因果关系能够肯定 ,结果避免可能性难以确定的情况下 ,虽然行为违反注意义务 ,但如果没有明显增加法益危险 ,应当排除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以无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义务 损害 过失犯 过失责任 因果关系 行为人 归责理论 构成要件 可能性 违反 应当 追究 法益 无罪
原文传递
过失犯的构造 被引量:26
13
作者 王昭武(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1期117-131,共15页
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 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犯,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的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的概括的、抽象的形式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修正的旧过失论 实行行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预见可能性
下载PDF
过失犯的客观归责:以结果避免可能性为中心 被引量:22
14
作者 孙运梁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3-119,共17页
在过失犯的认定中,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结果预见可能性并不是对等的概念。之所以要求行为人遵守注意义务,就是断定可藉此回避法益的损害后果。倘若具体个案中,即便行为人遵守注意义务(法规范义务),也不能防止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虽然违反... 在过失犯的认定中,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结果预见可能性并不是对等的概念。之所以要求行为人遵守注意义务,就是断定可藉此回避法益的损害后果。倘若具体个案中,即便行为人遵守注意义务(法规范义务),也不能防止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虽然违反注意义务行为是具体结果产生的条件原因,而且违反注意义务行为也创设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但结果并非基于行为的违反义务而发生,仅止于制造但是没有实现具体风险,所以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只有当行为中所蕴含的不受容许危险的特性在具体个案中支配了结果发生时,才有理由坚守这种行为规范(注意义务),才能把结果的发生看作是行为人干的"好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客观归责 结果避免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规范保护目的
原文传递
过失犯的规范构造:以朱平书等危险物品肇事案为线索 被引量:20
15
作者 陈兴良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2-34,共13页
过失犯是相对于故意犯而存在的一种犯罪类型。在刑法教义学中,对过失犯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形成了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和新新过失论等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对于过失犯不能仅仅从存在论上进行分析,而是应当注重规范论的考察,只有从规范的视... 过失犯是相对于故意犯而存在的一种犯罪类型。在刑法教义学中,对过失犯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形成了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和新新过失论等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对于过失犯不能仅仅从存在论上进行分析,而是应当注重规范论的考察,只有从规范的视角才能真正把握过失犯的独特内容。过失犯还存在一个从责任论到构成要件论的演变过程,最初的过失论只是责任论的内容之一,过失和故意相并列成为两种责任形式。此后,随着新过失论的兴起,过失不再仅仅是责任要素,而且也是构成要件要素。在构成要件阶层主要考察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在责任阶层则主要进行主观归责的分析。在过失犯的构成要件中,应当以违反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而在过失犯的主观归责时,则以违反结果预见义务为核心而展开。本文以朱平书等危险物品肇事案为线索,从过失犯的各个阶层对本案的定罪过程予以理论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旧过失论 新过失论 结果避免可能性 结果预见可能性
原文传递
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修正之评析及其再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八)》为样本 被引量:18
16
作者 俞小海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12-17,94,共6页
《刑法修正案(八)》一方面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对象、罚金刑、自由刑进行了修改,另一方面增加犯罪情节要件和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从而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使得刑法对食品安全之保护更为严密和全面。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形... 《刑法修正案(八)》一方面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对象、罚金刑、自由刑进行了修改,另一方面增加犯罪情节要件和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从而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使得刑法对食品安全之保护更为严密和全面。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原有食品安全犯罪之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监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决定了本次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修正的合理性。在司法中,需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罚金刑数额及其计算标准和食品安全犯罪情节进行重新解释。同时,考虑到食品安全犯罪危害的特点和国外相关立法例,应从增设行为犯、过失犯和资格刑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刑法修正 行为犯 过失犯 资格刑
下载PDF
责任主义与过失犯中的预见可能性 被引量:18
17
作者 劳东燕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46-64,共19页
预见可能性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性,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犯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性门槛。立足... 预见可能性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性,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犯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性门槛。立足于法律中个体的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的维度,倡导责任的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的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的基本内容。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的概念与一般预防的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性的责任理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性因素的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的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中的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原文传递
论结果回避可能性与过失犯的归责 被引量:11
18
作者 谢治东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2-73,共12页
在过失犯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性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性,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 在过失犯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性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性,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原文传递
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8
19
作者 胡剑波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2年第10期55-61,共7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新确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并未明确其罪行形式,因此,理论上便存在"双重罪行说"和"过失说"之争。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均不可采信,一方面,如果缺乏法律文理根据,则既不能认为某种犯罪同时包括...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新确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并未明确其罪行形式,因此,理论上便存在"双重罪行说"和"过失说"之争。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均不可采信,一方面,如果缺乏法律文理根据,则既不能认为某种犯罪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也不能认为该罪属于过失犯;另一方面,既然成立本罪不以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为必要,也就表明将其理解为过失犯的实质根据并不存在。此外,倘若将本罪理解为过失犯,便会导致过失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成立犯罪而部分故意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却只能宣告无罪的现象,这显然有悖于责任主义原理。质言之,本罪应属故意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行形式 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下载PDF
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与过失犯的归责限制 被引量:8
20
作者 李波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430-1455,共26页
合理限定过失犯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 合理限定过失犯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犯。确定规范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的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的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的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的"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万能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保护目的 过失犯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