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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苏共执政的旧社会“负面合法性”的功能及其限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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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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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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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88-9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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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再生产研究"(课题批准号:2007FZ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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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苏共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之中,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是重要内容之一。苏共在建立苏维埃政权之初,充分利用了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资源,这对建立和巩固新政权,对确立苏共追求的社会主义政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旧社会"负面合法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营造出民众的阶级意识、苦难意识、翻身意识,在民众对旧社会憎恨的基础上,生发出对新社会热爱的情感。当然,旧社会"负面合法性"因受时间和统治绩效的影响,其作用的发挥是有限度的。虽然苏共执政的旧社会"负面合法性"在政权建立初期是一种既有效又廉价的合法性资源,但它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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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法性资源
旧社会负面合法性
苏共
功能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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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resources
negative legitimacy in the old society
CPSU
functions
l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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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33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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