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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中后期法制的废弛——以“宫市”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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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全民 姚上怡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6-59,共4页
唐中后期,法制逐渐废弛,"宫市"的产生、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其表现有三:首先,大量使职(包括宫市使)的设立使相关国家机构虚置,使职又难于监督,因此,破坏了原有官制。其次,宦官在宫市活动中,假借君主制敕、违反市... 唐中后期,法制逐渐废弛,"宫市"的产生、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其表现有三:首先,大量使职(包括宫市使)的设立使相关国家机构虚置,使职又难于监督,因此,破坏了原有官制。其次,宦官在宫市活动中,假借君主制敕、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及交易规范、挟势乞索,公然违反法律,却没有受到应有制裁,使相关法律成为空文。最后,君主制敕地位不断提高,干扰了法律的施行;且常常代替律文,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中后期 宫市 使职 君主制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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