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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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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3期97-101,共5页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它是修订后的刑法在第 2 94条第 4款所增加的一个新罪名。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什么 ?包庇的对象是否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包庇”
关键词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直接客体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包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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