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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 被引量:77
1
作者 陈金钊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4期24-36,共13页
法律方法是法治理想成为可能的条件之一。本文通过对种种法律方法关系的梳理,揭示了法律方法对维护法治的积极意义。作者认为,法律发现是法律方法中首先使用的方法,而法律推理则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必用方法。在法律发现到法律推理... 法律方法是法治理想成为可能的条件之一。本文通过对种种法律方法关系的梳理,揭示了法律方法对维护法治的积极意义。作者认为,法律发现是法律方法中首先使用的方法,而法律推理则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必用方法。在法律发现到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方法论 法律发现 法律推理 司法过程 法治理想 法律论证 成文法 衡量 价值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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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 被引量:65
2
作者 易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89-103,共15页
在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而它们各自又呈现为价值论的与方法论的两种不同的形态。仅就法学而言,个人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私法研究无可替代的方法,而整体主义方法在私... 在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而它们各自又呈现为价值论的与方法论的两种不同的形态。仅就法学而言,个人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私法研究无可替代的方法,而整体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只存在着非常有限的适用空间。个人主义方法论在私法中具体表现为私人主体、私人利益、私人自治、自己责任、权利本位、形式平等、交换正义、程序正义与主观价值论等范畴。虽然现在学界已自觉不自觉地在私法领域中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但由于整体主义的影响无处不在, 提倡、张扬个人主义方法论仍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主义 个体 方法论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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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中的体系化方法 被引量:43
3
作者 杨代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1-30,共10页
萨维尼认为,法学是一门哲学性(体系性)的科学。在法学方法论讲义中,萨维尼针对法律体系的内容与形式提出了体系化方法的四条规则。他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成功地运用体系化方法整合了罗马法(民法)的体系。萨... 萨维尼认为,法学是一门哲学性(体系性)的科学。在法学方法论讲义中,萨维尼针对法律体系的内容与形式提出了体系化方法的四条规则。他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成功地运用体系化方法整合了罗马法(民法)的体系。萨维尼的体系化方法对法律体系的内在关联性及其所蕴含的理念内核的强调为当代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些思想元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化方法 法学方法论 罗马法 民法体系 萨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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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制”的概念及其方法论意义 被引量:22
4
作者 葛洪义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2-30,共9页
地方法制概念上不同于法治或者地方法治,它指的是在法治统一原则下,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应对宪法法律实施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则与制度的总和。当前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在整个权力体制下拥有完整的独立权力,地方... 地方法制概念上不同于法治或者地方法治,它指的是在法治统一原则下,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应对宪法法律实施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则与制度的总和。当前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在整个权力体制下拥有完整的独立权力,地方在实践中衍生出的各种次级规则和制度因此也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合理把握次级规则与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是理解地方法制的关键。地方法制并不是一个与法治相割裂的本体概念,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方法论视角,将地方作为分析单元,观察地方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信地方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法制 次级规则 方法论 地方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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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续造的方法 被引量:21
5
作者 陈洪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0-28,共9页
泸州遗赠案通过原则为《继承法》规则创制了一个例外,但该案内含的价值冲突却并不会因为个案的终结而消弭,其必定会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反复上演。当它再次进入法律评价的视野中时,泸州遗赠案本身及其与社会之间已然发生的动态博弈便可... 泸州遗赠案通过原则为《继承法》规则创制了一个例外,但该案内含的价值冲突却并不会因为个案的终结而消弭,其必定会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反复上演。当它再次进入法律评价的视野中时,泸州遗赠案本身及其与社会之间已然发生的动态博弈便可成为法官确定其方位和方向的参照系和座标原点。因此,法院立足于理性思考之上的取舍和判断(无论其高明或"正确"与否),不应成为一种被割裂或冻结的过去,而应作为一种可持续对话的对象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方法论 法律解释 价值冲突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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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与法治:以对纳粹司法的反思为中心 被引量:16
6
作者 陈林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56-164,共9页
纳粹政权在司法领域的工具和帮凶,是反形式主义的法律方法论和政治目的司法,而非法律实证主义。以"具体秩序"思维和"具体的一般性概念"为代表的纳粹法律方法论,突破了形式主义司法准则,并将纳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提... 纳粹政权在司法领域的工具和帮凶,是反形式主义的法律方法论和政治目的司法,而非法律实证主义。以"具体秩序"思维和"具体的一般性概念"为代表的纳粹法律方法论,突破了形式主义司法准则,并将纳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提升为一种新的法律渊源和裁判规范。这种反形式主义法律方法论,是法治的一个陷阱。"去法制化"的纳粹司法表明:法律方法论若无视基本权利和普遍价值观,就可能沦落为当权者的作恶工具;法的形式价值和实体价值是唇齿相依的,要实现法治,二者不可偏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粹司法 法律方法论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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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 被引量:7
7
作者 陈泉生 郑艺群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11-16,共6页
20世纪60年代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横空出世,与此同时,一个脱胎于传统的部门法学,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学诞生了。后现代主义的缘起与环境法学的诞生在时空上的这种暗相契合标明了它们之间天然地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关联性,后现... 20世纪60年代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横空出世,与此同时,一个脱胎于传统的部门法学,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学诞生了。后现代主义的缘起与环境法学的诞生在时空上的这种暗相契合标明了它们之间天然地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关联性,后现代主义与环境法学在世界观与方法论上的交相呼应,构成了学术研究领域一道亮丽的图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求后现代主义影响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变革,可以阐释传统法学研究方法面临的挑战与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研究方向 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后现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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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21世纪的兴起与最新研究动向 被引量:10
8
作者 卜元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3-22,共20页
21世纪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再次兴起。本文试图对其背景、推动讨论进行的学者与其代表作以及相关的结论进行初步解析,并揭示这一新发展对中国法学的启示。以此为我国当前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的讨论提供一些新的素材、... 21世纪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再次兴起。本文试图对其背景、推动讨论进行的学者与其代表作以及相关的结论进行初步解析,并揭示这一新发展对中国法学的启示。以此为我国当前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的讨论提供一些新的素材、思路,也为今后更为细致的研究做一个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学方法论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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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被引量:9
9
作者 陈海嵩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4期51-56,共6页
方法论的研究与建构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现有的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促进了"方法论的自觉",并对环境法学的"知识增量"作出了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其是一种"观念导向"的研究进路,缺乏理论与现实的... 方法论的研究与建构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现有的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促进了"方法论的自觉",并对环境法学的"知识增量"作出了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其是一种"观念导向"的研究进路,缺乏理论与现实的互动,在研究前提上也有深入反思的必要。环境法学方法论应面向实践,遵循"问题导向"的研究进路,以解决具体的环境法问题为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方法论 环境法学 研究进路 主客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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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及其在法治研究中的应用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骐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38-145,共8页
经验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比较有特色并且重要的方法论。形式主义、理念主义和现实主义是另一组法学研究方法。把它们应用在法治研究中 ,有助于我们厘清法治概念的含义。法治概念具有双重性 :它既是一个描述性概念 ,... 经验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比较有特色并且重要的方法论。形式主义、理念主义和现实主义是另一组法学研究方法。把它们应用在法治研究中 ,有助于我们厘清法治概念的含义。法治概念具有双重性 :它既是一个描述性概念 ,也是一个规范性概念。从法治理想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国进行法治建设的主要目的以及对通行的学术话语所反映出的国民共识看 ,当代中国正在努力建设的是一种实质意义或实质主义的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法治研究 应用 形式主义 理念主义 现实主义 中国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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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性与有效性:现代法律的重建及其方法——哈贝马斯的法学方法论初探 被引量:4
11
作者 程德文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49-54,共6页
重建现代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是哈贝马斯法律理论的基本目标。为此,他首先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然后通过普遍语用学将其交往行动理论、商谈论与法律理论联结起来。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区分构成了哈贝马斯法律理论的基本分析方法。... 重建现代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是哈贝马斯法律理论的基本目标。为此,他首先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然后通过普遍语用学将其交往行动理论、商谈论与法律理论联结起来。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区分构成了哈贝马斯法律理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他基于法律中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提出现代法律的合法性问题,主张引入商谈论来调和这种紧张关系,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法律有效性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性 有效性 现代法律的合法性 哈贝马斯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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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方法与法学研究 被引量:7
12
作者 刘建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3期33-39,共7页
在科学发展史上,方法论的突破往往带来科学发展的重大突破。历史地看,“实证”研究是一个在社会科学的发展中被扬弃的概念,科学的提法是“经验研究”。经验方法以定量研究为主,强调科学研究必须以客观观察所获得的准确资料为基础。在法... 在科学发展史上,方法论的突破往往带来科学发展的重大突破。历史地看,“实证”研究是一个在社会科学的发展中被扬弃的概念,科学的提法是“经验研究”。经验方法以定量研究为主,强调科学研究必须以客观观察所获得的准确资料为基础。在法学研究中,经验方法只适用于研究与效用有关的问题,不适用于研究与价值有关的问题。进行经验研究,必须完成一个话语体系的转变,即从理论思维或逻辑思维转变到数量形式的思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证研究 经验研究 法学方法论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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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日本行政法学在中国的四十年
13
作者 朱芒 王贵松 《法治社会》 2024年第4期1-13,共13页
从1980年初开始,中国行政法学人留学日本,译介日本行政法的论文著作,日本行政法学在中国重新受到关注并获得影响力。南博方、盐野宏、藤田宙靖等人的近10本教材推动了我国行政法知识的体系化认识,大桥洋一、小早川光郎等人的10余本行政... 从1980年初开始,中国行政法学人留学日本,译介日本行政法的论文著作,日本行政法学在中国重新受到关注并获得影响力。南博方、盐野宏、藤田宙靖等人的近10本教材推动了我国行政法知识的体系化认识,大桥洋一、小早川光郎等人的10余本行政法专著推动了我国相关原理的纵深化发展。国内有近10本著作对日本行政法展开了通论和专题研究,但总体上仍不够充分。日本行政法既有开放性,也有特殊性,不可轻视。学习日本行政法,不仅可以获取更多的知识和原理,也可以利用其研究方法、问题意识的发生角度,开展对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只要能避免简单的“对接”,更多、更新的日本法研究都是有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行政法学 知识传播 法学方法论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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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自治与开放——当代美国法社会学方法论变革导论 被引量:6
14
作者 颜毅艺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35-142,共8页
研究当代美国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变革有助于揭示其知识增量,并可能为中国法社会学提供理论资源。方法论是指对方法的研究或理论分析,即把方法组织成一个体系并予以理论说明。由于一个学科的所有理论和方法论都围绕该学科的核心问题而组织... 研究当代美国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变革有助于揭示其知识增量,并可能为中国法社会学提供理论资源。方法论是指对方法的研究或理论分析,即把方法组织成一个体系并予以理论说明。由于一个学科的所有理论和方法论都围绕该学科的核心问题而组织,并通过继承与批判传统而逐步演进,因此方法论研究应揭示主导变化的核心线索和变化所蕴含的学术意义。法社会学的核心问题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社会学以社会学视角破除法学的法律自治观念,证明法律领域的开放性。当代美国法社会学通过方法论变革批判了"法律与社会"的模式,使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法律的自治与开放获得新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社会学 方法论 法律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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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问题即宪法问题?
15
作者 汪西兴(译) 《南大法学》 2024年第3期167-188,共22页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训不应简单归咎于法律实证主义,当时盛行的客观解释方法也应负很大的责任。法律的客观目的只是浪漫的虚构,法律文本的客观意义并不存在,故客观解释相当盲目,释法者可以借此将自己的主观意志或者“时代精神”注入法律。德国极权时期的法律人将当时主导性的意识形态注入法律,对法体系重新解释、整体改造,使法律沦为政治的婢女。需要强调的是,方法问题关乎宪法:法官受法律的拘束是民主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解释之名行造法之实,法官自由选择方法来追求所欲的结果,法律在被法官适用之前根本不存在的“自由法”观念,等等,方法上的恣意违反了宪法所要求的民主、平等、权力分立与法治国原则,使得司法过程不具有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司法造法是必要的,法官法的法源地位应得到承认。但法官不能以客观解释的名义恣意造法,而应坚持方法论的诚实,为造法行为承担更高的论证义务:只有证实漏洞存在,或者在对立法目的进行历史考察,并证明当下的情事与价值确已变迁时,才可进行造法。造法的内容也要受到宪法的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客观解释 民主 法治国 司法造法 卡尔·拉伦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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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的技术意义和规范意义 被引量:4
16
作者 王新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2期146-152,共7页
法学作为科学,是因为法律方法不仅应当,而且事实上能够实现法律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安定性。从科学性的角度看,法律方法具有技术意义,并表现在三个方面:实用价值、效率价值和规范价值。法律方法不是一般的技术,而是一种具有规范意义的技... 法学作为科学,是因为法律方法不仅应当,而且事实上能够实现法律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安定性。从科学性的角度看,法律方法具有技术意义,并表现在三个方面:实用价值、效率价值和规范价值。法律方法不是一般的技术,而是一种具有规范意义的技术。法律方法的规范意义与实现和维护法治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其对法治的功能表现为形式功能、自律功能和批判功能。强调法律方法的规范意义是伸张法治和法律客观性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科学 法学方法 法律技术 法律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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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衡量的规制——从腾房案的实证分析出发 被引量:4
17
作者 李超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31-35,共5页
以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衡量论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理论形成的历史沿革,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制状况, 揭示其种种弊端:容易导致恣意、衡量标准的不确定、缺乏程序和方法的控制。因此,对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应当寻求相对客观的标准加以规制。
关键词 利益衡量论 法学方法论 规制 腾房案 实证分析 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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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方法论转变的认识樊篱: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转向的多重意向 被引量:5
18
作者 王浩斌 李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马克思在大学学习至《莱茵报》工作期间实现了其早期的法哲学转向。但是在思想发展历程整体性的视域中,该转向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被严重忽视。与传统视域不同,在思想结构整体性视域下,马克思早期的法哲学思想转向是一个集法的方法论... 马克思在大学学习至《莱茵报》工作期间实现了其早期的法哲学转向。但是在思想发展历程整体性的视域中,该转向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被严重忽视。与传统视域不同,在思想结构整体性视域下,马克思早期的法哲学思想转向是一个集法的方法论转向、法的本质论继承和法的价值论超越的复杂过程,且该过程对马克思实现法哲学的思想立新和唯物转向产生重要影响。在方法论层面,马克思抛弃了康德的理想主义方法论而在黑格尔理性主义方法论中构建起法的形而上学思路;在本质论层面,马克思运用理性主义方法对法哲学的出场命题、原初命题和现实命题进行了分析,在继承法哲学传统命题中自由理念的同时,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法哲学思想;在价值论层面,马克思对法的现实性提出质疑,并将人民性融入法哲学研究,从而实现了对传统法哲学思想的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莱茵报》 马克思法哲学 理性主义方法论 法的现实性 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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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法到方法论——以刑事科学为场域的反思 被引量:5
19
作者 张旭 单勇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53-62,共10页
方法的局限性导致了刑事科学发展的瓶颈。在刑事科学的场域中,结合法学方法论的一般理论,以刑事一体化为研究基点,以“根据刑事法律的思考”和“关于刑事法律的思考”为分析模式,能够界定出由理论假定、学术立场、方法体系及实践功能四... 方法的局限性导致了刑事科学发展的瓶颈。在刑事科学的场域中,结合法学方法论的一般理论,以刑事一体化为研究基点,以“根据刑事法律的思考”和“关于刑事法律的思考”为分析模式,能够界定出由理论假定、学术立场、方法体系及实践功能四部分所组成的刑事科学法学方法论之原理。在方法论原理的指引下,回应和消除具体方法的局限性,整合、调整具体方法的使用,并最终从方法走向方法论,从方法论走向成熟与理性的刑事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科学 方法 法学方法论 刑事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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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ISSUE: RULE OF LAW--CHINA AND THE WORLD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and Methodological Innovation 被引量:1
20
作者 Zhao Ju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7年第3期189-208,共20页
The practice of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needs a theoretical guide, and the formulation of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has to depend upon practice, which imposes new requirement upon the methodology of intern... The practice of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needs a theoretical guide, and the formulation of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has to depend upon practice, which imposes new requirement upon the methodology of international law. Traditional research into legal doctrine is unfavorable to the creative exertion of international jurisprudence, and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social sciences are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methodological innov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mo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 needs to deep research a State's motives, cause and innate logic in observing international aw, and law and economics can show its capability in this field. For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basic research needs to be carried about such social surroundings as where the rules are produced and applied and exerting influences. The research method of the sociology of law exactly hits the point. The application of empirical and experimental research methods offers a beforehand "rehearsal" chance for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to grasp the pros and cons in the planning andpractice of the rule of law.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social science and the traditional research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law can reasonably interpret the phenomena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romote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methodology dogmatics of law economics of law sociology of law experiment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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