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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兼及中国的实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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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艳梅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931-936,共6页
国际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对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从促进跨国水资源包括涉及我国的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 国际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对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从促进跨国水资源包括涉及我国的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出发,运用比较、概括和归纳的方法,对流域各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法律措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最后就中国促进相关跨国水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跨国河流水环境监测网;保持和加强与相邻国家和沿岸各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继续与更多的沿岸国谈判和签署双边或多边流域保护协议,并建立流域保护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跨国河流流域的保护与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水资源 保护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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