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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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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岱 马宁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7-63,共7页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罚金刑的数额应当更加合理,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立法完善 私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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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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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章民 张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27-131,共5页
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形势严峻,既有国内暴力恐怖犯罪、分裂分子犯罪、宗教极端组织犯罪等,又有外部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等。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我国针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立法规定存在缺... 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形势严峻,既有国内暴力恐怖犯罪、分裂分子犯罪、宗教极端组织犯罪等,又有外部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等。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我国针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立法规定存在缺陷,有必要在修订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整合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专章和增设有关新罪名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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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司法尴尬与立法解脱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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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利子平 周建达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0-70,共11页
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我国刑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因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司法实践带来更多的困惑。为此,应重... 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我国刑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因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司法实践带来更多的困惑。为此,应重构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软化"单位犯罪的法定性原则,实现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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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之重构及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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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鹏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97-99,共3页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愈加重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及刑事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均有涉及,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存在一定的问题,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分...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愈加重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及刑事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均有涉及,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存在一定的问题,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分析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修订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犯罪 立法完善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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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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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7-8,共2页
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打击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行为,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我国刑法在1988年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截堵性罪名。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这一罪名显现出很多实体和程序上的漏洞,配套制度的建设也不... 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打击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行为,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我国刑法在1988年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截堵性罪名。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这一罪名显现出很多实体和程序上的漏洞,配套制度的建设也不能及时完善,使其在司法适用上出现很多困难。在从立法技术上对该罪名加以完善的同时,加强建设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惩治贪污受贿,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立法完善 财产申报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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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受贿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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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浪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6期119-122,共4页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赋予了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备受贿的性质。由于现行法律规制的缺漏,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考察...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赋予了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备受贿的性质。由于现行法律规制的缺漏,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考察并借鉴国外有关受贿犯罪立法规定的合理之处,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际的需要,建议增设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为规制对象的受贿罪名,进一步完善受贿犯罪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人员 职务受贿 规制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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