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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立法评估制度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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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保民
崔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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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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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11年第5期101-10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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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评估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07SFB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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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评估是对立法效果的评估和分析。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和发展,欧盟立法评估制度已经形成了包括评估目标、主体、对象、标准、主要内容以及程序步骤等在内的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的立法评估制度在市场规制、提高立法质量与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虽然该制度在具体实际运作中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但其仍为我国立法评估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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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质量
立法效果
立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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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ve quality
legislative impact
legislative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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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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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反恐转型下我国反恐立法与司法的挑战与回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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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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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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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0-2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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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恐维稳背景下边疆民族地区维稳战略研究"(14BZZ02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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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是开展国际反恐合作的政策背景与制度依托,以冷战、美国"9·11"恐怖袭击等重要历史事件为时间节点,以公约缔结情况作为佐证依据,国际反恐合作可以分为发轫阶段、发展阶段以及调适阶段。我国《刑法》与国际反恐合作的关系经历了从立法倒逼到积极融入的转向,借助刑法修正案的形式,我国《刑法》与国际反恐合作的衔接更加紧密。国际反恐合作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冲击主要表现为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两个层面,我国《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为我国司法管辖权的行使创设了前提,但问题的解决仍需国际公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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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反恐合作
刑法
立法挑战
司法冲击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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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counter - terrorism cooperation
criminal law
legislative challenge
judicial impact
corresp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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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6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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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效果的立法后评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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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君
陈宇
宋雅婧
谢诗韵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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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图书馆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图书馆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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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图书馆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14,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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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8年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国家法效力的图书馆立法,是落实我国公民文化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但是,该法存在法律疏漏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不协调的问题。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以期裨益该法未来的修改完善。本文汲取法理学思想,综合法律文本质量、立法价值、立法成本与经济效益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等因素,初步搭建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后评估的指标体系,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4个方面,以期细致考察该法立法的质量(科学性)和实行后的效果(实效性),核心是评估该法实行后在政府治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方面的影响。本文期望此评估指标体系样本能为《公共图书馆法》实施三至五年后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提供理论参考和支持,并对该法未来的修改完善提出法理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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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法》
图书馆立法协调
法律实施与评估
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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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ublic Librar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egislative framework on libraries
impact assessment
Indicators of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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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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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渎职罪的不法构造与解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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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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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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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8-164,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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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渎职犯罪的结果归责研究”(21DTR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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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面对渎职罪中“重大损失”要件引发的各种问题,刑法学有必要站在渎职罪本质的高度重新审视其不法构造,进而锚定司法适用的基本方向。客观的超过要素说、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说、“中间项”的结果型情状说等既有方案,没有摆脱结果犯的固有思维,均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与“重大损失”要件相关的理论困境。在渎职犯罪领域,我国刑法采用的独立型立法模式凸显了对公务活动公正性这一“中间层法益”的专属保护,相较于依附型模式更能契合现代社会提前预防系统性风险的治理需要。欲充分发挥该模式所蕴含的优势,需要将渎职罪的不法评价重心从人身、财产法益转移到公务行为公正性法益上,从死伤、财产损失等结果转移到渎职行为本身的情节上。当前,司法者完全可以在条文语义可容许的范围内,遵循以渎职行为和公务行为公正性为核心的解释方向,不宜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渎职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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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渎职罪
立法模式
中间层法益
不法构造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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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s of dereliction of duty
legislative model
intermediate layer of legal interests
unlawful construction
causing execrable social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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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37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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