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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演进作用于实体经济增长的机制分析——透过资本配置效率的视角 被引量:75
1
作者 李延凯 韩廷春 《中国工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6-35,共10页
本文通过建立金融生态演进作用于实体经济增长的分析模型,对金融生态演进影响资本配置效率与经济增长的内在作用机制与传导渠道进行了数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有效性受其所在外部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政府... 本文通过建立金融生态演进作用于实体经济增长的分析模型,对金融生态演进影响资本配置效率与经济增长的内在作用机制与传导渠道进行了数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有效性受其所在外部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有助于增加资本积累,但会削弱法制因素和金融发展改善资本配置效率的作用;法制环境的改善有助于资金更多的流向集约型产业,减轻政府干预对资金配置的扭曲;一个企业家精神盛行、勇于创新的文化信用环境可以弥补法制环境的不足,约束资金使用者的道德风险,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生态 经济增长 法律制度 政府干预 文化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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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立法若干问题释疑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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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寿荣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08-116,共9页
环境责任保险立法需要遵循环境责任保险立法的基本理念,遵循环境污染预防治理和保险承保理赔的一般规律。采用环境责任保险单行立法模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的必要性。我国立法需要规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因为环... 环境责任保险立法需要遵循环境责任保险立法的基本理念,遵循环境污染预防治理和保险承保理赔的一般规律。采用环境责任保险单行立法模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的必要性。我国立法需要规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因为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但不宜规定以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为主。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设计,要明确其定位,那就是仅限于通过国家强制对"市场失灵"可能造成很大损害部分的矫正。立法不包括渐进性污染的内容,因为其不符合保险之可保风险原理。应对企业渐进性污染,应该是通过加强执法和地方环境赔偿基金等方式途径来解决。立法要遵循保险一般原则,明确当事人诚信义务和损害赔偿限额标准,防范企业道德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责任保险 经济立法 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 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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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打假扫黑呼唤司法介入 被引量:10
3
作者 汤卫东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26-28,共3页
分析了我国体育界近年来的假球和黑哨现象,指出体坛打假扫黑,必须要有司法介入。然而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司法介入体坛困难重重。建议刑法增加体育类犯罪,以完善体育法制。
关键词 足球假球 黑哨 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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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和器官移植问题解决需要立法直接介入 被引量:8
4
作者 宋儒亮 邓绍林 李幼平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CSCD 2007年第11期816-826,共11页
随着脑死亡认定和器官移植开展所引发的问题在器官移植案例上大量涌现,使得死亡认定是采用心肺死亡标准还是脑死亡标准之争日趋加剧,参与脑死亡和器官移植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清的矛盾越发突出,这一切要求国家从立法上就死亡和器官移植... 随着脑死亡认定和器官移植开展所引发的问题在器官移植案例上大量涌现,使得死亡认定是采用心肺死亡标准还是脑死亡标准之争日趋加剧,参与脑死亡和器官移植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清的矛盾越发突出,这一切要求国家从立法上就死亡和器官移植问题清楚表态。国家在规范死亡认定标准和器官移植及其相关问题上,支付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最适宜法治社会的介入手段是通过立法。笔者认为,在制定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问题上,或可以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的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法;或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方式完善有关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条款;或可以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方面的行政法规,如目前已经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或可以采取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解释方式对脑死亡和器官移植进行立法;或可以考虑由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就自然死亡认定与器官移植问题做出司法解释。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法规选择上,各省、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除外)不具备有关脑死亡事宜的地方立法权,但有制定器官移植事宜的地方立法权;经济特区享有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在已经存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前提下,可以以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方式就脑死亡和器官移植问题进行执行性立法。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路径上,可试选择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由个别省市试点到全国推广的路径,这样做既可增大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的可行性,又能提高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的成功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介入 脑死亡 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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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强制干预的督促监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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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聪 王进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0-75,共16页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诉求是普遍性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但在柔性立法整体框架下,偏重指导和促进的倡导性措施难以全面应对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或者遭受犯罪侵害反映出的家庭教育...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诉求是普遍性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但在柔性立法整体框架下,偏重指导和促进的倡导性措施难以全面应对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或者遭受犯罪侵害反映出的家庭教育存在的不同问题。在教养方式不当轻型和监护直接侵害等重型之间,应当着眼法法衔接与路径贯通,进一步释明《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强制性内涵,强化国家对家庭监护功能障碍、不易自愈监护行为的司法干预,以督促监护的强制性令状方式建立一种有效的中间措施,形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强制性督促监护令和刚性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范体系,以社会法的家庭教育方法路径促进《民法典》等监护责任内容的实现。就督促监护的具体构造而言,可以从明确督促监护令的体系化内容要素、确定规范化的适用范围、完善前期调查评估和后期跟踪调整程序、协同社会支持力量、构建阶梯式强制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教育促进法 柔性立法 强制干预 督促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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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离与回归: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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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歌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7-76,共10页
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经历了性别平等逐步消解性别歧视的社会发展进程。原初社会女性神圣及诸子均分德性的道义判断,使女性继承权的初始享有占得先机。而男尊女卑、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与深化,使女性继承权遭遇排挤与遮蔽,引发女性继承... 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经历了性别平等逐步消解性别歧视的社会发展进程。原初社会女性神圣及诸子均分德性的道义判断,使女性继承权的初始享有占得先机。而男尊女卑、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与深化,使女性继承权遭遇排挤与遮蔽,引发女性继承权与性别平等的继承权以及崇男抑女的男性继承权的道德疏离与制度疏离。只有重塑人格平等、意思自治、弱势关怀、社会本位的价值基础,才能建构社会性别平等的继承权制度体系,并在继承观念的矫正与继承立法的干预下,实现女性继承权的回归与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性继承权 制度建构 性别平等 立法干预 观念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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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司自治的实质 被引量:2
7
作者 王丹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64-68,共5页
公司自治有两层含义,基于其团体性除了同自然人一样作为私法自治主体享权担务外,还包括其成员股东所实施的自治.而内部的公司自治又表现为团体性的股东自治.由此得出关于公司自治实质的结论.
关键词 公司自治 股东自治 团体性 法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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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干预公司自治的合理途径 被引量:1
8
作者 王丹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23-25,28,共4页
法律的过度干预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公司立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设立一定要遵循适度性的原则。法律干预的途径依循着公司团体性的构成要素,分别对公司的财产和组织关系进行一定的资格和条件限制,在有利区分团体与个人的同时防止团体膨胀并凌... 法律的过度干预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公司立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设立一定要遵循适度性的原则。法律干预的途径依循着公司团体性的构成要素,分别对公司的财产和组织关系进行一定的资格和条件限制,在有利区分团体与个人的同时防止团体膨胀并凌驾于个人之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自治 法律干预 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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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缺位状态下公立高校纠纷解决的路径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志刚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4-49,共6页
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高校管理领域存在着立法缺位的现象,这种现象直到教育部2003年提出依法治校之后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失。高校发生的诸种管理纠纷就是置身于这种场景之下的。司法是解决高校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它在解决纠... 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高校管理领域存在着立法缺位的现象,这种现象直到教育部2003年提出依法治校之后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失。高校发生的诸种管理纠纷就是置身于这种场景之下的。司法是解决高校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它在解决纠纷时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对该类纠纷的根本性解决,不能单纯依靠司法审查制度,而应该在完善司法审查制度的同时,探求更为根本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缺位 司法介入 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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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ffect the Capital Deepening and Efficiency of Chinese Private Firms? 被引量:1
10
作者 Jian Ding Yixiao Zhou 《China & World Economy》 2021年第5期105-126,共22页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LCL) in 2010,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e capital/labor ratio, known as capital deepening, has occurred in private firms in China. However, the cause and impact of...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LCL) in 2010,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e capital/labor ratio, known as capital deepening, has occurred in private firms in China. However, the cause and impact of the capital deepening is still in question, as either technological change or a higher cost of labor might cause it. Using data from the Chinese Private Enterprise Survey in 2008 and 2012, two critical findings are reported in this study. First, pension coverage significantly affected the capital/labor ratio in private firms after 2010. Second, large private firms are able to generate higher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CL because they can adjust their production function more easily than smaller competitors. These findings have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reforms in the Chinese labor marke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apital deepening efficiency evaluation employment protection legislation labor market intervention mandated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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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刑事立法模式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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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阳伟 苏静文 《警学研究》 2021年第6期24-34,共11页
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刑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在法律术语、管辖、违法犯罪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冲突,不仅导致行刑衔接不畅,还冲击刑法的逻辑自洽性。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立法目的的差异,... 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刑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在法律术语、管辖、违法犯罪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冲突,不仅导致行刑衔接不畅,还冲击刑法的逻辑自洽性。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立法目的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反恐刑事立法的介入早期化,根本原因是我国单一化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有必要从立法模式、刑事政策、体系协调三个层面重新审视我国构建反恐单行刑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出有效衔接《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反恐单行刑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活动 刑事立法 介入早期化 行刑街接 单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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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治家庭暴力的五个基本理论问题 被引量:8
12
作者 蒋月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5-15,共11页
为实现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人的目的,立法者应当对下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认定与释明:家庭暴力的区分界线与类型、主体与空间范围,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及干预原则,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性质、立法模式。家庭暴力通常... 为实现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人的目的,立法者应当对下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认定与释明:家庭暴力的区分界线与类型、主体与空间范围,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及干预原则,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性质、立法模式。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亲属之间的较严重不当对待行为,提议引入"关联人"概念,将具有特定亲密关系人之间发生的暴力纳入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有边界的,按一个理性人的判断,能够区分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处理矛盾的合理行为之界线。为保护个体的人权,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公权力责无旁贷。家庭暴力防治法应明确积极干预、程序正当等原则。为克服现行法因欠缺防范家庭暴力和救助受害人的具体措施而难有成效之局限,我国应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制定单独的、综合性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区分界线 类型 主体 法律性质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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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经济胁迫话语重塑之路径分析与内在逻辑
13
作者 杨钊 《国际法研究》 2024年第4期122-142,共21页
传统理解下的经济胁迫一般是指发达国家通过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强迫性、限制性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施加经济压力,从而影响其主权行为。反经济胁迫运动则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干涉其主权行为的重要方式。近年来,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通... 传统理解下的经济胁迫一般是指发达国家通过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强迫性、限制性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施加经济压力,从而影响其主权行为。反经济胁迫运动则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干涉其主权行为的重要方式。近年来,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通过多层路径推动经济胁迫话语的重塑工作:一方面借助G7领导人会议、发布双边联合声明等一系列外交活动,以寻求共识联盟的方式重塑经济胁迫话语,扩大解释经济胁迫的内涵与外延,并有意区分经济胁迫与经济制裁;另一方面通过单边国内立法为其重塑的经济胁迫话语提供合法化、正当化基础,从而基于“寻求共识—创制规范”的演进路径将带有政治色彩的话语转变成法律语言。不仅如此,美欧等发达经济体还试图在多边层面将所谓的经济胁迫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着手启动“经济胁迫协调平台”。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重塑经济胁迫话语主要源于中国综合实力增强所引发的原有“不对称性相互依赖关系”之变化。其底层逻辑在于发达经济体在大国竞争中对权力与安全问题的关切。中国应该从认知层面关注美欧重塑经济胁迫话语及其深层逻辑。面对侵犯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依据国内法实施的反制措施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胁迫 经济制裁 反经济胁迫立法 不对称性相互依赖 国家安全 反制措施 不干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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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立法的基本原则探析 被引量:3
14
作者 吕炳斌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85-188,共4页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流通立法,商务部计划于2009年提出《市场流通基本法》草案。但在市场流通立法中,有必要重申适度干预经济这一基本原则,且现代商事经济立法也应该引入"以人为本"的观念,并在市场流通立法中应以消费者权利...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流通立法,商务部计划于2009年提出《市场流通基本法》草案。但在市场流通立法中,有必要重申适度干预经济这一基本原则,且现代商事经济立法也应该引入"以人为本"的观念,并在市场流通立法中应以消费者权利保护为终极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流通基本法 立法 适度干预经济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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