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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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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全兵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7-86,共10页
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层面的创新,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总结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对... 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层面的创新,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总结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进行分析,研究构建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 职能定位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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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指导性案例中法律监督政策的法理透视——基于法治功能主义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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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兴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53-62,共10页
检察指导性案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有效衔接了监督立法与政策的二元体系,以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为路径,全面厘清检察指导性案例中直接或间接体现的监督政策,是实现指导性案例制度由“工具性托付”转化为“价值性... 检察指导性案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有效衔接了监督立法与政策的二元体系,以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为路径,全面厘清检察指导性案例中直接或间接体现的监督政策,是实现指导性案例制度由“工具性托付”转化为“价值性托付”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基于法治功能主义形成检察指导性案例与监督政策的“循环式监督”系统,是实现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根本定位,有效突破指导性案例存在“权威稀释”“制度阙如”和“绩效减损”等法治挑战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指导性案例 法律监督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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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问题研究——以锦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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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56-58,共3页
通过对锦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能力问题的专题调研,发现了诸多法律监督能力上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就人员编制问题、队伍素质问题、机构设置及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这些问题从各个角度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 通过对锦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能力问题的专题调研,发现了诸多法律监督能力上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就人员编制问题、队伍素质问题、机构设置及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这些问题从各个角度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法律监督 能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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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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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丽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39-40,共2页
文章针对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问题,从对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理解,存在问题和巩固职能等方面进行阐述,指出检察权的宪法地位与在实践中的弱化之间的矛盾,论证了检察机关宪法地位巩固与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 宪法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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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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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72-74,共3页
民事行政诉讼立案是审判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但是在当前的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立不裁"现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如何监督,我国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从完善... 民事行政诉讼立案是审判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但是在当前的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立不裁"现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如何监督,我国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从完善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立案监督的必要性角度出发,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立案监督之法律依据、性质、特点、意义以及具体制度设计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对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政诉讼 检察权 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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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权配置论审判监督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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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龙俊 陈倩倩 罗悦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75-77,共3页
我国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其表面原因在于主观上的监督意识缺失和客观上的监督方法的缺位,根源在于检察权配置问题。本文从检察权配置的角度对当前审判监督工作的难点提出自己看法,并对改革发表一定见解。
关键词 检察权 法律监督 审判监督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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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调解——法律监督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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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43-152,共10页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监督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引入调解、和解却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如果不是,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运用会不会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民事检察调解是否会损害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及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以上问题均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立足于民事检察调解的现实价值可知,在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法律监督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及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可以兼容的。民事检察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界定民事检察调解的范围和模式对司法实践与民事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 替代性 纠纷解决 调解模式 法律监督权 民事审判权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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