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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思考 被引量: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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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文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4-31,共8页
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 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代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思考法律主体的本质提供了新的维度,从而为法学上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划提供了新的依据。该文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对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加以审视,提出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理性的延伸,似乎与理性法律主体的预设相契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成为适格的法律主体,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而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理性主体 欲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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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 被引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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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4-22,共9页
法律不能领先于社会现实,以猜想为基础、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提出过于琐细的规则设计,没有太大价值。技术有变,法理有常。要评估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先要返回制度原理,研究现行制度蕴含的回应能力。有关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讨论,反映... 法律不能领先于社会现实,以猜想为基础、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提出过于琐细的规则设计,没有太大价值。技术有变,法理有常。要评估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先要返回制度原理,研究现行制度蕴含的回应能力。有关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讨论,反映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在方法上存在缺陷。与想象性规则设计相比,对讨论方法本身的先行批判、对现有制度回应新技术之潜力的发掘,更具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著作权 法律主体 创造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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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法理反思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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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3-54,共12页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发了对机器人能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应当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规范条件),另一方面实际具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志能力(事实条件)...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发了对机器人能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应当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规范条件),另一方面实际具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志能力(事实条件)。从根本上说只有生物人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法律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作为法学辅助概念的法人是生物人的集合,能通过"归入"的技术与生物人的行为建立起联系,也能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求。相反,动物因不具备规范性认知能力而无法完全满足事实条件,也不符合规范条件。机器人更接近于动物而不是法人,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它无法、也不应当承担独立责任。在法律上为机器人行为负责的总是人类自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 法律主体 意志能力 法律资格 独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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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民事主体制度与理念的历史变迁——对法律“人”的一种解析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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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拥军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45-52,共8页
从“自然人的完满”、“团体的人化”、“自然人生命的延展”、“类存在的扩充”等方面论证了民事主体制度和理念正经历了一个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发展历程 ,并指出了此过程背后的原因。
关键词 民事主体制度 自然人 社会文明 法律 理念 历史变迁 团体 延展 解析 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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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否定及其法律规制构想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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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华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6-66,共11页
法律人格的取得包含法律对对象的价值判断。现代法上自然人法律人格的赋予可追溯至康德的"人是目的"的价值判断理论,而团体法律人格的取得不在于其具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而在于其社会价值。当前的人工智能未发展出理性,不可... 法律人格的取得包含法律对对象的价值判断。现代法上自然人法律人格的赋予可追溯至康德的"人是目的"的价值判断理论,而团体法律人格的取得不在于其具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而在于其社会价值。当前的人工智能未发展出理性,不可取得类似于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为其拟制一个法律人格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并无重大意义,赋予其法律人格理由不足。但是人工智能不同于一般的物,鉴于其智能上的"类人"属性,应将其界定为法律客体中的特殊物。在法律规制上应以人的行为为中心,确定以人为本的最高技术发展原则,以产品责任和相关具体侵权责任为责任认定的基础,辅之以责任认定的科技手段和责任分担的保险制度和赔偿基金制度,以满足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和法律规制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法律客体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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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中的法律主体性危机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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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姿含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0-47,共8页
人工智能算法的进步带来的治理困境,表面看需要规范制度的健全,更深层的原因是人的主体性危机。人在客观层面的特殊性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弱化,人工智能技术对人思维的模拟不断迫近,一元论的哲学进路可能会导致法律对人工智能的治理失灵... 人工智能算法的进步带来的治理困境,表面看需要规范制度的健全,更深层的原因是人的主体性危机。人在客观层面的特殊性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弱化,人工智能技术对人思维的模拟不断迫近,一元论的哲学进路可能会导致法律对人工智能的治理失灵。厘清法律规范中人的主体性的基础是自由意志,沿着以人为目的的目标,重建善的标准,是法律保证人的自主性和进行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主体性 理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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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格、法律主体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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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绍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3-64,共12页
法律人格概念的发生学机制,涉及到法律位格的古今学说史。古典罗马法中,法律位格从未被规定于普遍意义上的'个体—主体—实体'之'人',而是依据'身份地位'的不同层次,从上往下分配位格的各种减等形态,形成多层... 法律人格概念的发生学机制,涉及到法律位格的古今学说史。古典罗马法中,法律位格从未被规定于普遍意义上的'个体—主体—实体'之'人',而是依据'身份地位'的不同层次,从上往下分配位格的各种减等形态,形成多层次、差序化的法律位格体系。现代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主体概念摒弃了古典罗马法根据实践需要而设置法律位格,并灵活分配不同行为能力的传统。现代法律主体的诞生,是法律位格的简化和一元化的收缩过程,原本差序结构的法律位格被收窄到世俗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主体位格。人工智能革命也可尝试在法理学上纳入这一法律位格的拟制传统。根据物种位阶的规范主义立场,现代法人制度通过'位格加等'把人为设置的团体组织提升到具有一定法律位格的地位;'智能机器人'概念是对'智人'概念的模仿和拟制,人工智能概念是通过'位格加等'把机器人提升到自然人的法律位格。法律主体学说之现代性立场有其限度,从法律主体概念回归法律位格概念,是人工智能时代法理思想变革的重要契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位格 人工智能 位格减等 位格加等 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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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学科定位研究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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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法连 《中国外语》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9,共6页
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催生了法律英语学科。我国的法律英语学科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起步和形成、探索与多元发展、快... 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催生了法律英语学科。我国的法律英语学科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起步和形成、探索与多元发展、快速发展与独立学科地位形成等3个发展阶段。经过近40年的发展,法律英语学科体系日趋成熟,逐渐显现出独立学科性质。法律英语是一个开放的学科体系,其内涵丰富,可从教学目标、教学理念、学科体系、教学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原则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界定法律英语学科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英语 学科定位 学科属性 学科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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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及其法律责任 被引量:43
9
作者 卢代富 林慰曾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26-33,共8页
以电商交易、餐饮外卖、出行应用和互联网系统为代表的网络刷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分析。经营者的非理性博弈、平台的自利性纵容、消费者的搭便车心理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现象。刷单作为互联网领域... 以电商交易、餐饮外卖、出行应用和互联网系统为代表的网络刷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分析。经营者的非理性博弈、平台的自利性纵容、消费者的搭便车心理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现象。刷单作为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法行为,通常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规制。要有效落实炒单刷信者的法律责任,应当在"软法"与"硬法"的二元结构中,在平台自律、行业调制与国家强制的三维视域下,依照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凿落实行为人民事、刑事与行政等多个方面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刷单 法经济学分析 法律约束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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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兼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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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鹏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1-112,共12页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和公益代表的双重属性、双重角色和双重责任。公益代表是其作为国家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底色,法律监督是其本质属性和特色。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结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和公益代表的双重属性、双重角色和双重责任。公益代表是其作为国家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底色,法律监督是其本质属性和特色。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结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走向,也突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性质。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是公益诉讼的特殊形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各种诉讼中的重要职能和角色定位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代表 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 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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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 被引量:34
11
作者 骁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09-121,共13页
当下人工智能主体学说面临诸多问题,需从法哲学视角予以审视。就人工智能本体而言,其行为具有自主性,不宜纯粹以客体相待;从他者期望视角观察,人工智能拥有道德责任能力,系道德主体。法律主体理论经历了由自然人有限人格到全面人格,再... 当下人工智能主体学说面临诸多问题,需从法哲学视角予以审视。就人工智能本体而言,其行为具有自主性,不宜纯粹以客体相待;从他者期望视角观察,人工智能拥有道德责任能力,系道德主体。法律主体理论经历了由自然人有限人格到全面人格,再到自然人、法人综合人格的演化过程,呈现客观化趋势,不唯理性、意志等主观要素论,其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提供了栖居空间。在目的论意义上,人工智能能够推动积极向善,助力美好生活,实现显著的经济社会价值,作为法律主体具有合目的性。在当代,传统主体哲学转向,人的哲学危机引发新思考,尤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客体范式发生变化,客体主体化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实践显现一种哲学可能性,即主体不限于人,从而强化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主体哲学 主体客观化 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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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论的法理反思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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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练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73-88,共16页
法律主体乃是人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的必然产物,是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且必须由法律来调整的结果。法律主体是一种人格人,其特征有三:(1)具有意志;(2)属于目的性存在;(3)能够自律。人格人既是法律的创造者,又是法律的适... 法律主体乃是人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的必然产物,是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且必须由法律来调整的结果。法律主体是一种人格人,其特征有三:(1)具有意志;(2)属于目的性存在;(3)能够自律。人格人既是法律的创造者,又是法律的适用者。因而,法律主体可以定义为承载法的人格人。法人同样具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乃是一种目的性和自律性的存在物,属于法律主体。人工智能与法人不可相提并论。人工智能不具备心理认知意义上的意志,它自身并非是一种目的性存在物,且不具有自律性,人工智能无法承载法。从后果主义上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化势必会给人类带来不堪承受之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人格人 目的性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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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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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春明 袁玉玲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2期1-6,18,共7页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问题。以现有法律为认定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法律主体资格,其生成物不构成作品;抛开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现...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问题。以现有法律为认定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法律主体资格,其生成物不构成作品;抛开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现有技术条件下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未来超人工智能也不应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基于激励理论,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其核心问题是权利归属,著作权应归属于开发者、所有者或使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著作权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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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论:现在与未来 被引量:29
14
作者 范进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17,共15页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问题是所有道德、法律问题的实质与关键。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论之是与非的争论,看似是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与立场之争,实则是关于人的本体论之争。讨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必须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问题是所有道德、法律问题的实质与关键。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论之是与非的争论,看似是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与立场之争,实则是关于人的本体论之争。讨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必须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圈子。人类必须认真对待未来世界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拟制问题,摆脱纯粹功利主义与工具主义对待人工智能体的方式与思维,以“非唯人类中心”的哲学价值观认真对待那些非“人”的实体,通过法律拟制而赋予一定范围的法律主体资格,最终做到人类与人工智能和谐共舞。因此,无论是弱人工智能或强人工智能,都具有某种程度或方面的法律主体资格,只有明确其法律主体资格,才能寻求其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现在乃至未来人工智能体的发展提供解决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权利 权利主体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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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拟制物无法拥有生物人的专属性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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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程斌 李龙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6-64,共9页
人工智能(即AI)不是法律主体的讨论,是AI作为客观存在进入和体现在法学、法律中的起点。法律主体的界定,不仅关系到"谁"有权利要求以主体的身份出现在法律的视野中,而且进一步看,这也关系到国家、社会和法律以何种态度对待该... 人工智能(即AI)不是法律主体的讨论,是AI作为客观存在进入和体现在法学、法律中的起点。法律主体的界定,不仅关系到"谁"有权利要求以主体的身份出现在法律的视野中,而且进一步看,这也关系到国家、社会和法律以何种态度对待该主体。人,或法律主体,依法拥有、使用、收益包括有体物、无体物的物权权利,而物作为法律客体的存在不享有此等权利。AI,鉴于其高度智能化的特征,其进入法律规范的身份地位是物,决定了其后与其有关的任何法律现象和难题的思考方式和解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法律主体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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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概念、主体及其伦理 被引量:18
16
作者 范进学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24-32,共9页
法律职业是一国建构法治程序不可或缺的中介 ,它往往肩负着多重使命 ,其中法治国家所需要的理念倡导与弘扬及法治程序的建构当为其最为突出的两项内容。本文对法律职业的概念、主体及所应具备的伦理道德观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法律职业 主体 概念界定 伦理道德观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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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法人人格 被引量:25
17
作者 朱程斌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9期12-21,共10页
人工智能(AI)的法律地位是解决一切与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的开端。从学理和法律规范角度分析,人工智能有作为法人的可能性。人工智能虽突破了生物人自我意识和理性思考的伦理基础,但从大众情感出发,也就是从伦理角度考虑,人工智能不能... 人工智能(AI)的法律地位是解决一切与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的开端。从学理和法律规范角度分析,人工智能有作为法人的可能性。人工智能虽突破了生物人自我意识和理性思考的伦理基础,但从大众情感出发,也就是从伦理角度考虑,人工智能不能被赋予生物人的法律人格。但赋予人工智能法人人格是可行的,有利于创设人设立法人目的的准确实现。不仅如此,赋予人工智能法人人格,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利,也有助于促进法学顺应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潮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公司 法人 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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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条件句的写作和翻译 被引量:24
18
作者 李克兴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1-77,共7页
本文从对法律文本的操作分析入手,将典型的法律句式分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以及情况或条件等三大要素。由此推断及论证程式化的法律句子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包含法律主体和行为的主句,与确立条件、资格或性质的条件从句。本文重点论述... 本文从对法律文本的操作分析入手,将典型的法律句式分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以及情况或条件等三大要素。由此推断及论证程式化的法律句子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包含法律主体和行为的主句,与确立条件、资格或性质的条件从句。本文重点论述法律条件句中最常用的6组共8个主要引导词的作用,对 if;where;when;in case,in the event that;should;provided,providing等词的用法和差异作了较系统的介绍和辨析,同时还对其适当的汉译对应词作了推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主体 法律行为 情况 限定条件 条件从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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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的路径与机制 被引量:24
19
作者 吴遵民 《开放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3-49,共7页
建设学分银行是加快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推动教育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但学分银行的性质、管理体系等还亟待明确和完善。而建设国家学分银行,则是确保学分银行权威性与公信力,并作为终身教育"立交桥"发挥功能的重要保... 建设学分银行是加快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推动教育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但学分银行的性质、管理体系等还亟待明确和完善。而建设国家学分银行,则是确保学分银行权威性与公信力,并作为终身教育"立交桥"发挥功能的重要保障。本文从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的必要性、体制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国际经验的比较与借鉴、基本条件与构建主体的考量等维度,对我国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及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以弥补当前各地学分银行在匮乏完善理论指导、缺失严格规范制度及统一框架体系情况下仓促上马所带来的种种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学分银行 法律授权 标准体系 资格框架 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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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研究 被引量:22
20
作者 詹可 《信息安全研究》 2018年第3期224-232,共9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其快速融入人类生活之中,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人工智能具有自己学习、决策和行动等能力,在其自主行动过程中,可能造成对人类权利的损害,如果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人工智能所有者、生产者或程序开发者... 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其快速融入人类生活之中,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人工智能具有自己学习、决策和行动等能力,在其自主行动过程中,可能造成对人类权利的损害,如果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人工智能所有者、生产者或程序开发者,既可能存在不公平,也会阻碍技术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对人工智能的概念、特征等问题的探讨,逐步理清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损害、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规制困境,参照现有自然人、法人等法律主体的制度,阐述人工智能是否可能被授予法律人格,进而更好地处理其与其他法律主体间的关系,以期对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确定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法律主体 人格权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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