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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缔约过失责任的历史嬗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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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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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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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4-4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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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德国法上,缔约上过失制度是在侵权法与合同法之缝隙中生长出来并逐渐独立的制度,是学说、判例以及立法合力的结果。耶林从一生活中的例子出发,以罗马法为根据,勾画出缔约上过失制度独立之价值,后世之学说、判例,都是建立在耶林所发现缔约上过失制度价值的基础上的。可以说,耶林发现了法律问题,并准确地提出了解决方案,而司法实践又提供了大量的类型,最终经过学说一般化努力,缔约上过失制度才逐渐被法典化。缔约上过失制度发达史对我们的启示是,法典化的基础在于法律理论,而法律理论又有赖于学说与判例的发展,所以,在我们继受外国法时,应注意理论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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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缔约上过失
法官法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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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ulpa in contrahendo
case law
legal re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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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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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法上的法系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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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群(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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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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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法研究》
2021年第1期211-256,共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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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诉讼判决效力理论与实证研究”(16CFX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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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引言:法系理论的功能与发展在私法领域早已被熟知的法系(Rechtskreise)或者法律家族(Rechtsfamilie以下译文简称“法族”)[1]理论旨在实现这一目标:通过确定本质上和结构上的共同点,从而将大量现有的法律秩序归入少数的基本类型。[2]法系的建构首先实现了这一整序课题,即通过法系建构可以对不可枚举的法律体系进行划分并使其清晰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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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法领域
法系
公法
法族
功能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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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arative Public Law
legal Families
legal Tradition
legal reception
Constitutional Law
Administ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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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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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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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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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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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8-1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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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继受主体、继受客体和继受过程三个方面论述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分析继受结果在地区、内容、阶层上的差别,指出法律继受使德国法发生质的变化,奠定德国法之基础,并进而总结此次继受的特点和成功原因,最后得出几点启发,以作为现代继受外国法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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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
罗马法
法律继受
法学阶梯
中世纪
继受主体
继受客体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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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erman law
Roman law
legal reception
The method learns the st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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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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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晚清民国的社会变迁与法文化重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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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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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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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0-128,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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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晚清民国及当今两岸判例文化的承与变”(19AFX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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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文化的变迁本身就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司法实践乃至法律意识等因素同步发展的过程。晚清民国法律近代化之所以困难重重,或许主要在于谋求近代化的过程中,一直未能与传统取得协调,从而也就未能获得传统的协助,甚至相互干扰,牵制了近代化的进程。针对1902—1949年间清末民国的社会变迁与法文化发展,从法律继受的宏观视野,可探寻半世纪以来改朝换代与法律体系的承转关系,并针对超前立法与法教、传统法律秩序与近代法律思潮的调和、继受过程中的法治认同与法律在地化、社会转型期有关伦常条款的存废等若干纠结的法文化问题进行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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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文化
晚清民国
法律继受
法治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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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Cultur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legal Transplant(legal reception)
Identific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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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3
[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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