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现代德治的几个理论问题 被引量:2
1
作者 李建华 陈晚云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163-168,共6页
现代社会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其标志是由自上而下的“统治”转变为基于民主、平等的“自治” ,这就决定了现代德治与传统德治的本质差别。现代德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治”或“德治” ,而是基于法治的“善治” ,它是一种治国... 现代社会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其标志是由自上而下的“统治”转变为基于民主、平等的“自治” ,这就决定了现代德治与传统德治的本质差别。现代德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治”或“德治” ,而是基于法治的“善治” ,它是一种治国手段 ,而不是一种政治理想 ;它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 ,而是对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治 现代德治 法治 善治
下载PDF
社会转型与权力支配:民族国家构建视野下的习惯法 被引量:3
2
作者 肖成 吴小兵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86-96,共11页
习惯法是构建乡土秩序的基础,它大致分为"公"、"私"两类。以往的习惯法研究往往注重于"私"习惯法,而文章则着重考察建立在乡村权威基础上的公共习惯法。20世纪中国巨大的变迁可以看作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 习惯法是构建乡土秩序的基础,它大致分为"公"、"私"两类。以往的习惯法研究往往注重于"私"习惯法,而文章则着重考察建立在乡村权威基础上的公共习惯法。20世纪中国巨大的变迁可以看作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国家权力开始渗透并控制乡村,它摧毁了旧有的乡土秩序,建立普遍规则统治,而习惯法作为一种旧封建陋习被清除。当今民间权威的重建,习惯法呈一种复苏态势,有效地影响了法的运行。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化在乡村的广泛深入,习惯法的影响成为一个不能确定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法 习惯 民族国家 权力支配
下载PDF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国家角色 被引量:3
3
作者 徐媛媛 《人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35-147,共13页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重视和倚赖国家权威,采取理性构建的态度.在法律创制、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等法律运行的各环节,国家都是首要推动力,发挥着无可取代的关键作用.依法治国实践中的国家主导表现...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重视和倚赖国家权威,采取理性构建的态度.在法律创制、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等法律运行的各环节,国家都是首要推动力,发挥着无可取代的关键作用.依法治国实践中的国家主导表现为由执政党主导法治进程,青睐规制中心主义的立场和建构主义的方法论.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性方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需要在继续坚持国家主导之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国家 国家主导 党的领导
原文传递
为他人行为侵权责任之归责基础 被引量:29
4
作者 尹飞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37-51,共15页
为他人行为责任的基础在于赔偿义务人能够支配加害人的行为或者能够对直接加害人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此即支配或重大影响说。该说不仅是在对为他人行为责任各具体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而且还有着... 为他人行为责任的基础在于赔偿义务人能够支配加害人的行为或者能够对直接加害人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此即支配或重大影响说。该说不仅是在对为他人行为责任各具体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而且还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即民事法律关系中隶属关系的存在、客观上人格不平等的凸显、个人自由意志的削弱以及责任保险制度的发达。提出支配或重大影响说对于梳理侵权责任法为他人行为责任的理论体系和责任形态、确定不同的责任类型、细分同一责任的不同层次以及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害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为他人行为责任 归责基础 支配或重大影响说
原文传递
从国家主导到草根需求:对“法律下乡”两种模式的分析 被引量:6
5
作者 张丽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8-33,共6页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了整合农村发展,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建立村民自治制度等方式大力推动"法律下乡",由此形成了"法律下乡"的国家主导模式。上世纪末至本世纪以来,由于权...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了整合农村发展,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建立村民自治制度等方式大力推动"法律下乡",由此形成了"法律下乡"的国家主导模式。上世纪末至本世纪以来,由于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高涨,农民通过自觉学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各地兴起,这一过程使国家立法透过农民的需求加快嵌入农村,调整乡村社会关系,进而构成了草根需求下的"法律下乡"模式。当前"法律下乡"模式的二元化具有重大意义。两种模式在产生原因、实现方式、具体目标、发展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在实践中相互促进、彼此衔接,同时,两种模式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下乡 国家主导 草根需求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