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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国行政合同优益权的成因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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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颖轶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7-164,共8页
法国行政法将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享有的一系列"超越性"权力统称为优益权。优益权产生于法国,既有其扎实的理论基础,即作为行政法指导思想的公共服务原则要求,包括行政合同履行在内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适应公共服务的要求... 法国行政法将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享有的一系列"超越性"权力统称为优益权。优益权产生于法国,既有其扎实的理论基础,即作为行政法指导思想的公共服务原则要求,包括行政合同履行在内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适应公共服务的要求;又有其特殊的现实基础,即绝对的司法二元主义导致了行政司法与普通司法的截然分立,行政法官们得以自行创设出一套适用于行政合同的特殊规则。在财务平衡原则的保护下,相对人不因优益权行使而遭受财务损失。由此,以优益权为特色的法国行政合同制度才得以成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 行政合同 优益权 公共服务 二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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