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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北京司法体系的变动与启示(1907-1937)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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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娟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9-94,共6页
近代北京司法在建设初始即成为全国的典范,其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缩影。从三级审检体系、虚三级审检体系、虚二级法院体系到一级法院体系,近代北京司法体系的发展跌宕起伏,更迭频繁。其背后的造因,除了经费和人才这两大硬性条... 近代北京司法在建设初始即成为全国的典范,其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缩影。从三级审检体系、虚三级审检体系、虚二级法院体系到一级法院体系,近代北京司法体系的发展跌宕起伏,更迭频繁。其背后的造因,除了经费和人才这两大硬性条件的限制外,更重要的是民意代表机关缺位,导致相关法律权威性不高,以及全国性法律调查阙如,造成司法体系无法真正做到因地制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北京 司法体系 审判厅 检察厅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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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司法现代化——20世纪20年代云南县司法公署开办考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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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蔚 《昆明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02-105,共4页
20世纪20年代,云南因财力、人才的匮乏,依照本土特点,改造了北京政府制定的县司法公署相关规定,用最少的投入构建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以迎接法权考察团的考察。1925年,云南共计建立了12个县司法公署,大幅度增加了专业司法审判机构的数量... 20世纪20年代,云南因财力、人才的匮乏,依照本土特点,改造了北京政府制定的县司法公署相关规定,用最少的投入构建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以迎接法权考察团的考察。1925年,云南共计建立了12个县司法公署,大幅度增加了专业司法审判机构的数量,拓宽了基层审判管辖的覆盖面。尽管县司法公署简略组织状态并没能完全实施现代的诉讼程序,但其作为未来开办审判厅的基础,还是极大地推动了云南司法审判制度现代化的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云南 县司法公署 司法审判 司法独立 司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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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各级审判厅与华洋诉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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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晓荣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119-122,共4页
各级审判厅是清末司法改良的产物,其成立之后,在设立审判厅的通商口岸乃至内地,以洋人为原告的华洋诉讼案,尤其是民商诉讼,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许多外人迳自把纠纷案件提交审判厅审理;其次,新式审判厅在审理华洋讼案时,其适用的... 各级审判厅是清末司法改良的产物,其成立之后,在设立审判厅的通商口岸乃至内地,以洋人为原告的华洋诉讼案,尤其是民商诉讼,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许多外人迳自把纠纷案件提交审判厅审理;其次,新式审判厅在审理华洋讼案时,其适用的法源某种程度上汲取了清末大规模修律的改革成果。理案过程中亦极力把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西方领事的观审权局限于旁听,从而有力地冲击了当时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 各级审判厅 华洋诉讼 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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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初期云南省国家最高审判机构考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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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蔚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15年第2期75-78,共4页
民国年间,云南省自行开办与国家体制不同的最高司法审判机构,此机构长期存在却尚未引起学界重视,为此,针对该审判机构的内部设置和演变作详细探讨。机构在唐继尧任云南督军兼省长时称临时最高审检处,其设置初衷是临时代替中央政府大理... 民国年间,云南省自行开办与国家体制不同的最高司法审判机构,此机构长期存在却尚未引起学界重视,为此,针对该审判机构的内部设置和演变作详细探讨。机构在唐继尧任云南督军兼省长时称临时最高审检处,其设置初衷是临时代替中央政府大理院和总检察厅两个机构的功能,实际上成为省的最高行政长官直接掌控全省最高司法审判权的内部附设机构;之后,该机构改设为大理分院和总检察分厅,外观上符合当时中华民国军政府的《法院编制法》,实际上与改设之前差别较小;1921年又改称为上告审检处,虽然沿袭了大量此前的机构章程,但其体制更简单,更多依靠行政机构来行使大理院职能;1922年即改设为大理院分院、总检查厅分厅,并于1927年将两个机构改组成最高法院云南分院,直至1933年撤销。该机构虽几经更名、数次改革,都与国家法律并不相符,实际上成为省政府掌控本省司法终审权的附属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继尧 最高审检处 大理分院 上告审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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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东北宪政改革的特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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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建平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CSSCI 2004年第2期30-35,共6页
以实施宪政为中心的政治改革是清末东北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具体表现在 :一是通过官制改革调整了地方行政机构 ,加强了地方公署对边疆的控制 ,为东北实施宪政铺平了道路。二是把司法独立作为实施宪政的关键 ,完善了近代地方司法体系... 以实施宪政为中心的政治改革是清末东北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具体表现在 :一是通过官制改革调整了地方行政机构 ,加强了地方公署对边疆的控制 ,为东北实施宪政铺平了道路。二是把司法独立作为实施宪政的关键 ,完善了近代地方司法体系。三是以地方自治为实施宪政的基础 ,促进了东北近代民主运动的发展。四是以谘议局为实施宪政的后盾 ,扩大了谘议局参政的深度和广度 ,并充分利用谘议局与商会的特殊关系 ,使公署、谘议局、商会形成一个有机体 ,从而东北的宪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东北地区 宪政制度 谘议局 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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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强制执行的警务化改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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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时态 张坤世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3-26,共4页
制度性障碍是造成我国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改变现行由法官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做法,实行强制执行权与执行审判权分离,将民事强制执行权交由熟悉法律知识且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人员行使,同时整合人民法院现有的民事执行机构和司法... 制度性障碍是造成我国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改变现行由法官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做法,实行强制执行权与执行审判权分离,将民事强制执行权交由熟悉法律知识且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人员行使,同时整合人民法院现有的民事执行机构和司法警察机构,设立执行警务局,实行民事强制执行的警务化改造,以整合司法资源、消除制度障碍、破解执行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强制执行 警务化改造 司法警察 执行警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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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宁市城西区缓刑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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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艳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11期460-460,共1页
缓刑的适用情况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下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缓刑案件的调研,缓刑案件的适用情况面临着多重问题,要进一步改善现状,需要利用其网络平台,各司法局和法院积极联动,加强对缓刑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
关键词 缓刑 执行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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