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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又犯罪案件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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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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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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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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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这项职能在制度设计时本身就存在着"先天不足",有极大的不合理性,加之刑事诉讼法对留所服刑人员条件的修改,更让这一职能"后天失调",现已基本处于消弭状态。看守所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留所服刑人员还是未决犯实施的,均应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所犯新罪单独起诉,与前罪数罪并罚。未成年人犯罪的由未成年人检察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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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决犯
留所服刑人员
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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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soner awaiting trial
inmates of detention
recommitment of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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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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