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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保护义务--以其具体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5
1
作者 叶榅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54-61,共8页
民法中的保护义务以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的维护为职志,它与侵权行为法具有相同的功能,却是在合同法领域通过判例学说发展起来的。与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不同,保护义务以不确定性为特征。为了保证司法实践中适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应当界定... 民法中的保护义务以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的维护为职志,它与侵权行为法具有相同的功能,却是在合同法领域通过判例学说发展起来的。与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不同,保护义务以不确定性为特征。为了保证司法实践中适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应当界定其意义,明确其前提,厘定其界限,讨论其标准,发展其内涵,确立适用保护义务的一般原则或规则,减少法官的随意性,增强判决的可预见性和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义务 固有利益 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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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
2
作者 秦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47-49,共3页
已有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关于损害赔偿标准一直沿用“信赖利益”这一概念 ,本文通过分析论证 ,抛弃“信赖利益”这个在理论上引起混乱的概念 ,以固有财产利益作为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责任形式 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 固有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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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以固有利益为讨论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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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宇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84-87,共4页
缔约过失制度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尚未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固有利益是否可以通过缔约过失制度进行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应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 缔约过失制度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尚未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固有利益是否可以通过缔约过失制度进行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应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损失,应通过侵权法进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 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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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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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邦道 《重庆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51-53,共3页
建立科学合理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对于维护契约公正安全,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机会利益应该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损害包含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 建立科学合理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对于维护契约公正安全,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机会利益应该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损害包含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中,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中还应包含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 非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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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与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合理界分
5
作者 郜名扬 钱凯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10-14,共5页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维护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而创设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制度,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不作为侵权责任与作为侵权责任相对应,关注的是作为义务被违反时的权利救济问题,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序良...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维护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而创设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制度,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不作为侵权责任与作为侵权责任相对应,关注的是作为义务被违反时的权利救济问题,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探求两种制度存在的更深层次的法理根源,则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追问。然而,两种责任的目的与价值并不相同,因此,合理厘定二者的界限,避免不必要的竞合十分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合同义务 注意义务 信赖利益 维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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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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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昊珉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15-23,共9页
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损害赔偿范围不限于信赖利益或者履行利益,在无权代理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还可能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固有利益损失的纳入可通过《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扩张解释得以实现。该款但书并非将损害赔... 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损害赔偿范围不限于信赖利益或者履行利益,在无权代理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还可能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固有利益损失的纳入可通过《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扩张解释得以实现。该款但书并非将损害赔偿定性为某项特定的利益,而是从数量上限制损害赔偿不能使善意相对人获益,并指示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的适用。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第三人的责任应保持无过失责任的基本状态,但考虑到可预见规则的适用给予法官的裁量空间,法官可以善意无权代理人可预见的赔偿范围有限为由,适度减轻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从以上责任的特征来看,将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视为法定特别责任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无权代理 责任竞合 损害赔偿 固有利益 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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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和司法判例看我国合同附随义务适用范围的限缩
7
作者 李悦欣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3年第4期63-66,共4页
合同附随义务旨在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固有利益。合同附随义务在适用上有区分的必要,应该做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具体的案例中,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和合同合理预期制约着合同附随义务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应更明确地界定附随义务的... 合同附随义务旨在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固有利益。合同附随义务在适用上有区分的必要,应该做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具体的案例中,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和合同合理预期制约着合同附随义务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应更明确地界定附随义务的范围。反对合同附随义务的道德化倾向,而且应该通过侵权法上的危险责任原则,结合合同附随义务来把握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的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附随义务 固有利益
原文传递
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之探讨: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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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郜飞燕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253-258,共6页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固有利益损害部分。就竞合部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斟酌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加害给付引起的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害是聚合关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2条一并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害给付 请求权竞合 自由竞合 固有利益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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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中的解释义务——以其具体适用为中心
9
作者 叶榅平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1-48,共8页
解释义务是现代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对于危险的防范具有重大决定性意义的资讯或信息,债务人应当进行解释,以避免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因合同的履行而受侵害。为了保障司法实践中适用解释义务的正当性,应当界定其涵义,明确其前提,厘定其界... 解释义务是现代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对于危险的防范具有重大决定性意义的资讯或信息,债务人应当进行解释,以避免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因合同的履行而受侵害。为了保障司法实践中适用解释义务的正当性,应当界定其涵义,明确其前提,厘定其界限,讨论其标准,发展其内涵,分析其分类,确立适用解释义务的一般原则或规则,减少法官的随意性,增强判决的可预见性和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义务 固有利益 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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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实践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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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4,共14页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法补充性的核心是在其他部门法上合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的行为,不是刑法的处罚对象。根据刑法宽容性,违法行为相对轻微的,刑罚不宜发动;从推定的行政违法中,无法得出犯罪的结论。按照刑法不完整性,前置法违法性只是判断刑事违法性有无的素材,对犯罪的认定还受制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并应考虑保护法益、规范目的等方面;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也说明刑法与其他法域的违法性之间有“质”的不同,不宜一般性地认为刑法从属于前置法或刑法仅有定量功能,而必须从刑法不完整性出发肯定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法秩序统一性 实质判断 体系解释 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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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交换论”释义——经济学的社会基础和内在逻辑 被引量:1
11
作者 杨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8-17,共10页
在社会化生产、经济货币化和经济金融化社会基础之上,充分交换论将经济学视为为生产、分配和充分三个不同阶段问题的集合。本文是对充分交换论的集中解释。在深入货币价值观的讨论和利率选择之后,界定了一个好的经济体系内在的全面逻辑... 在社会化生产、经济货币化和经济金融化社会基础之上,充分交换论将经济学视为为生产、分配和充分三个不同阶段问题的集合。本文是对充分交换论的集中解释。在深入货币价值观的讨论和利率选择之后,界定了一个好的经济体系内在的全面逻辑适配关系,并框架性地在理论逻辑和数量技术关系上讨论了中央银行作为货币供给的第三方,通过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和收缩提供零利率的货币供给循环可以维持经济的平衡可行性,这体现了普遍的经济民主和最大限度避免了经济体系运行中的缺陷和摩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基础 货币价值观 内在逻辑 利率选择 第三方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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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权利,不见义务?——权利义务复合的法哲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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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07-114,212,共9页
各国法律中均有一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规定,但学界对于这里的“义务”的性质有较大分歧。其实,此“义务”源自权利的内在限制,是权利所附的内在义务,因为权利理论中的利益论所指的利益最终是人格利益,意志论所说的意志应该是正当意志... 各国法律中均有一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规定,但学界对于这里的“义务”的性质有较大分歧。其实,此“义务”源自权利的内在限制,是权利所附的内在义务,因为权利理论中的利益论所指的利益最终是人格利益,意志论所说的意志应该是正当意志。人格利益和正当意志不仅是使他人负有一项义务的充分理由,也同时使权利人自身负有义务行使这项权利,前者产生外在义务,后者产生内在义务并形成对权利的限制。当这种内在义务被确定为法律义务后,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复合的现象。内在义务曾经被古代思想家认真对待,但是,近代权利话语对外在义务的排挤导致了义务话语的式微,出现了只见权利,不见义务的现象,这掩盖了内在义务的应有之义,也使得权利义务之复合呈现出表面上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在义务 内在义务 人格利益论 正当意志论 权利义务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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